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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宋才发:论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作用机制论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作用机制宋才发*一马克思主义认为:“规律的概念是人对于世界过程的统一和联系、相互依赖和整体性的认识的一个阶段。”“规律是现象中巩固的(保存着的)东西。”1因此,“规律是本质的现象”,“规律和本质是表示对现象、对世界等等的认识深化的(同一序列的)概念,或者说得更确切些,是同等程度的概念。”2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的规律,是物质运动的最高形式的规律。因为它与自然规律的形成以及发挥作用的方式有所不同,它并不纯粹表现为一种自然现象的本质规定;它充满着活生生的人类实践活动。人们不仅在实践活动中认识规律、利用规律,而且为社会的向前发展不断地改变着规律发挥作用的条件。这一点正如列宁在《卡尔·马克思》一文中所指出:“现时,发展观念,进化观念,几乎完全深入人们的意识,但不是通过黑格尔哲学,而是通过另外的道路。”3这条道路就是千百万人民群众变革社会的实践活动。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发展规律既是人们变革社会的实践活动的前提(即要按社会发展规律办事),又是人们变革社会的实践活动的结果(即不断地认识和发现社会发展规律)。一定的社会发展规律,是通过人们谋求自己的利益的斗争来实现的。如果说阶级利益同社会发展规律的要求不能一致,那就势必会成为人们认识社会发展规律,尤其是利用和实现这些规律要求的道路上的严重障碍。恩格斯从人们的自觉活动中,揭示了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形成和发挥作用的机制。他在1890年9月致约·布洛赫的信中说:“我们自己创造着我们的历史,但是第一,我们是在十分确定的前提下进行创造的。……但是第二,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人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而由此就产生出一个总的结果,即历史事变。”4因此,要揭示社会发展规律的形成和起作用的机制,就必须揭示客观和主观在社会活动中的相互作用,以便使用“物质需要”、“社会、阶级和个人的物质利益”、“目的”(人们有目的的活动是社会客观规律产生作用机制的必备条件)等范畴,自觉地利用社会发展规律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目标,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社会实践活动的目的性在一定历史阶段上的集合反映。但是,在马克思主义没有成为人民群众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锐利武器之前,人们并不很了解自己所追求的某种目的的社会根源,更无法自觉地形成一个共同的社会实践目标。只有当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掌握了群众之后,推动历史发展的“合力”才由自发的变成了自觉的。以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劳动人民第一次自觉地形成了一个共同的奋斗目标: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社会生产力的一定发展水平,以及无产阶级执政党的正确领导,对于社会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由社会主义发展的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过渡、由阶级社会向将来无阶级社会过渡;对于社会主义发展规律起作用的条件来说,是最基本的、决定性的因素。而在一定具体的历史范围内,*作者简介宋才发(1953—),湖北武穴人,华中师范大学科学社会主义研究所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1《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58页。2《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59页。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36页。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77—478页。2譬如在社会主义制度诞生之前,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消灭剥削制度,逐步实现生产资料私有制向公有制的转变,所有这些,都是在为社会主义发展规律发生作用而创造条件。从这个意义上我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起作用的基本条件,与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本身是不可分割地统一在一起的。“规律就是关系”。列宁指出,对于马赫主义者、其他不可知论者以及康德主义者等等,在这点上是要注意的,“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1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变化同其他社会一样,也要受客观社会规律的制约。这些规律所固有的全部特征,就在于它们不依赖于人们的意志、意识和意向为转移,社会生活的规律是社会客观现实现象之间的本质的必然联系,规律表现社会生活过程的范围和形式之间相应关系的必然性。这种必然性不是个人的主观构造,而是表现作为统一整体的社会的需要、存在、变化和发展。没有客观规律,任何一个社会都不能存在。从一定意义上讲,规律本身在这里又被看作是事物、现象、发生、发展起作用的一个条件(亦称机制)。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作用机制,通常被理解为在其空间和时间上相互作用的现象和过程所组成,并引出重要的、动态的关系和联系的第一性条件和第二性条件、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的被区别开的系统。其中,被引出的动态的关系和联系,我们看作是在其具体实现中的社会发展规律。概括地说,规律的作用机制,就是形成规律实现过程诸要素之间联系的相对稳定的总和,以及规律通过人们的活动而实现的形式。社会规律起作用的条件的结构的特点,以及由此产生的这些规律同社会发展的其他因素的相互联系,演化出规律实现的具体形式,或称之为演化成社会发展规律起作用的形式。在这里,社会规律作用的机制和作用的形式是不相同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在它自身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所以,在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它自身的基础越是增强(其中最主要的是综合国力的增强),社会主义的规律及其作用的机制,成为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决定性条件就越成熟。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过程是在实践基础上合乎规律性与目的性的统一。人类社会是一个以实践为中介,由社会主体、客体构成的有机系统。从这个角度说,社会实践始终是联系认识主、客体的桥梁,沟通历史主、客体的纽带。社会实践不仅具有“直接的现实性的品格”,而且任何实践都是受一定目的指导的;人类社会历史正是主体通过实践改造客体,不断实现自己目标(价值目标)的过程。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目标把亿万劳动人民为建设社会主义所进行的具体劳动集合起来,不断地调动着人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因而我们今天所从事的每一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既是在实现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又是在为未来的共产主义大厦作添砖加瓦的工作。社会主义社会的这种正向发展,既体现了社会由低级逐步走向高级的合规律性的发展,又体现了共产党人建设现实社会主义和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的目的性,较好地通过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的中介,实现了两者的有机结合和统一。在这里社会发展的“合规律”性是不存异议的,问题在于对“合目的”性的理解,必须有一个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立场、观点和方法。“目的性”的内容不是凭空臆想出来的,只有那些符合历史发展潮流、反映人民根本利益和要求的价值目标才有可能实现。任何规律的实现都是有条件的。人们不能创造或消灭规律;人的活动也不改变规律,所能改变的只是规律起作用的方式和机制,即通过认识、利用、创造条件去运用规律为自己谋发展。只要社会发展的一定条件存在,社会发展规律就能获得实现;规律的具体实现形式也总是与一定条件相联系的,当某种条件存在时,规律便以某种特定的形式获得实现,这是绝对的。但是当条件发生变化后,同一规律发生作用的方式和结果就会有所不同,因而它又具有相对性的一面。从完整的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实现是绝对与相对的统一。我们既要正视规律及其实现形式的绝对性,但又不能把它绝对化。这一点正如列宁所说:“任何规律都是狭隘的、不完全的、近似的。”1他历来反对把规律的概念绝对化、简单化、偶像化。21《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61页。1《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59页。3关于社会发展规律的作用形式(实现方式),马克思曾作过精辟的论述。他在论及社会劳动按比例分配规律时指出:“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形式,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3不仅普遍的规律是如此,就连特殊的规律也都因条件变化而使其实现形式有所不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们之所以能够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思想政治生活等等的规律来衡量自己的行动。这是因为社会发展规律在社会主义国家通常是自觉的、有意识地加以利用的。社会发展规律的实现,一般是在社会的自觉行动的过程中进行的。譬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领导人民深入地开展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创造新的社会主义发展机制。党的十三大后,又逐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有机统一、整体发展的机制。当然,这个整体发展的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但它已经在为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发挥着它的功能作用。利用社会发展规律创造满足劳动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这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它意味着社会主义必须在自身的基础上巩固、完善和发展起来。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不断深入和拓展,它的自身基础将越来越增强,社会主义发展规律及其作用机制便成为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决定性的条件,而且在充分利用这些“条件”的前提下,又会随之再创和形成规律发生作用的许多新条件。这一点在任何一个资本主义国家都是望尘莫及的。因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社会规律通常是自然历史地发生作用的,不可能具有社会整体的自觉性。正如马克思所说:“全部生产的联系是作为盲目的规律强加于生产当事人,而不是作为由他们的集体的理性所把握、从而受他们支配的规律来使生产过程服从于他们的共同的控制。”4运行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客观规律,与一般社会规律的区别在于:它不仅是有人的意识参与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而且是有体现了人的真正自觉的、反映了客观规律的目的参与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它不仅不以肯定社会规律的盲目性、自发性为前提,相反是以追求社会规律的自觉性为前提的。这是一个不断实现主体与客体、人的活动规律与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相统一、由自发向自觉转化的过程。在这里,“自觉”就意味着社会主义社会作为整体的人们,有意识地利用社会发展规律来推动社会主义的发展。这种基于实践的由浅入深、由感性上升到理性的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过程,在马克思主义之前是没有一个人这样解决过的。“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认为十分重要的问题,不在于懂得了客观世界的规律性,因而能够解释世界,而在于拿了这种对于客观世界规律性的认识去能动地改造世界。”5抓住了世界的规律性认识,还必须把它再放回到改造世界的生产实践、革命改造及科学实验的实践中去,这就是检验理论和发展理论的过程,它是整个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认识过程的继续和深化。所以,毛泽东在《实践论》中结论性地指出:“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从感性认识而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而能动地指导革命实践,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6二认识和驾驭社会发展规律,说到底就是有意识、有目的地利用其规律。它包括实现规律、利用规律和执行规律三大内容。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们能够根据经济发展、思想政治生活2《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58页。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68页。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86页。5《毛泽东选集》(一卷本),人民出版社1967年版,第286页。6《毛泽东选集》(一卷本),人民出版社1967年版,第273页。4等的运行规律,衡量自己行动的利弊得失。需要指出的是按其内容来说,规律的实现和规律的作用的含义是不尽相同的:规律的实现强调的是规律的客观性;规律的作用则是指它如何决定人们行为的客观内容。一般说来,规律的实现是在社会的自觉行动的过程中进行的。自觉地利用规律为全社会谋利益是社会主义的突出特征。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共产党人的利益和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利益是一种共同的利益,实现这种共同的利益是全社会的要求。因而,符合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需要的目的,也就是认识和制定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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