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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粤康医药有限公司代理协议书□地址:云南省五华区普吉路495号附1号二栋□邮编:650101□电话:0871-68332674□传真:0871-68356930云南粤康医药有限公司代理协议书甲方(供货方):云南粤康医药有限公司乙方(购货方):(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号)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共同发展、平等公正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一、经销区域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建水县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可附表)云南粤康医药有限公司代理的本协议第二条所列产品的代理商。二、品种、价格及付款方式流水号品名规格厂家单位中标价每月任务量1411华佗再造丸8g/袋*100盒广州白云山奇星药业盒37.101360头孢呋辛酯片(司佩定)0.25g*12片*500盒广州白云山天心制药盒18.00500盒870注射用头孢他啶(含精氨酸)0.5g*800瓶广州白云山天心制药瓶5.104000支1269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4ml:600mg*1000支广州白云山天心制药支2.001232盐酸克林霉素注射液5ml:0.6g*1000支广州白云山天心制药支5.614000支3681清开灵胶囊(36粒)0.25g*36粒*400盒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盒19.521200盒3686清开灵胶囊(0.4g*24粒)0.4g*24粒*300盒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盒24.153692清开灵颗粒(无糖)3g*12袋*200盒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盒17.62800盒10863黄体酮注射液20mg*1ml*10支*150盒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盒6.5010865盐酸普罗帕酮注射液35mg:10ml*5支*100盒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盒10.503697清开灵注射液10ml*5支*150盒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盒8.857622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400mg/57mg*6片*400盒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盒12.007930抗病毒软胶囊0.45g*36粒*240盒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盒25.338993注射用头孢硫脒0.5g*10支/盒*60盒康田制药(中山)瓶11.131800支1707注射用糜蛋白酶4000u/支(5mg)*5支北京双鹤药业有限支3.1610772乳酸左氧氟沙星分散片0.2g*12片*400盒海口奇力制药盒20.196400盒1109222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胶囊18粒*300盒浙江巨泰药业盒24.335900盒1619茶碱缓释胶囊0.1g*24粒海南普利制药有限公盒8.99400盒10828血塞通颗粒(无糖型)3g:50mg24袋云南维和药业股份盒42.00100盒9082乌鸡白凤丸60g/瓶哈药集团世一堂制瓶13.0010876注射用甲磺酸酚妥拉明10mg海南普利制药有限公支1.979169血塞通注射液5ml:250mg*6支*160云南植物药业支9.10902法莫替丁分散片20mg*72片广州白云山光华制药瓶20.25600瓶云南粤康医药有限公司代理协议书□地址:云南省五华区普吉路495号附1号二栋□邮编:650101□电话:0871-68332674□传真:0871-68356930付款方式(根据双方商议确定其中一项用“√”标明):□1.现款结算:乙方货款到达甲方指定账户3日内发货。□2.当月货款,次月日(20日前、31日前)付清全部货款。□3.商业公司双方当月发生货款次月最后一天之前结清全部货款。□4.以临床费用方式结算。三、供货及相关细则1.到货地点:乙方区域内,收货人:电话:。2.乙方收到货物后1日内验收,若有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换货或退货;若货物在甲方运输过程中丢失、短少或破损,乙方需凭有效证据要求甲方补齐;其他原因甲方不予退换货或补货。四、产品推广及销售管理1.乙方负责上述产品在上述代理区域的市场开发、产品推广及销售工作。2.乙方区域管理及价格执行:a.乙方只能在双方约定区域内的医疗机构销售上述产品;b.乙方在约定区域内的销售价格必须是“中标价”;c.乙方违反以上(a、b)其中一条,甲方将直接进行市场调整,甚至终止本协议。3.乙方每月10号之前必须把双方签订的任务量一次性提完。乙方如未按时完成协议任务量,或一个月未购进货,甲方将直接进行市场调整,在销售空白地区寻找新的代理商,进行直接销售,甚至终止本协议。五、市场保证金及管理1.甲乙双方共同约定,乙方须在合同签定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交纳元的代理保证金,逾期未缴,本合同自动失效。2.市场保证金主要用于协议区域代理权的确认和市场规范运作的保障。3.乙方有窜货行为,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代理保证金”,并取消其代理资格。4.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完成代理合同且无违规行为,甲方全额退还乙方的“代理保证金”,且不计利息。5.乙方在代理期间,如发现向所代理产品区域以外的区域窜货,甲方有权做相应的处罚或没收乙方全部代理保证金,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区域代理资格,并可按进货价格的5折给乙方退货。六、双方义务和责任云南粤康医药有限公司代理协议书□地址:云南省五华区普吉路495号附1号二栋□邮编:650101□电话:0871-68332674□传真:0871-68356930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合格产品和相应的质检报告;2.甲方应向乙方通报当地经销商的分布情况,不得向乙方以外单位提供等同或高于协议乙方的让利和支持,不得向乙方经销地区以内单位或个人直接供应产品;3.乙方根据市场实情,在全国统一零售价的原则下,积极维护甲方价格体系政策,不得乱价而影响全盘市场;4.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完成合同指标的情况下,享有优先续约权;5.乙方不得以低于甲方开票价格进行批发或零售,一旦违背,甲方有权取消其相应资格及其优惠承诺,并有权进一步追究责任。6.乙方须定期按甲方要求提供有关产品的市场情况的信息反馈资料,并及时回笼货款。否则,甲方将延迟放行下批产品。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销售终端明细表(为防止经销商窜货,所以经销商每月应向甲方提供产品去向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7.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承担另一方因违约带来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8.免责条款因产品质量引起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经确认非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各种损失,甲方概不退货且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若因产品质量造成乙方退货,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包装完好无损。9.其他,本合同属双方商业机密,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向第三方泄露本协合同内容;乙方代理期间,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在任何大众媒体上做广告宣传,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负全部责任。情节严重者,甲方将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七、其它事项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协议为准。2.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有关证照并加盖公章备案,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查验)及复印件等文件证明。3.本合同所属附件与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附件及往来传真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5.在此合同之前有过约定或者协议,在此合同生效之日起全部失效,双方均参照此合同执行。八、争议处理双方本着诚信合作、利益共享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可提请仲裁或诉讼。九、合同生效、合同期限云南粤康医药有限公司代理协议书□地址:云南省五华区普吉路495号附1号二栋□邮编:650101□电话:0871-68332674□传真:0871-68356930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有效期自2013年月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3.本合同一式两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云南粤康医药有限公司乙方: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495号附1号2栋地址:开户行:中国银行昆明市高新区支行开户行:账号:134003479282账号:税号:530112787357125税号:电话:0871-68332674电话:传真:0871-68356930传真:邮编:650000邮编:日期:2013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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