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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械工程师培训讲义(设备)一、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1.设备的选型2.施工方案3.设备验收和检测4.日常管理和检查二、集团文件1.《汽车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规定》2.《履带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施工现场机管员工作规范》三、技术规范1.《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2.《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T10055-2007)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189—2009)4.《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5.《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6.《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JGJ88—2010)7.《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一、设备的选型1.塔式起重机的分类及性能参数2(1)塔式起重机的分类塔式起重机的分类方式有多种,从其主体结构与外形特征考虑,基本上可按架设形式、变幅形式、旋转部位和行走方式区分。1)按架设方式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分为快装式塔式起重机和非快装式塔式起重机。2)按变幅方式塔式起重机按变幅方式分为小车变幅式塔式起重机和动臂变幅式塔式起重机。动臂变幅塔式起重机是靠起重臂仰俯来实现变幅的。其优点是:能充分发挥起重臂的有效高度,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缺点是最小幅度被限制,吊重时,被吊构件不能完全靠近塔身。小车变幅式塔式起重机是靠水平起重臂轨道上安装的小车行走实现变幅的。其优点是:变幅范围大,变幅载重小车可驶近塔身,并能带负荷变幅。3)按臂架结构型式①小车变幅塔式起重机按臂架结构型式分为定长臂小车变幅塔式起重机和伸缩臂小车变幅塔式起重机。②按臂架支承型式小车变幅塔式起重机又可分为平头式塔式起重机和非平头式塔式起重机。平头式塔式起重机最大特点是无塔帽和臂架拉杆。由于臂架采用无拉杆式,此种设计型式很大程度上方便了空中变臂、拆臂等操作,避免了空中安装拆卸起重臂拉杆的复杂性及危险性。4)按回转方式塔式起重机按回转方式分为上回转式和下回转式塔式起重机。上回转式塔式起重机将回转支承,平衡重,主要机构均设置在上3端,其优点是能够附着,达到较高的工作高度,由于塔身不回转,可简化塔身下部结构、顶升加节方便。下回转式塔式起重机将回转支承、平衡重主要机构等均设置在下端,其优点是:塔身所受弯矩较少,重心低,稳定性好,安装维修方便,缺点是对回转支承要求较高,使用高度受到限制。5)按行走方式塔式起重机按行走方式基本分为固定式、轨道行走式和内爬式三种。三种塔式起重机各有特点,在选择时应根据使用要求来确定。(2).塔式起重机的性能参数塔式起重机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包括起重力矩、起重量、幅度、自由高度(独立高度)、最大高度等。1)起重力矩起重量与相应幅度的乘积为起重力矩,以前的计量单位为t·m,现行的计量单位为kN·m。换算关系:1t·m=10kN·m。额定起重力矩是塔式起重机工作能力的最重要参数,它是塔式起重机工作时保持塔式起重机稳定性的控制值。塔式起重机的起重量随着幅度的增加而相应递减。因此,在各种幅度时都有额定的起重量。不同幅度和相应的起重量所绘制成的起重机起重性能曲线图,是指示操作人员须明确掌握在不同幅度下的额定起重量,防止超载。2.施工升降机的分类及性能参数1)按传动方式施工升降机分为齿轮齿条式、钢丝绳式和混合式三种。齿轮齿条式升降机采用齿轮齿条传动的升降机。钢丝绳式升降机采用钢丝绳提升的升降机。2)性能参数4施工升降机的主要性能参数是额定载重量、最大提升高度、额定提升速度。3.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的分类及性能参数1)按底盘型式按底盘的形式分轮胎起重机和汽车起重机两种:前者采用专用底盘,车身短,作业移动灵活;后者的起重作业部分安装在汽车底盘上,车身较长,具有载重汽车的行驶性能,可单机快速转移。2)按臂架形式按动臂的结构形式有桁架臂和伸缩臂两种。前者用钢丝绳滑轮组变幅,臂长可折叠或接长,其长度较大;后者为多节箱形断面伸缩臂架,用液压缸伸缩和变幅。行驶状态因外形尺寸小,适应快速转移工地的需要。主要技术参数为:起重量、起升高度、幅度、载荷力矩和整机自重。4.履带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是一种利用履带行走的动臂旋转起重机。履带接地面积大,通过性好,适应性强,可带载行走,适用于建筑工地的吊装作业。可进行挖土、夯土、打桩等多种作业。但因行走速度缓慢,转移工地需要其他车辆搬运。臂架为多节组装桁架结构,调整节数后可改变长度,其下端铰装于转台前部,顶端用变幅钢丝绳滑轮组悬挂支承,可改变其倾角。也有在动臂顶端加装副臂的,副臂与动臂成一定夹角。起升机构有主、副两卷扬系统,主卷扬系统用于动臂吊重,副卷扬系统用于副臂吊重。履带式起重机的主要性能参数是起重量或起重力矩。选用时主要取决于起重量、工作半径和起吊高度,常称“起重三要素”,5起重三要素之间,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其技术性能的表达方式,通常采用起重性能曲线图或起重性能对应数字表。二、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的机械部分必须有相应审核单位的机械技术人员参加审核。危险性较大的大型起重设备的专项方案应有由公司设备技术主管人员参与审核。防止先施工,后编制(审批)方案。设备专项装拆方案主要关注:1)技术性能。必须大于等于工程最大吊运要求。(起重量、工作半径、起重力矩、起升高度)2)周边环境。应避免与附近建筑、相邻塔吊、流动式起重机、泵车、高压线相碰。注意设备尾部与障碍物距离。禁止在回转装置处安装挡块或拉锚限制塔吊非工作状态时自由回转。3)基础。必须满足说明书规定的承载能力要求。未采用说明书推荐方案的,必须经过计算。基础支承钢构件图纸上必须标明焊缝要求。方案中应编入基础的排水系统。4)附着。墙体结构应能满足说明书注明的载荷要求。附着构件自行设计和制作时必须经计算(含焊缝),必须有详图(含焊缝标注)。附着杆角度、高度和自由端高度与说明书不一致时必须经生产厂商书面确认。安装拆卸方案应该分开。必须体现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能简单地:拆卸是安装的逆过程。三、设备验收和检测起重机械必须首先进行检测,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门式起重机、架桥机、打桩设备、成桩设备、物料提升机和高处作业吊篮移地安装后,除了进行检测外,必须通过总包的验收才能投入使用。移6动式起重机每年检测一次。移动式起重机进入施工现场后,项目部应会同设备单位共同做好安全装置有效性和检测证书的验证工作。在集团股份公司所属工程内施工的机械设备和所属机械设备出租施工的,其检测工作统一由上海市建设机械检测中心第一分站负责实施。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启用前必须做好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由总包单位负责。验收时应做到一机一单,定性定量标注。验收合格后应挂牌标识。验收时首先看检测发现问题是否已经整改,机械本身的性能状况是否合格,还必须查阅隐蔽工程验收单和地耐力、混凝土强度确认书等相关资料,核对与施工方案是否一致。周边环境是否影响机械的正常运行。四、日常管理和检查项目部应审核大型机械拆装单位拆装资质和拆装人员资格。项目部应对大型机械装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项目部应审核机械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项目部应参与机械设备的验收工作,项目部应每月至少一次对大型机械的机械状况进行检查。并应逐台做好检查记录。设备检查的重点是:1)机械设备的保险限位装置、防护装置是否完好。2)设备基础的平整性、地耐力、铺设走道板、道木等应满足设备说明书和施工方案中的规定。周边环境是否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3)设备机况机貌和钢结构是否良好,日常保养是否正常。4)设备配置的吊索具的检查。5)机械装拆人员和操作人员是否有违章的行为。7施工现场机管员工作规范1.熟悉、了解国家、建设部、上海市有关施工机械的管理标准、规范。2.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两级的施工机械管理要求。3.配合项目部做好大型机械的前期策划工作。根据施工进度编制设备申请和进出场计划。4.督促相关租赁公司做好大型机械(塔机、施工升降机、桩工机械等)的检测工作。在检测的基础上,做好大型机械的验收工作(包括加节验收),收集检测证原件,检测报告、整改单、整改回复复印件,相关作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负责大型机械使用前的安全交底工作,并做好相应的纪录。5.做好中小机械的进场验收工作,并悬挂(张贴)验收牌。6.建立相应的设备管理台帐(资料)。7.做好施工现场设备的巡查工作,及时发现隐患,落实各项隐患整改工作。坚决制止各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8.做好流动式起重机的进场验收工作,核对准入证、检测证、行驶证、操作证、指挥证原件。重点查验起重吨位与其设备的相符性,防止以小代大的现象发生。9.协助落实相关机械的作业环境。加强对施工机械在作业中重大危险源的监控。10.参与大型机械相关隐蔽工程验收,收集隐蔽工程验收资料。11.督促相关租赁公司和人员做好施工现场设备的维护保养。汽车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规定8为加强施工现场汽车式起重机(以下简称汽车吊)安全使用的管理,强化对汽车吊的管理力度,全面实施汽车吊的准入和退出管理,提高进场验收、安全交底的工作质量,确保施工现场汽车吊的安全使用,特规定如下:1、对施工现场的汽车吊实施准入管理,各公司应建立汽车吊准入名录,并制作相应的准入证,进入施工现场的汽车吊必须持有准入证,没有准入证的严禁使用。2、汽车吊准入管理内容应包含租赁单位的抗风险能力、汽车吊的拥有量、保养能力、完好状况、操作和指挥人员技能及现场服务质量等。3、汽车吊准入证上应标明租赁单位、汽车吊型号、最大额定起重量、车辆牌照号、操作人员姓名和发证单位等。4、各公司要对准入的汽车吊进行检查,并对租赁公司进行年度的综合考核,对有严重违章行为或造成事故的,必须及时予以清退。5、施工现场的汽车吊应纳入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范围,汽车吊每年检测一次。总包单位负责对进场的汽车吊进行验收,并查验汽车吊行驶证、检测合格证、准入证、汽车吊操作证、指挥证的原件。重点查验该汽车吊的最大起重量是否与方案一致,是否满足起重作业的需要,要防止“以小代大”的情况发生,汽车吊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6、分包单位租借汽车吊应提前三天向总包申报,申报内容应包括作业时间、汽车吊型号、作业内容、工作场地(基础地耐力)和周边环境等。7、应根据起重作业的难易程度制订相应的方案。方案内容应明确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场地(基础地耐力)、吊物的重量、体积,9作业半径,周边环境和安全技术交底等要求,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专项方案由总包审批后方可实施。8、总包单位负责对汽车吊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书面记录,总包单位负责对汽车吊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监管,坚决杜绝一切违章行为,确保吊装作业全过程的安全。严禁领证不满一年的汽车吊操作人员单独操作汽车吊。9、汽车吊起重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确保撑脚板下基础不坍塌下陷),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严禁汽车吊在坡道上进行吊装作业。10、操作人员在作业前(空载状态)必须校验各类安全装置和指示器是否正常,并对各类安全装置和指示器完好性负责,严禁在安全装置不齐全、不完好的状态下投入使用。汽车吊起重作业时严禁强行关闭各类安全装置。11、汽车吊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的规定。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且不得在驾驶室前方起吊。12、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当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和急停,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13、有架空输电线的场合,汽车吊的起重臂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JGJ33-2001中4.1.17的规定。14、汽车吊的尾部与周围建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6米。风速一旦超过7级或者预测有雷击时必须停止起重作业。1015、汽车吊作业必须配备指挥人员。高空或深基坑作业时,必须配备两名指挥人员。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灯光照明。履带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施工现场履带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履带吊)安全使用的管理,进一步落实对履带吊的
本文标题:大型机械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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