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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教务处教学字[2006]32号1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实习教学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习教学是一项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相结合的重要方式,是提高人才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是学校办学特色的重要体现。通过实习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实际,获得与专业有关的实际知识和技能,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达到培养工程意识和综合能力的目的。为规范我校各类实习教学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第二章实习类型第二条包括认识实习(含社会实践)、生产实习(含施工实习)、技能实习(含金工实习、测量实习、电工电子工艺实习)、美术实习、毕业实习等。第三章实习工作的组织与领导第三条实习是教学工作的组成部分,应加强对实习教学的领导。全校实习工作,由主管教学校长领导,教务处负责全校实习教学的管理。各系(部)负责所承担实习教学任务的直接组织和领导工作,由主管教学主任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实习工作的落实情况,各教研室负责具体落实。各系(部)要认真进行年度实习教学工作总结和组织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实习教学质量和管理工作水平。第四条各系(部)组织教研室根据培养方案及教学基本要求制定实习教学大纲,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实习教学大纲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实习的性质、目的和任务;实习的内容与要求;实习的组织方式和时间安排;实习的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参考教材;实习的注意事项。第五条对于技能实习,教研室应组织教师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选用或编写实习指导书,它应较全面地反映该实习环节的教学要求和教学内容,以便于学生自学,有利于启发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意识。实习指导书中还应包括实习思考题、作业、参考资料等内容。第六条各系(部)应按教学安排和实习教学大纲自行选择和落实实习单位,不断加强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每个专业应有2-3个长期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并签署协议。第七条各系(部)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按专业编制年度实习计划,并于前一年12月上旬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作为学校制定实习经费预算的依据。实习计划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有关实习接受单位并报实践教学科备案。第八条实习教学工作各项规范化要求见附件《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实习教学工作规范》。2第四章指导教师第九条各系应选派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其中除认识实习外,原则上每个教学班应配备2名指导教师。凡第一次参加实习指导的青年教师,须配备有经验的教师予以指导。第十条实习指导教师必须提前1~2周前往实习单位,按实习教学大纲要求,深入了解现场情况,熟悉工作任务,结合实习场所的具体条件,拟定切实可行的实习实施计划及经费预算,并于实习之前通知学生,其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工作、业务指导、组织管理、日程安排、安全保密及组织纪律等。第十一条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种教学、生产施工及参观活动,积极引导学生深入实际实习,检查督促学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第十二条指导教师应将实习实施计划(含经费使用计划)在实习前一周经所在系(部)主任签字批准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第五章学生第十三条参加实习的学生必须按照实习实施计划的要求,在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全面完成实习任务。第十四条实习学生必须听从指导教师的安排,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纪律,特别要遵守保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于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和纪律的学生,所在系应会同该单位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十五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实习的必须事先向所在系请假,并经系主管领导批准;学生在实习期间缺勤累计超过规定时间三分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实习考核;学生实习不及格的,可准其申请重修。实习重修一般随下一次实习进行。第六章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第十六条按照实习大纲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习报告后方可参加实习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劳动态度、组织纪律、任务完成情况及实习笔记、报告等。考核方式由教研室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第十七条实习成绩应根据学生的实习笔记(或平时测验)和实习总结报告、考核成绩、实习单位的意见,由指导教师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进行综合评定,少于一周(包括一周)的实习成绩可实行合格、不合格二级分制。学生实习成绩应于实习完成后一周内报系和教务处。第七章实习教学质量检查第十八条为保证并不断提高实习教学质量,实习教学的各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实习教学质量检查。3第八章经费管理第十九条各类实习的费用包括管理费、外聘教师兼课费、资料费、材料费以及指导教师差旅费等。第二十条实习经费由各系(部)管理。实习经费应严格按照实习实施计划使用,对无实习实施计划的,所在系(部)应不予划拨实习经费。第二十一条指导教师应本着既保证教学,又勤俭节约的原则,认真管理好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支出。第九章教学文件档案管理第二十二条实习教学文件包括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指导书、年度实习计划、实习实施计划表、学生实习报告、学生实习成绩等。第二十三条教务处需汇总全校的实习教学大纲、年度实习计划和实习实施计划表;各系负责汇总本系的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指导书、年度实习计划和实习实施计划表;各教研室负责保存学生实习报告,具体事宜应严格执行《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教学及教学管理存档与管理的规定》及相关规范。第十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教务处二○○六年十二月八日1主题词:实习教学管理条例报呈:校领导发送:各系部4附件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实习教学工作规范一、实习报告规范实习报告的内容及字数由教研室根据实习的性质、内容和周数拟定统一要求。1.实习报告基本格式实习报告可以手写或打印,书写要用黑或蓝黑墨水,书写工整;打印时正文采用5号宋体,A4纸,页边距均为20mm,行间距采用18磅;文中标题采用宋体加粗。2.说明书结构及要求(1)封面包括:题目、系别、班级、起止日期、成绩、指导教师(签字)、学生姓名等项。(2)目录要求层次清晰,给出标题及页次。打印时各章题序及标题用小4号黑体,其余用小4号宋体。(3)正文正文应按照目录所确定的顺序依次撰写,要求论述清楚、简练、通顺,插图清晰整洁。文中图、标应规范地绘制和书写。二、实习资料管理要求1、存档内容(1)管理规定及教学档案包括:资料目录清单学校及所在系有关实习教学工作的管理文件实习教学大纲实习基地协议书各年度实习实施计划表其它教学资料(2)当年实习教学档案资料目录清单(资料袋)学生实习成绩单成绩汇总表实习总结表学生实习报告(或实习作业)2、存档要求所有实习以教学班为单位,按学生学号顺序排列放入资料袋中,并填写资料袋上的各项内容。保存期按《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教学及教学管理存档与管理的规定》执行。5资料由系部资料室统一编号。编号规则是:年度(4位阿拉伯数字,如2006)—档案类别代码(SX)-部门代码-学期代码(春季C,秋季Q)—顺序号(4位数字组成,各部门按学年、学期统一编号)。其中编号标识方法、部门代码和顺序号编制规则参照《天津城市建设学院课程考核文件归档规范》。各系(部)应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按照本规范要求将相关资料整理并归档保存。三、实习报告封面格式见附表1。四、实习总结表见附表2。五、成绩汇总表见附表3。6附表1学号实习报告(实习名称)起止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学生姓名班级成绩指导教师(签字)XXXXXXX系年月日7附表2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实习总结表20—20学年度第学期注:该表填写一式两份,并于实习结束后一周内报教务处一份。实习名称实习周数周实习所在系(院)、部教研室年级及专业学生数院内指导教师实习内容成绩评定方法成绩统计成绩等级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学生数百分比(%)效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填表人:年月日教研室主任:年月日8附表3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生实习成绩汇总表200—200学年第学期课程号:实习名程:周数:(班级:)序号学号姓名总成绩注:标题栏空白项为具体考核项目,可包括出勤、实习报告成绩等。具体内容由教研室确定。任课教师签字:教研室主任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标题: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实习教学管理条例(教学字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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