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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使用问题2016年5月一、新系统下一步推行计划(一)除不达起征点个体双定户和部分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纳税人以外,2016年7月1日前,所有使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都必须纳入新系统。(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启用前,纳税人可通过新系统使用国税机关发放的现有卷式发票”。目前,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尚未启用,纳税人使用现有卷式发票套打。(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纳税人也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发票)。我省电子发票已经正常开出,纳税人需要的,可以核定“11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发票)”票种。二、增值税发票开具友情提示(转自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网站)1.“购买方”栏填开要求(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将购买方的4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全部填写完整。(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如购买方为企业、非企业性单位(有纳税人识别号)和个体工商户,购买方栏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无纳税人识别号)和消费者个人的,“名称”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2.“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开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预先在新系统内对编码进行初始化设置,开具发票时,带有税收编码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不作调整,票面中不打印税收编码,税收编码随开票信息一并上传税务机关。3.“金额”和“价税合计”栏填开要求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金额”栏应填写不含税金额。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如不能准确换算不含税金额,可选择“含税金额”选项填入收取的含税收入,开票系统自动换算为不含税金额,“价税合计”栏为系统自动算出,不能人工修改,应等于含税收入。4.其他栏次填开要求“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可按实际业务填写,无此项目可不填。“收款人”、“复核”栏可按实际需要填写,“开票人”栏为必填项,“销售方(章)”栏应加盖发票专用章。5.对个人消费者的地址、电话和开户银行账号,均可不填写。三、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需要补开发票(一)营改增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的,未开具营业税发票但已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纳税人在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可以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但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按上述规定补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不需要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二)自行开票对已缴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收入,营改增纳税人可以按以下方法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营改增纳税人使用航信公司开票系统(即金税盘)开票的,金额栏填写已缴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收入数额,税率栏填0,然后在备注栏注明“税率为0的销售额是已缴纳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收入”。2.营改增纳税人使用百旺公司开票系统(即税控盘)开票的,可以通过编码的方法解决,基本操作步骤为:第一步,进入开票系统后首先选择商品编码;第二步,进入操作界面,找到自己销售的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对应的商品编码后点击操作界面上的“增加”按钮,然后自编一个商品代码,将自编的商品代码的税率设为0,然后在免税类型中选择“不征税”。完成新代码编制后点击操作界面上的“保存”按钮,完成不征税代码的编制工作。第三步,在开票系统中选定企业自编的商品代码,进入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界面,金额栏填写已缴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收入数额,金额栏填写销售不动产已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数额,税率栏选择不征税。3.由于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可以在参照上述方法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二)代开发票1.纳税人无法自行开具发票的,可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参照免税项目开具,备注栏注明“税率为0的销售额是已缴纳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收入”。2.纳税人在地税代开的发票由于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可先到代开地税机关作废原代开发票后,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参照免税项目开具,备注栏注明“税率为0的销售额是已缴纳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收入”。四、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和代开发票流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海南省外一般纳税人来深提供建筑服务的、本省一般纳税人跨行政区提供建筑服务的,需在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本省一般纳税人在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内提供建筑服务的无需预缴税款。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预缴税款均应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1.需预缴税款的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2.需预缴税款的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类型一:海南省小规模纳税人在本省提供建筑服务,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1.本省小规模纳税人跨市县区提供建筑服务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规定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然后可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本省小规模纳税人在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内提供建筑服务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类型二:海南省小规模纳税人在本省跨市县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不达起征点的免税),然后可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不能自行开具发票是指未在注册地领用发票或者虽然在注册地领用发票但是开票限额低于单次合同金额。2.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类型三:海南省外小规模纳税人在本省提供建筑服务1.能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办理报验登记。无法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办理临时税务登记。2.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规定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然后可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需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1)能够自行开具普通发票的,应回注册地自行开具普通发票;(2)不能自行开具普通发票的,应按规定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不达起征点的免税),然后可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五、其他(一)房地产纳税人收到商品房首付款时,需要开票的,应按照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开具,申报也应该按照票面税额,而不是预缴税额。由于实际业务中,单价和面积可能发生变动,票面单价和面积可以不填。其他需要说明的请在备注栏说明。(二)一般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选择差额征税的,在开票系统中开具专票或普票时,均应选择差额开票。票面价税合计为全额。
本文标题:增值税发票使用和开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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