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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准则,也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为进一步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推动“十二五”时期全市妇女事业的发展,根据《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南京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妇女规划》)。一、“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执行情况“十一五”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强化责任意识,加大经费投入,关注妇女现实需求,支持妇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全市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整体水平继续保持在全省前列。——政府对妇女事业的财政投入持续增加。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妇幼卫生经费、疾病预防控制经费逐年增加,2010年,全市共投入各类教育经费121.36亿元,医疗卫生经费31.61亿元,妇幼卫生经费4934万元,疾病预防控制经费2.17亿元,分别是2005年的1.9倍、3.2倍、2.7倍和1.8倍。在特困家庭妇女妇科疾病检查、扶持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等一系列实事项目中,全市各级财政均给予了必要的资金支持。——妇女参与经济建设与社会保障水平得到提升。适应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妇女自主创业人数日益增加,就业结构更趋合理。2010年全市女性从业人员208.28万人,比2005年增加70.61万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45.5%;城镇女性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58%,比目标降低0.98个百分点;新设立企业女法人代表的比重达27.8%,高于目标7.8个百分点;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率达97%,高于目标17个百分点;城镇女性从业人员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8%以上,其中生育保险覆盖率达到99.5%。——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程度日益提高。市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比例分别达到23.5%和24.36%,高于全省平均水平;74.4%的市级部门领导班子配备了女干部,担任县处级正职的女干部比例达20.78%;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委员配备率达100%;新发展党员中女性比例达43.7%,比目标值高13.7个百分点。——妇女教育文化及科技创新素质显著提高。女童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性别差异基本消除;普通高等教育和研究生在校生中女生比例分别达到49.2%和45.1%,分别比2005年提高了3.7和4.8个百分点;农民培训工程中女性比例达到49.8%以上,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分别达到37.3%和37.1%。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为妇女儿童增加了教育培训和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妇女生命健康得到更好维护。全市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到10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76%,孕产妇死亡率由2005年9.16/10万人下降至2010年的1.71/10万人,妇女病普查率达到88.12%,比2005年提高5.17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妇女权益保障和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2010年,得到法律援助的妇女5853人,比2005年增加了2132人;刑事犯罪被害人中妇女所占比重在36%左右,社会治安环境得到不断净化。开通“12338”妇女维权热线,建成功能完善的市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妇女权益维护渠道更加便捷。城镇每万人拥有福利机构床位36张,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分别达到91.16%和98.62%,农村河道清淤率达到93.5%。总体看,我市“十一五”期间妇女事业发展情况良好,但还存在以下亟待解决的问题: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不够有力,妇女就业层次偏低和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仍然存在,妇女平等占有经济、社会资源仍处于相对弱势,女性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比例仍处于较低水平,妇女人身、财产等权益受侵害的案件还时有发生等。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切实推进男女平等仍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历史任务,需要持续地规划、锲而不舍地行动。二、“十二五”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十二五”时期,南京要在省内第一批进入基本现代化行列,要跻身综合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人民幸福指数国内城市前列,要打造独具魅力的人文都市、绿色都市、幸福都市和独具特色的中国人才与创业创新名城、软件与新兴产业名城、航运(空)与综合枢纽名城。新的发展目标和任务,为妇女的全面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对充分发挥妇女的积极作用、大力提升妇女的参与贡献率提出了新的要求。“十二五”期间,我市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妇女发展全局,以提高妇女综合素质、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为根本,切实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积极推进性别意识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将与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关系最为密切的就业、参政、教育科技、文化、健康、社会保障、法律和环境作为全市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着力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幸福指数,着力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着力优化妇女发展环境,着力推进妇女主体作用发挥和自身的进步发展,努力实现妇女全面可持续发展、两性平等和谐发展、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十二五”期间,我市妇女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以推进妇女与南京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总目标,确保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发挥妇女人力资源在促进南京经济转型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妇女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和决策中的参与度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妇女的文化、科技、教育和健康素质,进一步提高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和生活质量,进一步保障妇女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进一步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到2015年,南京妇女发展总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继续保持在全省领先,就业、参政、教育、健康等主要指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妇女发展水平。三、“十二五”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一)妇女与经济主要目标:1、全市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达到47%以上,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5%以上;各级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女性就业比例应与女性就业需求相适应。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新增妇女劳动力就业率达到90%,提高女大学生就业率;城镇女性登记失业比例控制在47%以内。3、妇女在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制造业的就业比例显著提高,高、中、初级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法人代表和企业家中的女性比例提高3—5个百分点。4、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5、男女两性非农就业率及收入差距缩小,女性非农就业率逐步提高。6、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对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保障农村婚嫁女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平等权益。7、保障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安全,降低女性的职业病及职业伤害的发生率。已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企业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逐年提高,巩固率达到90%以上。8、妇女绝对贫困现象全面消除,相对贫困问题逐步解除。策略措施:1、加大妇女平等就业的法律保障。全面落实《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除法定特殊工种和岗位外,用人单位不得限制录用女性。加强对男女平等就业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研究制定对就业性别歧视行为的惩罚措施,及时公正处理涉及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劳动争议案件,切实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积极探索妇女生育价值社会补偿办法。2、健全妇女创业的服务体系。各级政府加大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力度,为有创业愿望的妇女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实践、创业贷款和项目支持等系列创业服务,提高妇女创业的能力。充分发挥税费减免、就业服务补贴、小额贷款担保等就业创业政策的效应,提高妇女就业创业成功率。3、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积极发展吸纳妇女就业能力强的服务业企业。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着力提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千方百计提升妇女就业比重。4、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促进女大学生创业。5、缩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指导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提高女性在高层次、高薪酬行业中的就业比例;加强劳动监察,确保同工同酬。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提高女职工工资水平。6、帮助困难妇女实现就业创业。政府公益岗位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群体倾斜。制定和实施针对困难妇女群体的就业援助和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加强城镇失业妇女、农村失地妇女和进城务工妇女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引导。7、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现代高效农业和农产品深加工及二三产业,提高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的非农就业率,组织农村妇女参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提供经营收益。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组织相关培训,帮助农村妇女转移就业、增收致富。8、加强农村妇女各项经济权益的保护。清理取消与法律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承包租赁合同管理等制度。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9、保障女职工及进城务工妇女的职业卫生安全。广泛开展针对妇女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特别是灵活就业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将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特殊劳动保护作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10、保障女职工及进城务工妇女的特殊劳动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保护法律政策宣传教育。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女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特殊保护专项合同。企业和用人单位健全并落实对女性用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劳动权益的案件。11、加大妇女脱贫奔小康进程。制订有利于扶持贫困妇女致富奔小康的政策措施,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采取项目、资金、政策倾斜等方式,强化扶贫措施,帮助、支持城乡贫困妇女提高收入水平。(二)妇女与决策和管理主要目标:1、各级党代会代表中女性所占比例不低于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级人大和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2、区县以上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班子应至少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3、镇街党政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有条件的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4、确保市管正职、区管正职、县管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不低于15%、20%和15%。其中乡镇(街道)正职女领导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不低于10%。5、区县以上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的比例达到60%以上,在经济金融、政法公安、科教文卫、组织人事、环境保护等部门任职的女性比例显著提高。6、鼓励和吸引符合条件的女性报考公务员,逐步提高处级、科级女性公务员的比例。7、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事业单位(含高校)领导班子成员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的比例达到80%;职工代表、工会会员代表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8、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比例不少于20%。9、新发展党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10、村(社区)党组织和村(社区)委会成员中至少各有1名女性委员,正副书记和正副主任中女性比例比上届有明显提高;女村委会主任比例达到10%以上;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11、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不断提升,村社区妇代会主任进村(居)委会比例提高。策略措施:1、完善妇女参政相关法规政策。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区)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做出明确规定,对配备女性代表的情况开展专项督查。2、为女性参与决策
本文标题:南京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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