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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项目招标文文件件项目编号:—2012—130#采购方式:公开招标2012年8月30日1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4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13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172第一章**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项目招标公告**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项目招标已经**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县国土资源局现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标单位:**县国土资源局二、招标项目:**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该项目资金约65.56万元四、建设规模:全县耕地面积约178.2万亩。按照省市相关部门要求做好**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包括前期准备、外业调查、片块划定、数据库建设、成果编制、成果印刷、成果验收、软件购置和县级基本农田保护标志位置确定以及保护标志牌图样等,并确保通过市级初验和省级验收。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及要求: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参加采购与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不良记录;3.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委托书和授权投标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投标单位必须是中国土地学会、江西省土地学会确定的土地规划乙级以上(含乙级)、土地复垦资质,或者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确定的测绘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中的1个。5.具有从事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或土地评价的工作基础、实力和业绩,了解土地管理领域的业务和技术。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且年审合格有效;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所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七、其它相关事项:凡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必须就此采购设备的相关事宜详细咨询。否则参与投标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了招标方的需求,中标后承担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要求(投标前如有不明之处应向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详细了解)。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八、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报名地址:**报名时间:2012年08月31日至2012年09月14日8:30—11:00,14:30—17:00(工作日)标书售价:300元/份,文件售后不退。出售方式:上门购买,如需邮购另付50元邮费。3九、投标文件接收信息:开始接收时间:2012年09月19日上午08∶30接收截止时间:2012年09月19日上午09∶30接收地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开标有关信息:开标时间:2012年09月19日上午09∶30开标地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一、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2年09月14日北京时间16:00前到达我公司指定的帐户。未中标者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全额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无息退还。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将拒绝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网络媒体上另行通知。凡领取标书后,对本标书必须仔细阅读,如对招标文件存有质疑,请在2012年09月12日北京时间16∶00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否则视为接受。2012年8月31日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项目招标编号:-2012-130#2招标人名称: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参加采购与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不良记录;★3.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委托书和授权投标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投标单位必须是中国土地学会、江西省土地学会确定的土地规划乙级以上(含乙级)、土地复垦资质,或者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确定的测绘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中的1个。5.具有从事二次土地调查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或土地评价的工作基础、实力和业绩,了解土地管理领域的业务和技术。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本项目最高限价为65.56万元,投标人应就本项目作完整唯一报价;4中标人不允许转包。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商,如不参加开标,请于开标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代理机构,如因此造成流标,再次招标时该供应商不予报名。5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6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叁份7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8中标服务费:将向最后中标单位收取中标服务费,请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具体收费标准按中标金额的1.5%收取;5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说明1.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技术服务项目的招标。2.投标人资格: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费用4.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⑴招标公告;⑵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⑶招标项目要求;⑷投标文件格式要求;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答疑6.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单位可主动地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6.2招标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3任何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的投标人,均应在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起三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提交《疑问函》至本招标代理机构,同时认定其他方式为无效。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该答复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该答复将在网上公布所有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6.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单位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变更公告。三投标文件的编制格式67、投标文件编写的注意事项7.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要求后,编写投标文件;7.2投标人必须以无线胶装的形式按投标文件的构成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否则,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7.3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叁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8、投标文件的构成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8.1报价部分。本次招标报价要求:(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2)各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8.2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1)项目实施技术方案。(2)完成相关项目业绩及经验。(3)拟定参与本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外业)情况表。(4)拟定参与本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内业)情况表。(5)拟投入硬件设备表。(6)企业业绩材料。(7)项目验收保证措施及方案。8.3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是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1)投标函;(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资质证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4)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5)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6)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事项;7(8)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9)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9、投标文件的文字及计量单位9.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的所有来往的文件统一使用中文(另有规定的除外)。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9.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格式13.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13.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1、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投标人须在2012年09月14日北京时间11:00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2.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汇票、转帐支票或现金交款(现金交款必须在备注栏上注明投标公司名称及标的项目编号)12.3任何未按第12.1和第12.2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12.4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2.5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全额转为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3、知识产权13.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3.2招标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3.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
本文标题:基本农田划定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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