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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及《科技活动情况表》相关指标解释鉴于部分企业在填报技术中心快报和年度评价表时对某些指标理解有偏差,按国家统计局口径解释如下:科技活动:指在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简称科学技术领域)中与科技知识的产生、发展、传播和应用密切相关的有组织的活动。为核算科技投入的需要,科技活动可分为研究与试验发展(R&D)、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及相关的科技服务三类活动。本报告年度内,工业企业的科技活动只统计研究与试验发展(R&D)及其成果应用两类活动,即通常讲的技术开发活动。研究与试验发展(R&D):指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加知识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活动。在工业企业开展的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中,较为普遍的和大量的活动属于试验发展活动。科技项目:指企业有组织地从事科研和技术开发活动的专项工作。包括企业在报告年度当年立项并开展研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仍继续进行研制的科技项目,以及当年完成和年内研制工作已告失败的科技项目,但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制的科技项目。项目名称:按企业确定的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名称,或项目合同书确定的名称填报。项目来源:按相应的分类填写代码。项目来源的分类及代码是:“1”为国家科技项目(包括各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国家星火计划项目、国家攀登计划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也包括由中央政府部门下达的各类科技项目);“2”为地方科技项目(包括各类地方科技计划项目以及由地方政府部门下达的各类科技项目);“3”为其他企业委托科技项目;“4”为本企业自选科技项目;“5”为来自国外的科技项目;“6”其他科技项目。项目合作形式:按相应的分类填写代码。项目合作形式的分类及代码是:“1”为与境外机构合作;“2”为与国内高校合作;“3”为与国内独立研究院所合作;“4”为与境内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合作;“5”为与境内注册的其他企业合作;“6”为以本企业所办科技机构为主完成;“7”为由本企业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攻关小组协作完成;“8”为其他。项目活动类型:对所填项目类型进行判别并按相应的分类填写代码。项目活动类型的分类及代码是:“1”为基础研究;“2”为应用研究;“3”为试验发展;“4”为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基础研究:指为了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运动规律,获得新发现、新学说)而进行的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它不以任何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其成果以科学论文和科学著作为主要形式。基础研究属于科学研究范畴。应用研究:指为获得新知识而进行的创造性研究,主要针对某一特定的目的或目标。应用研究是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可能的用途,或是为达到预定的目标探索应采取的新方法(原理性)或新途径,其成果形式以科学论文、专著、原理性模型或发明专利为主。应用研究也属于科学研究范畴。试验发展:指利用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际经验所获得的现有知识,为产生新的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对已产生和建立的上述各项做实质性的改进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其成果形式主要是专利、专有技术、新产品原型或样机样件等。工业领域的试验发展包括以下四类活动:①为研制新产品(或新工艺)或对已有产品(或已有工艺)进行实质性改进所从事的技术调研、技术咨询和资料准备,设计及改进设计,工装模具准备,研制和检测用仪器设备的购置、制造及安装,原材料、元器件、零配件、辅助材料购置,样机试验和检测、试验车间(中间试验)建立和运行,论证鉴定等活动。②在工程设计、小批量试制、工业性试验及试生产过程中对新产品原型和新工艺本身做进一步改进所从事的相关活动。③对从国外引进的技术或从国内购买的技术做实质性改进及再创新所开展的相关活动,但不包括对这些技术的直接应用或仿制活动。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指为使试验发展阶段产生的新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的新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做实质性改进后的上述各项能够投入生产或实际应用,解决所存在的技术问题而进行的系统性的工作。这类活动的成果形式大多是可供生产和实际操作的带有技术和工艺参数的图纸、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工业领域的工程与工装模具设计、小批量试制和工业性试验一般属于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活动。工程与工装模具设计指新产品原型能够投入批量生产而从事的工艺流程、设备及工艺装备、操作及质量检测规程等的设计活动。小批量试制和工业性试验内容包括: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试验,新技术方法从设定的控制参数发展到不同条件下的验证试验,批量生产的质量稳定性与优化参数再现性试验,新技术的可靠性试验,生产检测、维护、安全等技术操作规范化试验,新旧生产系统结合部技术协调试验(含原材料、能源介质、辅助工具等系统的适应性试验)。技术经济目标:指项目立项时确定的技术经济目标。若一个项目有两个或以上目标,应选择其中最主要的目标填写。技术经济目标的分类及代码是:“1”为开发全新产品(仅指企业主营产品系列);“2”为增加已有产品的功能;“3”为提高产品性能;“4”为提高劳动生产率;“5”为减少能源消耗;“6”为节省原材料;“7”为减少环境污染;“8”为其他。项目起始日期:填写项目列入企业计划或签定协议后,有组织进行开发的年月,即开始动用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开发项目的年月,为6位编码。如项目起始时间为2003年2月,则在相应的栏目填写200302。项目完成日期:填写项目技术鉴定的年月,为6位编码。如2005年9月完成并通过鉴定,则填写200509;如项目至2005年底仍在继续进行,填写预期完成时间;如项目年内以失败告终,填写000000;如项目未鉴定就投产,填写投产使用时间。本年度参加项目人员:即当年编入企业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组人员合计,但不包括实际参加各类科技项目活动的时间(不包括加班时间)不足制度工作时间10%的人员。项目组一般指企业以及有关管理部门认定的从事科技活动的最小单元。参加项目人员不得重复计算,如某人同时担负几个项目的研究开发任务,则按其主要参加的项目填报,其他项目免填。专职负责项目管理,并且是某些项目组的成员,视其主要隶属情况,归入某一项目填报,其他项目免填。一般科技管理人员,不填报在项目组内。开发项目在报告期内确认研究、开发工作失败,也应按实际情况填写参加本项目组活动的人员。项目组人员不包括外单位参加本企业研究项目的人员和临时协作人员。本年度参加项目人员的实际工作时间:指报告年度项目组人员实际工作的时间,按月计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项目的人员,应按项目分别计算工作时间,但一人在报告年度内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本年度项目经费内部支出:指本年度在本企业内部开展科技项目活动的经费支出,不包括委托研制或合作研制而支付外单位的经费。科技活动人员:指工业企业在报告年度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的人员,包括参加科技项目人员、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科技活动人员不包括全年累计从事科技活动时间不足制度工作时间10%的人员。参加科技项目人员:指编入各类科技活动项目组并从事(或参与)项目研究活动的人员。该指标应取自项目一览表中本年度参加项目人员合计。科技管理和服务人员:指企业中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但不包括累计从事科技活动的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以下的人员。科技管理人员包括工业企业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企业科技管理部门(科研管理处、部、科等)的工作人员以及技术中心、科研院所、中试车间、试验基地、实验室等机构内的管理人员。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直接为科技活动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维护等服务的人员(含中试车间、试验基地的工人),不包括为科技活动提供间接服务的保卫、医疗保健、司机、食堂人员、茶炉工、水暖工、清洁工等人员。为避免重复计算,该指标应扣除已计入参加科技项目的人员数。全时人员: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在报告年度实际从事科技活动的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90%以上(含90%)的人员。在企业科技管理部门(科研管理处、部、科等)专职从事科技管理工作的人员、企业所属常年有开发任务的科技机构中专职从事科技活动及其管理和直接服务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以外在报告年度主要从事科技项目开发的人员可视作科技活动全时人员。高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已评定高级和中级技术职称(职务)的人员。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包括: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等;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包括: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讲师、助理研究员等。无高中级技术职称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尚未评定高级和中级技术职称(职务)但拥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活动的人员。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及这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人员。上述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可按研究与试验发展(R&D)项目人员占全部科技项目人员的比重进行推算。科技活动经费筹集总额:指企业在报告年度从各种渠道筹集到的计划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包括企业资金、金融机构贷款、政府资金、国外资金、其他资金等。企业资金:指报告年度本企业从自有资金中提取或接受在国内注册的其他企业委托获得的计划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金融机构贷款:指企业从各类金融机构获得的用于科技活动的贷款。政府资金:指企业从各级政府部门获得的计划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包括科技专项费、科研基建费、政府专项基金等。国外资金:指本企业从中国境外的企业、大学、国际组织、民间组织、金融机构及外国政府获得的计划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不包括从在国内注册的外资企业获得的计划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其他资金:指企业从上述渠道以外获得的计划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如企业从独立的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获得的计划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来自民间非营利机构的资助和个人捐赠等。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列入技术开发的经费支出以及技措技改等资金实际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不包括生产性支出和归还贷款支出。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分为企业内部开展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企业内部开展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指企业在报告年度用于内部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外协加工费。不包括委托研制或合作研制而支付给外单位的经费。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按用途分为科技活动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购买与自制设备支出和其他支出。劳务费(含工资):指以货币或实物形式直接或间接支付给科技活动人员的劳动报酬及各种补贴,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补助工资、津贴、价格补贴、住房补贴、奖金、福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人民助学金等。为科技活动提供间接服务人员的劳务费计入其他支出。原材料费: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用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包装物及其他材料等。购买和自制设备的支出:指企业使用非基建项目资金购买和自制用于科技活动的仪器设备等的费用支出。包括各类机器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器具等购买和制造时实际支付的货币和制造成本。不属于上述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二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按购买时实际支付的货币额统计在内。其他支出:包括科研项目前期论证费、调研差旅费、资料费、办公费、房租、水电费、维修费、印刷费、邮寄费、专题会议费、成果鉴定费等。提供间接服务的人员(如司机、保安人员、炊事人员、医疗保健人员等)的劳务费按其为科技活动提供服务的时间比例分摊计入本项支出。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指报告年度在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中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以及这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的费用支出。不论何种经费来源,只要实际用于上述三类项目的经费支出都应计算在内。具体计算办法:可
本文标题: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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