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招标投标 > 高速公路监控技术要求宣贯--总体要求研究
《高速公路监控技术要求》总体要求及规模盛刚博士/高工/所长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福州·2012-03-28宣贯内容编制过程及思路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管理架构第五章设置规模编制过程及思路1、编制过程2007年,发布了《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高速公路监控、通信技术要求一直在编制中。2010年4月完成初稿,《高速公路监控通信技术标准》,并通过交通运输部组织的审查会;2010年6月,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要求,将标准修改成两个技术要求,《高速公路监控技术要求》和《高速公路通信技术要求》;2010年11月,在北京,交通运输部对三个技术要求进行了审查;2010年12-1月,对三个技术要求进行了统一修改。编制过程及思路2、编制总体要求《高速公路监控技术要求》定位于指导各省高速公路建设,是多年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建设经验的总结,规范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依据,按照收费技术要求的标准去做,要求是既要维持现有体系的稳定运行,同时适应未来的发展趋势。《高速公路监控技术要求》侧重于体现全省统一管理高速公路的思路;取消区域分中心层级,其职责可委托一个路段中心去履行,避免与后期全国路网区域划分发生矛盾;更多的强调功能的要求,弱化硬件与软件的配置;强调外场设备的检测精度要求、布设原则和安全可靠性,同一设备不区分设备类型。编制过程及思路3、编制思路一般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原则等。管理架构:管理体制与管理架构;省域内管理架构层级;管理架构设置原则。系统功能:结合部应急处置、路网管理等功能要求。系统构成:适用、前瞻的原则下,必选和可选。设置规模:管理架构的规模、沿线设施的规模、避险车道和特大桥规模。系统软件:软件编制要求、功能模块等,特别提出统一监控软件要求。编制过程及思路视频联网要求:联网权限、视频内容,视频格式等;特别提出录像视频联网。数据联网要求:数据联网范围,数据传输周期,数据编码要求等。附录:常用名词进行了定义;基本操作流程;报表格式;主要设备关键指标;视频图像字符叠加格式;系统编码;IP地址规划;域名规划;防雷接地要求;机房要求;界面;预留预埋;供配电要求等。编制过程及思路4、《高速公路监控技术要求》目录1一般规定2管理架构3系统功能4系统构成5设置规模6系统软件7视频联网要求8数据联网要求编制过程及思路附录A名词与定义附录B监控系统操作流程附录C监控系统报表格式附录D监控系统主要设备关键性技术指标要求附录E视频图像字符叠加格式要求附录F监控系统编码附录G监控系统IP地址规划附录H监控域名规划附录I防雷与接地附录J监控系统机房要求附录K监控系统界面附录L监控设备基础、管线预留预埋要求附录M监控系统供配电要求宣贯内容编制过程及思路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管理架构第五章设置规模第一章一般规定1.1为提高高速公路使用效率和服务水平,规范高速公路监控系统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制订本技术要求。1.2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已建、新建、改(扩)建省域内高速公路监控系统的实施、管理及维护,省部级之间的要求应按照《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暂行技术要求》执行。1.3高速公路监控系统应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联网监控、分级管理、逐步完善”的原则,实现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联网监控。1.4在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管理过程中,高速公路道路沿线、隧道、桥梁等的监控系统应统一考虑。第一章一般规定1.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速公路联网监控范围应包括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开通运行的高速公路。所有高速公路开通运行时,其监控系统必须纳入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速公路联网监控系统的范围。1.6省域内高速公路监控系统应由高速公路省级监控中心(简称“省级监控中心”)、路段监控(分)中心和基层监控单元三级管理架构构成。1.7省级监控中心宜与省级收费、通信中心合址建设;省级监控、通信、收费中心可与省级路网中心合址建设。1.8省级监控中心业务应接受省级路网中心指导,并向省级路网中心传输所需的视频和数据,具体要求应按《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暂行技术要求》执行。第一章一般规定1.9各省监控系统可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整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建设情况选择各类监控设备,同时,可根据技术发展选择新技术、新产品,但应兼顾统一性、系统性和稳定性,并应保证监控数据和视频图像等的数据接口、数据格式与编码格式方面的一致性和系统的互联互通。1.10高速公路监控系统的建设应符合本技术要求,以及《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暂行技术要求》的规定。同时还应符合国家标准、交通行业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监控系统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并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实施。1.11各省可根据本技术要求,制订本省高速公路监控系统技术实施细则。宣贯内容编制过程及思路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管理架构第五章设置规模第二章管理架构2.1.2各省高速公路应采用“省级监控中心—路段监控(分)中心—基层监控单元”三级监控管理架构。2.1.3省内各级高速公路运营和管理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设置路段监控(分)中心及基层监控单元,具体负责所辖路段和隧道等的运营管理工作。基层监控单元包括隧道管理站(无人值守隧道管理站和有人值守隧道管理站)、桥梁管理站及监控外场设施等。高速公路省级监控中心………路段监控(分)中心路段监控(分)中心路段监控(分)中心路段监控(分)中心…………基层监控单元基层监控单元基层监控单元基层监控单元………………第二章管理架构省级监控中心:省级监控中心的建设模式、建设规模和建设位置等应根据全省高速公路规划里程、路网结构、道路交通特点和运营管理实际需求确定。路段监控(分)中心:路段监控(分)中心应根据路段建设情况、投资主体、运营管理模式,结合路段实际道路交通特点和长度设置。路段监控(分)中心宜设置于便于上下高速公路的互通立交附近,且宜与沿线其它管理部门同址合设。路段监控(分)中心设置全省应统一规划,管理范围宜50Km~200Km。第二章管理架构基层监控单元:隧道管理站的设置应根据隧道长度、交通量、隧道分布特点、隧道群位置、管理站建设运营成本以及管理人员生活方便等综合因素决定.①长度大于6km的特长隧道必须设置有人值守隧道管理站,宜在隧道洞口或在距离隧道洞口约10km以内,与沿线其它管理部门合并设置。②长度介于3~6Km之间且隧道监控等级为A及以上的特长隧道可设置有人值守隧道管理站,可在隧道洞口或距离隧道洞口约10km以内,与沿线其它管理部门合并设置。第二章管理架构③长度介于2~3km之间且隧道监控等级为A及以上的长隧道,可在隧道洞口变电所或沿线其它管理部门内设置无人值守隧道管理站,或与附近隧道群统一设置有人值守隧道管理站。④隧道群宜统一考虑管理部门设置。⑤远离互通立交、地处偏远山区或救援困难等处的长隧道可考虑设置有人值守隧道管理站。⑥如条件许可,隧道管理站尽量选择与附近的收费站、服务区、监控(分)中心等管理部门同址合建。宣贯内容编制过程及思路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管理架构第五章设置规模第五章设置规模第五章设置规模5.1一般规定5.2管理架构监控设备配置5.3沿线监控外场设备配置5.4隧道监控设备配置5.5避险车道监控设备配置5.6特大桥监控设备配置5.1一般规定5.1.1监控系统设备规模主要包括各级管理架构、沿线监控外场、隧道监控、避险车道监控、特大桥监控等设备规模。5.1.2监控系统设备配置规模依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规定的设计原则制定,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监控系统等级采用其规定的A级。5.1.3监控系统的设计交通量应采用该高速公路主体工程的预测交通量。5.1.4监控系统设备配置所依据交通量应符合表5-1的要求。5.1.5监控系统设备宜分期实施,当服务水平整体下降一级时,宜实施二期工程。设备配置依据交通量监控系统机电设备及其外场设备基础预测的第5年交通量管道及桥梁、隧道等构造物区段的基础、洞室预测的第20年交通量第五章设置规模第五章设置规模5.1一般规定5.2管理架构监控设备配置5.3沿线监控外场设备配置5.4隧道监控设备配置5.5避险车道监控设备配置5.6特大桥监控设备配置5.2管理架构监控设备配置5.2.1省级监控中心配置规模省级监控中心应包括计算机系统、闭路电视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网络安全与管理系统、公众信息服务系统、交通地理信息系统、数据交换系统和附属设施等。各省可根据需要配置LED室内显示系统、三维实景交通地理信息系统、综合环境管理系统等。5.2管理架构监控设备配置1计算机系统1)计算机系统应至少包括服务器、磁盘阵列、核心交换机、各工作站(应至少包括交通监控计算机、视频控制计算机、报表管理计算机、地理信息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计算机;其它工作站可根据需要设置)、打印机等构成。2)计算机系统应至少采用星型千兆级规模网络结构。3)主服务器宜采用小型机级别设备,并配置双机冗余系统。4)磁盘阵列应配置保存5年以上数据的容量。5.2管理架构监控设备配置2闭路电视系统闭路电视系统由视频传输、视频控制、视频存储、视频显示及配套设施构成。1)正常,各分中心应至少在监视墙上显示1路图像。2)视频控制平台应采用大平台规模。3)应能存储各下级机构上传的视频图像,保存至少30天;事件图像保持至少1年。4)应能实现省域内所有视频存储设备联网调用。规模名称小平台中平台大平台视频管理路数200路以下1000路左右2000路以上5.2管理架构监控设备配置3大屏幕显示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由显示单元、多屏拼接控制器等组成。1)大屏幕总面积宜控制在40~60m2。2)多屏拼接控制器视频输入/输出数量不应少于拼接屏幕数量。3)大屏幕显示系统应能显示监控系统主要工作站的显示器信号。5.2管理架构监控设备配置4网络安全与管理系统1)省级监控中心监控系统网络安全宜参考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第二级要求实施。2)网络安全与管理系统应包括安全防御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安全响应系统和安全管理系统等。5公众信息服务系统公众信息服务系统规模应满足公众对数据、视频的查询需求,同时也应实现与公众媒体信息共享;公众信息服务系统应包括数据和视频发布平台、短信发布平台、公众媒体信息共享平台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应合理考虑用户对数据、视频的查询的并发数量,避免访问用户量过大导致系统瘫痪。5.2管理架构监控设备配置6交通地理信息系统1)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应包括全省高速公路,并实现高速公路构造物、管理部门、交通工程设施、应急救援机构等信息管理。2)交通地里信息系统宜全省统一实施。7数据交换系统数据交换系统应保障省级监控中心与省级路网中心进行实时数据(包括交通量数据、事件数据、监控视频数据等)交换,具体要求应按《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暂行技术要求》执行。5.2管理架构监控设备配置8附属设施附属设施包括精密空调系统、UPS电源系统、机房配电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综合控制台等组成。1)中心机房应设置精密空调,并采用双机备份。2)UPS后备时间应不小于60分钟。3)综合控制台座位不宜小于10个。4)省级监控中心应实施全面防雷接地系统。5.2管理架构监控设备配置5.2.2监控分中心配置规模路段监控分中心应包括计算机系统、闭路电视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网络安全与管理系统和附属设施等。各省可根据需要配置LED室内显示系统、综合环境管理系统、视频事件检测系统等。5.2管理架构监控设备配置5.2.3隧道管理站配置规模1隧道管理站(含隧道口设备机房)应根据隧道长度、交通量大小、隧道集中度(即隧道群)、隧道位置、管理站建设运营成本以及是否方便管理人员生活等综合因素来决定是否设置或设置地点。隧道管理站分为A+级有人值守隧道管理站、除A+级之外的有人值守隧道管理站、无人值守隧道管理站和隧道口设备机房。2隧道管理站应从管理要求、实际需要出发,合理确定设备配置规模。3与隧道管理站等级相适应的最低设备配置要求见表5-3:4桥梁管理站可参照隧道管理站规模设置。等级设备配置A+级有人值守隧道管理站除A+外有人值守隧道管理站无人值守隧道管理站隧道口设备机房计算机系统●●
本文标题:高速公路监控技术要求宣贯--总体要求研究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54280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