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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国际税收一、术语解释1.国际税收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凭借其政治权力,对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进行重叠交叉课税,以及由此所形成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2.财政降格由于存在国际税收竞争,各国的资本所得税税率下降到一个不合理的低水平,造成国家的财政实力大幅度下降的现象和趋势。二、填空1.个人所得税制按照课征方法不同可以分为: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以及(混合所得税制)。2.按照课税对象的不同,税收课大致分为:商品课税、(所得课税)和财产课税三大类。3.销售税有多种课征模式,在产制、批发、零售三个环节中选择某一环节课税的,称为(单一环节销售税)。4.根据商品在国际上的流通方式不同,可将关税分为:(进口关税)、出口税和过境税。三、判断题1.欧盟的“自有财源”从本质上看,是强加在成员国政府上的税收收入。×2.一国对跨国纳税人课征的税收属于属于国际税收的范畴。×3.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国境和关境不是一致的。×4.销售税是仅以销售商品为课征对象的一个税种。×5.预提税是按预提方式对支付的所得课征的一个独立税种。×6.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在商品课税领域的体现是:关税和增值税的协调是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7.没有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就没有区域国际经济的一体化。√8.一国为吸引外资而实施较低的税率也是恶性税收竞争的一种形式。×四、选择题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C)。A.涉外税收B.对外国居民征税C.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D.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2.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在西方国家的大规模降税浪潮实质上是(D)。A.税负过重的必然结果B.美国减税政策的国际延伸C.促进国际贸易的客观需要D.税收国际竞争的具体体现3.1991年,北欧的挪威、瑞典、芬兰、丹麦和冰岛5过就加强税收征管方面合作问题签订了(C)。A.《同期税务稽查协议范本》B.《税收管理互助多变条约》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D.UN范本五、问答题未来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是什么?答:国际税收问题和国际经济问题密切相关,国际税收将出现以下发展趋势(1)在商品课税领域,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国际协调将逐步取代关税的国际协调成为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2)在所得税领域,国与国之间的税收竞争将更为激烈,为了防止“财政降格”或公司所得税税率“一降到底”的情况发生,国际社会有必要对各国资本所得的课税制度进行协调(3)随着地区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区域性的国际税收协调将会有更为广阔的前景。(4)各国之间将加强税收征管方面的国际合作,共同对付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避税和偷税的行为。(5)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国际税收领域将出现许多新的课题,亟待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加以研究解决。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一、术语解释1.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2.推迟课税本国居民公司来源于境外子公司的股息、红利所得在未汇回本国以前可以先不缴纳本国所得税,但只有汇回本国以后,本国居民公司再就其申报纳税。二、填空题1.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这时所得税三种税收管辖权中的(地域管辖权)。2.判断自然人居民身份的标准一般有(住所标准)、居所标准和停留时间标准。3.我国判定经营所得来源地采用的是(常设机构)标准。4.判定劳务所得来源地的标准有劳务提供地标准和(劳务支付地和劳务鉴定地)。5.许多国家以利息(实际发生地)的居住地为标准来判定利息所得的来源地。6.多不动产所得,各国一般以不动产的(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得的来源地。7.中国对动产转让所得来源地的判定采用(转让地和转让者居住地)。8.一国的非居民仅就其来源于该国境内的所得向该国纳税的义务被称为(有限纳税义务)。三、判断题。1.税收管辖权不属于国家主权,只是一种行政权力。×2.判定纳税人的身份是一国正确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前提。√3.美国的公司所得税除了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之外,还坚持公民管辖权。×4.我国目前同时采用居所标准和停留时间标准判定纳税人的居民身份。×5.我国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实际为法律标准及管理和控制地标准,只要满足其一便可确定为本国居民。×6.外国公司设在本国境内的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总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7.中国税法规定,个人须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才能确定为中国的居民。×8.法国人甲先生在1993年、1994年、1995年在美国各停留了140天,根据美国现行的停留时间标准,他在1995年不被确认为美国的居民。×9.在我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四、选择题1.税收管辖权是(C)的重要组成部分。A.税收管理权B.税收管理体制C.国家主权D.财政管理体制2.我国税法规定,在我国无住所的人只要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住满(C)即成为我国的税收居民。A.90天B.183天C.1年D.180天3.中国采用(A)来判定租金所得的来源地。A.产生租金财产的使用地或所在地B.财产租赁合同签订地C.租赁财产所有者的居住地D.租赁租金支付者的居住地4.特许权使用费来源地的判定标准主要有(ABCD)。A.特许权交易地标准B.特许权使用地标准C.特许权所有者的居住地标准D.特许权使用费支付者的居住地标准5.中国香港行使的所得税税收管辖权是(B)。A.单一居民管辖权B.单一地域管辖权C.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D.以上都不对6.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有(ABCD)。A.注册地标准B.管理和控制地标准C.总机构所在地标准D.选举权控制标准7.在世界主要国家中,目前同时采用注册地标准、管理和控制地标准和选举权控制标准来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国家是(D)。A.美国B.日本C.中国D.澳大利亚8.一国与他国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一般只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缔约国双方的(C)。A.国民B.公民C.税收居民D.人民五、问答题1.什么是无限纳税义务?哪种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答:(1)一个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要对本国居民的国内外一切所得征税,从纳税人角度看,这时该国的居民不仅要就其国内所得向本国政府纳税,而且还要就其境外来源的所得向本国政府纳税。居民纳税人这种要就其国内外一切所得(又称全球所得)向居住国政府纳税的义务称为无限纳税义务。(2)在一个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自然人居民还是法人居民都要对居住国政府承担无限纳税义务。我国课征所得税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所以,作为我国居民的自然人和法人都对我国政府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其境外所得同境内所得一样也要向我国政府申报纳税。在实践中,有些国家还将自然人居民分为非长期居民和长期居民,二者都负无限纳税义务,但非长期居民负有条件的无限纳税义务,长期居民则负无条件的无限纳税义务。六、案例题某人从2010年起被德国西门子公司派到我国,在西门子公司与我国合资的甲公司任职做法律顾问。该人每月的工资由两家公司分别支付。我国境内的甲公司每月向其支付人民币18000元,西门子公司每月向其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270000元。2011年9月,该人被西门子公司派到英国,负责一起诉讼案件。他在英国工作15天,英国公司向其支付工资2000英镑。完成工作后,该人返回我国的甲公司。请计算该人2011年9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税收抵免问题)。答:麦克先生属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住满一年不超过五年的个人。根据我国税法,他应就在我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境内、境外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向我国纳税,而他被A公司临时派到英国工作属于临时离境,这期间他取得的由A公司支付的工资属于“境外来源、境外支付”,无须向我国纳税。对此,他应按以下公式确定在我国的纳税义务:(1)按当月境内、境外支付的工资总额计算的应纳税额:(18000+27000-4800)×30%—3375=8685(元)(2)麦克先生当月应纳税额8685×[1—27000/(27000+18000)×15/30]=6079.5(元)第三章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减除方法一、术语解释1.经济性重复征税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这时产生的重复征税属于经济性重复征税。2.税收饶让税收饶让抵免简称税收饶让,它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的那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纳,并允许其用这部分被减免的外国税款抵免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税收饶让不是一种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而是居住国对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本国居民采取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二、填空题1.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是国与国之间(税收管辖权)的交叉重叠。2.母公司所在国对母公司从子公司获取的股息征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称为(经济性重复征税)。3.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都规定,行使居民管辖权时,首先应按(长期性住所)标准确定最终居民身份。4.税收饶让是(居住)国给予投资者的一种税收优惠。5.一国居民转让其设在另一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拥有的动产,这时其取得的转让收益应由(该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的所在国征收。6.当纳税人的抵免限额大于实际抵免额时,我们可以把二者之间的差额称为(抵免限额余额)。7.在国外分公司均为盈利的情况下,实行综合限额法比实行分国限额法对(纳税人)更有利。8.协调国家之间税收管辖权、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原则包括来源地原则和(居住地原则)。9.减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主要有:扣除法、(减免法)免税法与抵免法。三、判断题1.法律性重复征税和经济性重复征税的区别主要在于纳税人是否有同一性。√2.从效果上看,一国仅实行地域管辖权和一国对国外所得免税对居民纳税人来说是一样的。√3.只有抵免法和免税法才能够消除国际重复征税,而其他方法只是减轻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4.当纳税人在国外的分公司有亏损的情况下,采用综合限额法可以相对减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5.母公司用子公司所在国课征的股息预提税进行抵免属于间接抵免。×6.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时,习惯性住所标准优先于重要利益中心标准。×7.在所得额税管辖权的协调原则中,居住地原则有利于实现税收的资本输出中性。√四、选择题。1.经合组织范本规定,转让从事国际运输的船舶。飞机。内河运输的船只或附属于经营上述船舶、飞机或船只的动产所取得的收益,应由(C)征税。A.总机构所在地B.交通工具长期停泊地C.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D.交通工具所有人居住地2.对于一般行业的营业利润,两个协定范本所遵循的是(B)原则。A.居住国征税B.来源国征税C.共享征税权原则D.协商解决原则3.两大范本要求按照以下四个标准来判定纳税人的最终居民身份,该判定过程是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的,请为之排序(D)。(①国籍②重要利益中心③永久性住所④习惯性住所)A.①②③④B.①②④③C.③④②①D.③②④①4.根据两大范本的精神,如果两国在判定法人居民身份时发生冲突,则应根据(D)来认定其最终居民身份。A.注册地标准B.常设机构标准C.选举权控制标准D.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5.假定A国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为10万元,其中来自A国的所得8万元,来自B国的所得2万元。A、B两国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0%、25%,若A国采取全额免税法,则其向A国的应纳税额为(D)。A.2.9万元B.3万元C.2.5万元D.2.4万元6.假定A国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为10万元,其中来自A国的所得5万元,来自B国的所得2万元,来自C国的所得3万元。A、B、C三国的所得税率分别为30%、25%和30%,若A国采取综合限额抵免法,则该公司的抵免限额为(C)。A.1.4万元B.1.6万元C.1.5万元D.3万元7.假定A国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为10万元,其中来自A国的所得5万元,来自B国的所得2万元,来自C国的所得3万元。A、B、C三国的所得税率分别为30%、25%和30%,若A国采取分国限额抵免法,则该公司的抵免限额为(D)。A.1.4万元B.1.6万元C.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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