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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 金融法 教案 第六章
第六章信贷法律制度第一节存款法律制度存款的种类•按存款人分类•按存款期限和提取方式分类•按币种分类存款合同的成立时间•存款人以现金存款,业务员收取钱款确认金额时完成交付,合同成立。•转帐方式,自金融机构收讫款项并记入存款人帐户时完成交付,合同成立。•银行外派业务人员收取存款,有签定存款合同代理权的,自受领款项时成立;无签定存款合同代理权的,倚其回到银行完成存入手续时成立。存款人通过自动柜员机存入现金,自存入后按下“确认键”时完成交付,合同成立。人民币结算帐户的规定•2003年4月10日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银行结算帐户•银行结算帐户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帐户,分为单位银行结算帐户和个人银行结算帐户。单位银行结算帐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专用存款帐户和临时存款帐户。开立前三种帐户须先经人行的批准。•基本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需开立的,是存款人的主办帐户,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通过该帐户办理。一个单位只能开一个基本存款帐户,除非经营地和注册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存款人,可开立异地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是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帐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帐户。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资金的收付。该帐户可办理现金缴存,不得办理现金支取。•专用存款帐户—存款人对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帐户(如基本建设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信托资金社保基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等)。•临时存款帐户—注册验资、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而开立的帐户。•个人银行结算帐户—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帐户。1.使用支票、信用卡等支付工具的,2.办理汇兑、定期借记、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3.办理个人转帐收付和现金存取。下列款项可转入个人银行结算帐户:1)工资、奖金收入,2)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3)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4)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5)个人贷款转存,6)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7)继承增与款项,8)保险理赔、保费转让等款项,9)其他款项。“了解你的客户”原则•该原则是《关于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所确立的,是银行防范和打击洗钱等犯罪活动的基础。该原则指银行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有效的证明文件或其他可靠的身份识别资料,确定客户的真实身份,完整记录存款人的开户和交易资料信息,特别强调第一次与客户交易时了解客户真实身份的重要性。二。单位存款的法律规定•企业存款—工商企业、赢利性的事业单位、工商个体户存款•财政性存款—各级财政金库、机关、部队、学校、团体等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存款关于查询、冻结、扣划单位存款的规定•查询存款和有关资料•冻结单位存款•扣划单位存款三。储蓄存款法律制度•《储蓄管理条例》国务院92年12月21日•《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人行93年1月12日储蓄原则•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储蓄存款的种类•活期存款•整存整取定期•另存整取•整存另取•存本取息•通知存款当前利率2008,10,9.•活期0.72%存本取息,零存整取•三月3.15%一年3.15%•半年3.51%三年3.51%•一年3.87%五年3.87%•二年4.41%通知存款•三年5.13%一天1.17%•五年5.58%七天1.71%个人存款实名制•2000年3月20日国务院发布《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规定》4月1日生效。关于挂失的规定•储户遗失存单、存折或者预留印鉴或印章的,存款人应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供姓名、存款时间、种类、金额、帐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向原储蓄机构声明挂失止付。储蓄机构应在该笔存款未被支取的前提下,受理挂失手续。挂失7天后储户应与储蓄机构约定时间,办理补领存单、存折或支取存款手续。储户可委托他人代办挂失手续,被委托人要出示身份证件。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储蓄存款的规定人民银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1980年11月22日《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之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查询。公检法需要查询个人存款的,要有县级以上单位的正式查询公函,并提供存款人的有关线索,经银行县市支行或市分行区办一级核对,指定所属储蓄所提供资料。储蓄机构只能提供复印件。第二节贷款法律制度•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短、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单独贷款和银团贷款•单位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人民币贷款和外汇贷款贷款经营原则•守法原则•自主经营原则•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有担保原则•公平竞争原则贷款的程序•贷款申请•贷款调查和审批•签订合同•发放贷款•贷后审查•收回贷款贷款主办行制度•贷款人贷款需向主办银行、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填写《借款申请书》,写明借款金额、用途、还款方式等内容并提供以下材料:1.借款人和保证人的基本情况,2.上年度及申请前一期财务报告(经核准),3.原不合理占有贷款的纠正情况,4.抵押、质押物清单及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证明,保证人同意保证的证明文件,5.项目证明书及可行性报告,6.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短期贷款答复时间不超过1个月,中、长期不超过半年。•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发布,8月1日起施行的《贷款通则》规定,借款人应与其开立基本帐户的贷款人建立贷款主办行关系。一个借款人只能有一个主办行,主办行除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外,还为其提供必要的咨询、代理服务,借款人发生企业分立、股份制改造、重大项目建设等重大经济活动,事先应征求主办行的意见。借款人也可向其他银行借款。贷款证管理办法•人行95年11月30日发布《贷款证管理办法》,96年4月起在部分大中城市实行。企业必须申领贷款证,信贷人员必须逐笔记载企业借款、展期、还款情况,成为企业的资信档案,能有效帮助银行合理放贷。内部管理责任制•行长负责制•审贷分离制•贷款分级审批制•信贷工作岗位责任制•离职审计制贷款期限管理•最长不超过10年,超过者要报银监会备案•短期贷款展期不超过原期限•中期贷款展期不超过原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的展期不超过三年利率管理•以人行公布的利率为基础,在允许浮动的范围内确定利率.利率市场化•指金融机构经营融资的利率水平由市场供求来决定。一.金融交易主体享有利率决定权;二.利率的数量结构、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由市场自发选择;三.同业拆借利率或短期国债利率成为市场利率的基本指针;四.政府或央行享有间接影响金融资产利率的权力。•人行决定从2004年10月29日上调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并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98%提高到2.25%。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5.31%提高到5.58%。其他个档次存贷款利率也相应调整。•同时进一步放宽了贷款利率浮动区间。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再设定上限。贷款利率下浮限度仍为基准利率的0.9倍。对金融竞争环境尚不完善的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最高上浮系数为基准利率的2.3倍,一年期的利率空间是5.02—12.83%。不良贷款管理制度•根据人行98年4月20日发布、99年7月27日修改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贷款按质量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没有足够理由怀疑不能偿还,为正常;•目前有能力偿还,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为关注;•正常收入无法足额偿还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要造成一定的损失,为次级;•无法足额偿还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的损失,为可疑;•在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为损失。后三类为不良贷款。•人行2000年9月25日发布《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将不良贷款分为逾期、呆滞和呆帐贷款三类。•逾期(含展期后逾期)90天以内的不良贷款列为催收贷款,要单独统计和上报。•贷款虽未逾期或逾期未满规定年限,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列入呆滞贷款:1.借款人被依法撤消、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2.借款人虽未依法终止法人资格,但生产经营活动已停止,借款人已名存实亡;3.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虽未停止,但产品无市场,企业资不抵债,亏损严重并濒临倒闭。列入呆滞贷款后,经确认无法收回的贷款,列入呆帐贷款。贷款合同•贷款后天应采用书面形式,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第三节同业拆借法律制度•同业拆借是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的借贷行为,主要功能是调剂头寸余缺,解决临时资金周转问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保险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外国银行分行,经银监会批准,都可以入市交易。只有商业银行可授权省级分行入市,其他金融机构只能以法人为单位入市。拆借期限•各类银行,信用社拆入期限最长1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最长3个月•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最长7天•拆出期限与对手方的拆入期限相对应,不得展期。•2003年1月3日人民银行颁布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6年11月14日,人民银行颁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7年3月1日起施行.•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课程涉及的所有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人民银行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负责接收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本文标题:金融法 教案 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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