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书-简易版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书发包单位:寿光森岳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新沂市丰亚花木专业合作社签订日期:2016年7月25日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书发包人(全称):寿光森岳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新沂市丰亚花木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基本概况1、工程名称:沈海高速(2号疏港高速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沈海高速(S7602路段)3、工程内容:苗木花卉绿化。(详见工程量清单)。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1、绿化工程施工图纸及招投标文件项目清单范围的所有内容,包工包料;第三条合同工期开工工期:2016年8月28日竣工日期2016年9月20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3天。自2016年8月28日开工,至2016年9月20日全部工程施工结束。(除非经发包人同意否则工期不予顺延)。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达到《道路绿化工程验收合格》在工程进行中,承包人应按照本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书精心施工,认真执行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做好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如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不合要求而发生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负责。2第五条工程价款及付款方法1、本工程采用合同约定2、工程价款叁佰陆拾伍万元整(¥3650000.00)3、合同价款的调整:对于变更增减的工程量,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执行中标单价,工程量清单范围以外的项目按甲乙双方协商单价并报审计部门核定确认的单价决算。4、付款方式:2016年8月30日支付40%,2016年工程完成后付40%,养护期满后,付清全部工程款。第六条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1、工程师:在工程施工中,发包人委托王明为施工监理;委托徐海波为现场施工代表;承包人指派丰亚为工程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应接受发包方及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和对绿化工程养护的监督考核。2、发包人工作:做好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协调处理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3、承包人工作: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以及安全保护工作。第七条质量保修养护期(即质量保修期)为365日,从初验报告确认之日起计算。双方应在签定合同时签订质量保修书,约定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保修责任。质量保修书为合同的一部分。第八条合同解除1、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以分包的名3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或因承包人原因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条合同的终止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决算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第十条违约责任1、工程质量达不到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或效果图要求,乙方应立即进行返修或整改,工期不予顺延,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每拖延工期一天,每天扣除工程款3000元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五天内无条件退场。合同解除后,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工程款;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工程总造价的10%。3、除发生不可抗力之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均不能擅自停工;若有违反,每停工一天按合同造价0.1‰计算违约金,由甲方在工程款中扣除。4、乙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甲方发现乙方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或隐患以及施工进度严重滞后或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的(如因乙方原因工期延误天数超过15个日历天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5、因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市财政拨款原因,致使发包人不能按时向承包人支付预工程款的,不能认为发包人违约,4由承包人无息垫资继续施工。6、承包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资。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的任何后果,均有承包人承担,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当赔偿。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妥由法院判决。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与份数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款结算完后,除有关后期维护条款及双方约定的补充协议仍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本文标题: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书-简易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55119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