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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编辑:网站管理员阅读次数:814发表日期:2015-1-20重大校[2015]48号第一条为促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在我校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中的作用,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号)、《重庆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重大校〔2013〕381号)、《重庆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重大校〔2014〕343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原则本办法中的大型仪器设备特指教学科研用大型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型仪器设备。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应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到合理配置、有效整合、科学使用,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第三条管理职责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负责全校大型仪器设备的统筹管理,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的具体管理。第四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内容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包括对大型仪器设备的技术论证、采购、验收、固定资产建账、运行、维护与维修、对外服务与开放共享、队伍建设、效益考核、数据填报、处置等实施管理。第五条大型仪器设备建设规划与计划建设经费管理单位应按《重庆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要求组织大型仪器设备建设规划与计划的制定和论证审批,从源头上避免重复购置和低效益仪器设备的建设,确保仪器设备建设质量和使用效益。第六条大型仪器设备购前技术论证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已获批的二级单位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完成《重庆大学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上报学校。单价在40万元以上(含40万)的大型仪器设备,由学校组织专家再次论证;单价40万元以下的大型仪器设备,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选送专家网评。对于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二级单位在补充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交《大型仪器设备技术论证补充报告》。第七条大型仪器设备采购大型仪器设备的采购,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负责采购过程的组织及后续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管理。大型仪器设备的购前论证完成后,由二级单位提交采购申请及相关材料,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项目,方可正式启动采购工作。第八条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及固定资产建账仪器设备到货后,二级单位及时组织技术验收且在验收通过后提出验收申请,采购组织单位负责依据采购合同组织仪器设备验收,其具体操作流程按《重庆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按《重庆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建账手续。第九条大型仪器设备的运行管理(一)二级单位职责1.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的运行管理,包括制定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2.引进并稳定高水平的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保证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操作水平,充分利用大型仪器设备的各项功能并进一步拓展其应用领域,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提供技术支撑。3.建立院级开放共享平台,将能够共享的仪器设备纳入开放共享平台统一管理,建立完善的开放共享运行模式,实行有偿服务,扩大对外服务,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4.负责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数据的收集和整理,落实人员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并确保数据的真实与完整。(二)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职责:1.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通过大型仪器设备开放、维修等基金的设立和管理促进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开放基金管理按《重庆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2.负责汇总、统计与分析各二级单位填报的数据,核实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相关数据并提供分析数据和分析报告,为上级部门和学校决策提供依据。第十条大型仪器设备的维护与维修(一)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的维护与维修,制定维护维修保养制度,规范维修记录,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大型仪器设备的安全运行及正常使用。(二)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负责做好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的管理工作,积极支持开放共享程度高使用效益好的的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保证良性循环,维修基金管理按《重庆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第十一条大型仪器设备效益考核学校每年对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机时利用、人才培养、科研成果、功能利用与开发、服务收入、日常管理等方面。(一)单价在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下的由二级单位自行组织考核;单价在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由学校统一进行年度考核。(二)学校的年度考核按机组填报、单位复核、学校核查三个阶段进行。机组填报由仪器设备负责人对考核数据进行填报;单位复核工作由单位资产秘书、二级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完成;学校核查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组织完成。第十二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结果的应用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状况,为充分发挥其促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导向作用,将其结果作为实验室建设、实验室用房补贴、基金资助等的参考依据。第十三条大型仪器设备处置大型仪器设备处置按《重庆大学仪器设备借用、调拨、处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对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及管理工作成绩显著者,予以表扬和奖励。第十五条对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不高且拒绝开放共享者,二级单位督促其开放共享,提高使用效益,如拒绝改变现状,学校对二级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收取资源占用费。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本文标题: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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