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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应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为适应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实现我校建设国内知名特色大学的目标,建立一支师德优良,专业知识深厚,有一定行业背景,实践工作经验丰富,专业技术应用能力较强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是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根据201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广东省有关文件要求,为深入实施我校强师战略,切实保障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建设一支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较强专业实践能力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切实保证多元化的师资队伍建设,扎实推进特色应用型大学建设。二、建设目标和任务(一)“双师型”教师是指既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较高的专业理论教学水平,又具有规范的专业技能和专业实践指导能力,同时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和相应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教师。(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以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为目标,以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为宗旨,以促进学生就业创业为导向,坚持培养与引进相结合、专业进修与技能培训并重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我校教师队伍结构。(三)通过5年的努力,建设一支熟悉行业企业需求、工作经验丰富、实践教学能力强的专兼职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其中电子电气与信息类、财经与管理类、生物与化工类、文化创意类、土木建筑类等应用型专业“双师型”教师达到50%以上,其它专业“双师型”教师2能够满足需要。(四)对从高校中招聘的缺乏企业行业经历的新教师,要安排到企业或行业工作半年以上或到校内校外实验实训室从事实验实训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1年,经考核具备一定实践操作能力后才能正式上岗。三、建设措施(一)实行“双师型”教师引进制度。应用型专业要根据实际引进或柔性引进一批具有3年及其以上企业、行业工作经历的技能型人才,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和有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不含教师系列)。学校重点引进在国内技能大赛中获奖的高技能人才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高技能)的专家。(二)实行专业教师顶岗工作制度。凡年龄不满50周岁的担任专业技术课程、学科教学论的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每5年须到相关企业、行业、中小学顶岗工作或兼职,参加生产、管理、教学或科研实践工作,累计不少于半年时间,否则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鼓励从事专业教学和科研的教授不定期到企业、行业进行科技开发、技术服务和项目研制等生产科研活动,各教学单位提供必要的时间保证和条件保证。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主要在寒暑假进行,学校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生活和住宿补助,顶岗地点在梅州市外的补助100元/人·天(包干使用),顶岗地点在梅州内补助50元/人·天;可以凭票报销一趟往返车费。在非寒暑假到企业顶岗的,学校全额划拨其绩效工资,由所在二级单位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三)实行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制度。开展以校本培训、校外进修等多种方式的专业技能培训。各二级单位要充分利用校内资源条件培养青年教师,通过青年教师导师制、现场教学观摩、实践教学指导等,提升青年教师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的能力和技巧。3至2020年,有“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要求的学科专业教师接受培训的比例不低于50%。“双师型”教师培训产生的学费、住宿费、往返火车汽车费由学校承担。(四)实行聘请企业技术骨干制度。各二级学院要积极与企业、行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聘请有实践经验又能胜任教学任务的企业技术骨干或行业专家来校承担教学任务,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实验实训,帮助校内教师了解行业发展动态、提高实践能力、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五)实行聘请中小学、中职优秀教师进校担任兼职教师制度。各二级学院要积极与中小学、中职学校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聘请中小学、中职优秀教师进校担任兼职教师,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实验实训,提高实践能力。(六)实行岗位申报设置制度。各二级学院要对“双师型”专业课程要进行科学合理的界定,根据学科、专业和学生发展的需要,申报设置“双师型”教师岗位,并切实将“双师型”教师安排到具体岗位上,力求做到人岗匹配。(七)实行教师执业资格证书制度。鼓励教师积极参加除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外由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组织统一考试、开展的与本专业实践技能相关的国家职业(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业能力认证及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等资格认定(具体可登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查询相关目录()。学校资助教师取得证书的等级为中级及以上等级,按规定认定“双师型”教师资格。如国家职业资格分为五个等级,资助一、二、三级证书(高、中级);对仅开展四个等级认定的则资助一、二等级证书,以此类推。对未区分等级的注册认证(师级及以上)列入资助范围;一般的员级、助理级或从业资格证等暂时不列入资助范围。对于取得以上种类和等级范围的证书,学校承担50%的培训和考试4费用,教师凭票据实报销,每人报销最高可至10000元。(八)实行校企合作项目研究支持制度。通过实践调研、技术服务、人才培养模式研究、项目开发等形式,引导一批教师参与工程实践、技术开发、产品研发等社会经济活动,提高教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扩大服务社会的范围和社会知名度。对教师参加的校企双方共同开展的社会生产实践、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开发研究项目、调查与对策研究项目予以优先推荐申报和重点资助。(九)实行实验实训队伍优先建设制度。根据需要,各二级学院在教师配置时优先配置实验实训教学人员,按计划逐年配置到位;鼓励高级职称教师担任实验实训教学任务。(十)实行“双师型”教师激励制度。一是纳入岗位聘任、教师职称晋升的条件之一;二是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各类应用研究项目;三是在评选先进、国内外进修培养等方面优先予以推荐;四是优先推荐并资助参加市级以上的技能大赛。四、“双师型”教师的认定(一)认定机构学校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委员会,负责“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二)认定范围以应用型专业为主,包括其他各专业在内的专业技术课教师,均可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三)认定条件1.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5(2)热爱教育事业,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积极参与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实践,教学观念先进,教学实践和教学管理能力强,教育教学成效显著。(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讲师及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4)近两年内,每学年承担一门及以上技术性课程或实践课程(课程设计、实验、实训、毕业实习指导等)的教学工作,并能结合所承担的理论教学课程,能独立承担实践教学指导。2.资历条件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通过申报和评审,在本专业领域取得国家承认的非在聘系列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如建筑工程师,电气工程师,机械工程师等;(2)通过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计算机软件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等);(3)通过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如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工程师等);(4)通过国家技能鉴定获得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如家电维修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5)具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6)近5年中有2年以上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能性实际工作的经历;或除教学科研工作外,兼职从事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实践工作3年以上(附兼职单位的工作协议书、原始薪资凭证及兼职工作时取得的业绩成果等证明);(7)获得国家政府相关部门授予的“工艺美术”大师、“技术”能手等称号的。6(四)认定程序1.教师对照“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填写《嘉应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向所在二级学院(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毕业证、职称证;(2)专业任职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3)经企业单位签章的工作简历,业务鉴定、评语,成绩等证明材料;(4)经行业机构确认的实验工程项目完成情况评定书等;(5)其他能提供支撑和佐证的材料。2.各学院对申请教师的材料以及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进行审查和考核,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报材料报人事处。3.人事处联合科研处、教务处等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4.人事处将审核意见提交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委员会进行评审。5.学校认定的“双师型”教师档案由人事处备案管理,并由学校颁发“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6.“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每年受理一次,一般为每年12月。五、“双师型”教师的管理(一)人事处负责学校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教务处、科研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协同落实,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学校目标指标考核体系。(二)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双师型”师资的建设工作,要在分析专业需求和教师队伍结构的基础上,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鼓励和支持相关教师提高实践技能。纳入应用型教师培养范围的二级学院,应结合各自学科专业发展特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本学院教师的专业和能力现状,制定“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注意教师队伍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技能的整体优化。7同时,积极与企业,行业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建立稳定的双师型兼职教师队伍,聘请有实践经验又能胜任教学任务的行业专家或生产第一线技术能手来我校承担实践教学任务。接受应用型培养任务的教师应按学院整体培养规划,结合个人实际,有选择地参加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某些培养类型,连续脱产时间一般不超过1学期。(三)“双师型”教师的职责。经认定为“双师型”教师的,每学年承担一门以上实践课程(课程设计、实验、实训、实习等),并指导学生毕业实习、设计;聘期内,还应完成以下工作的任意二项:1.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校级专业建设或课程建设,或承担教学改革,并有实践成果应用或校级以上应用型规划教材出版或论文发表。2.非实验室负责人或实验系列教师,积极参与学校实验室建设,并做出所在学院、教务处认可的业绩贡献。3.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或职业技能大赛,并取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或国家级提名(以主办单位和组委会同时盖章有效);或参加各类专业实践活动,并取得所在学院、教务处认可的业绩。4.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应用型项目,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开发研究项目等,并取得相关成果,效益良好或有论文发表。5.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安排或同意其到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挂职、兼职半年以上的,了解行业、企业信息,增强行业职业实践能力,并取得一定的实践成果。(四)“双师型”教师待遇。建立健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制度,规范管理,落实各项措施,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充分调动“双师型”教师的积极性。81.对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的教师,学校发给“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2.对“双师型”教师,学校优先安排参与校本教材编写、项目开发与建设、主持或参与本专业范围的实验项目、实验装置开发和解决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学校在职称评审、骨干教师培养、名师选拔、省市拔尖人才推荐等方面,向“双师型”教师倾斜。3.教学期间每月享受“双师型”教师津贴,其中正高职称500元,副高职称300元,中级职称200元。4.顶岗教师在顶岗期间保留原有身份,工资待遇正常发放。5.从2015年起对通过国家组织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通过国家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取得中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的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一次性奖励1000元。6.教师实施“访问工程师”等进修计划,参照《嘉应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规定》执行。(五)自2018年起,有双师型建设任务的应用型专业的专业技术课教师经认定符合“双师型”教师的,才能获准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六、附则(一)专业技术课教师指担任人才培养方案中专业技术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和担任实验、实训、实习教学的教师。(二)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9嘉应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相片参加工作时间职称聘任时间最高学历最高学位现从事专业方向承担的主要课程主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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