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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氰胺事业部管理制度安全环保管理系统—安全设施模块SA-AH-07-01起草:张德新审核:向洛批准:吴世华更改状态:2签发日期:2016年4月23日可燃有毒气体、射线检测报警仪管理制度1管理范围事业部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装置、相关检测仪。2管理职责2.1组织实施本制度的责任部门是事业部。3管理内容3.1电控部是报警仪的主管部门3.2安全环保部是报警仪的监管部门。3.3事业部设立报警仪主管,主要履行下列职责:3.3.1负责报警仪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现场报警装置的清洁卫生。3.3.2发现数据不准、无显示,及时告知电控部,由电控部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维护处理。3.3.3需要拆除或停用报警仪时需书面形式报生产、设备、安环部审批备案后方可执行,电控部安排人员负责拆除或停用。3.3.4放射线检测仪、煤气检测仪等现场检测仪器管理、登记。3.4岗位操作人员主要履行下列职责:3.4.1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懂得报警仪的原理、功能等并会操作使用。3.4.2生产装置的报警仪报警后,操作人员必须到现场确认报警的真实性。并做好报警后的处理记录。3.4.3负责定期配合仪表部门对报警仪进行校准工作,确保报警仪的安全平稳运行。3.4.4报警仪的定期检定应按照国家要求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检定规程》执行,每年不得少于一次。3.4.5报警器定期校准周期为一年进行一次,含技术监督部门检定的半年报警仪定期检定、校准用标准气体、校验仪器应符合计量检定规程要求。3.5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停止报警仪的运行。4本制度由事业部负责解释、考核,从2016年4月23日起开始实施。附件:附件一《报警仪日常检查记录》附件二《报警仪报警后处理措施》三聚氰胺事业部管理制度安全环保管理系统—安全设施模块SA-AH-07-01起草:张德新审核:向洛批准:吴世华更改状态:2签发日期:2016年4月23日附件一报警仪日常检查记录序号日期岗位终端位号(报警仪)报警时间报警时浓度值现场位置报警原因处理方法处理人员操作工三聚氰胺事业部管理制度安全环保管理系统—安全设施模块SA-AH-07-01起草:张德新审核:向洛批准:吴世华更改状态2签发日期:2016年4月23日附件二报警仪报警后处理措施当生产装置区固定式气体检测仪或火灾报警仪在泄漏气体的浓度达到报警仪设定的报警值时,报警仪会发出声光报警,报警仪报警后,按下列程序处理:1、查找确认报警的原因(触点状态出错、微处理器出错,红外光源出错,信号参数出错、现场泄漏、其它原因),消除故障。1.1、若是报警仪自身故障引起报警,联系相关岗位和相关人员进行处理。1.2、若是生产装置系统泄漏,操作工在巡检时必须双人进行巡检,佩戴相关防护设施,并查清泄漏源,告知相关管理人员和检修人员进行处理。泄漏严重时,应及时告知相关管理人员及安环部,迅速处理。1.3、现场维修人员在发现报警仪报警时,应及时通知当班操作工并撤离维修现场人员,待查清泄漏情况、处理完善后,再进行维修作业。1.4、报警仪维修人员在接到报警仪检修任务时,进入现场作业前,应确认现场泄漏情况、泄漏源,佩戴好个人防护设施后方可进入现场作业。2、恢复程序报警仪报警原因查清楚或现场泄漏处理完成后,确认报警仪不再继续报警(泄漏源不再继续泄漏),若继续报警,按动手动消音和确认按钮键,恢复正常程序。3、记录台账报警仪报警后当班岗位安全卫士(安全卫士没上班时由班长代替)须做好记录,注明报警仪位号、装置区位置、报警时间、报警气体浓度值(高报值)、报警原因、处理措施等。4、报警仪在报警状态时,禁止关闭报警仪的电源或撤出报警仪的电源线和控制线,禁止强按消音按钮,以防报警仪不能正常工作而出现事故。
本文标题: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制度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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