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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法律门户网站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法律家太原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市公安局关于《太原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3年8月1日为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和省政府安排部署,制定太原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如下:一、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太原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督查领导组”(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督查领导组),统一领导、组织、督查全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张璞(副市长)成员:刘梦春(市公安局副局长)申根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政春(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李小龙(市工会副主席)郭晋龙(市经委副主任)葛文军(市商贸委副主任)闫晓安(市教育局副局长)周广健(市文化局副局长)马秉权(市卫生局副局长)周强(市民政局助理调研员)李国祥(市工商局副局长)黄道义(市旅游局副局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办公室主任:张万银(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副主任:申根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办公室举报电话: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一)治理范围1.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2.容纳50人以上就餐、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3.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4.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5.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二)治理内容1.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或集体住宿的老人、幼儿、住院患者、学生、员工休息时间,综合法律门户网站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法律家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造成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施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3.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和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包括集体住宿的学生、幼儿、老人、住院患者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拆除等措施;在人员密集场所常闭防火门上,要张贴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用语;在公众聚集场所要采用多媒体、广播、书面等宣传方式,告之顾客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安全疏散路线,并形成制度。三、工作步骤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分5个阶段进行。(一)组织部署阶段(6月2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经济、商贸、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旅游等部门也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按照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指导和督查本行业的专项治理工作。(二)自查整改阶段(6月21日至8月10日)各人员密集场所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要求,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工作。自查整改结束后,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生产经营企业、公共娱乐场所、旅游定点的宾馆饭店等要向其行业主管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生产企业、营业性餐馆、旅馆、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等单位,要向各县(市、区)政府专项治理办公室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1日至8月20日)各县(市、区)政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也应对本行业自查整改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自查整改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在责令其限期整改的同时,要依法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予以处罚。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向市政府写出检查验收情况报告。(四)集中整治阶段(8月21日至10月10日)各县(市、区)政府在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要组织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工会、文化、工商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强化治理。九月初,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集中整治。存在问题和事故隐患的,要责令其立即改正;不能即时改正的,要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改变用途、拘留责任人等处罚。拒不履行执法部门作出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决定的单位,相关执法部门要依照法定职责及程序提请法院强制执行。在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停产停业处罚时,公安消防部门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决定。对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特别是对2002年专项治理中要求限期整改火灾隐患而未按期整改的,也要依法予以处罚。各县(市、区)在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将整治结果向社会公布。(五)工作总结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5日)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于10月25日前分别向市专项治理督查领导组写出专题报告,对这次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四、工作要求综合法律门户网站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法律家(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站在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确保治理措施落到实处。(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在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切实加强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要始终保持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和疏散设施的完好。(三)加强宣传,舆论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大力宣传。曝光存在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单位,宣传防火常识和自救知识,不断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在专项治理中,鼓励采用技术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四)加强管理,严格执法专项治理要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针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加强长效管理,巩固治理成果。项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处罚;对在专项治理过程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来源:
本文标题:太原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地方司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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