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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历年试题精解--民法来源:国家司法考试网民法通则历年分值表:年份单选题多选题总分2002年106162000年910191999年126181998年1010201997年121729学科概述:民法通则每年都是司法考试(或者律考)的重点,因为这是民法的基本内容,也是司法实践运用最多的部分之一。而且我们也可以看到这样一个趋势,即民法及其理论运用的比分在以后的考试中仍将是重点,不会有减少的趋势。在民法通则部分,主要的重点有:民法概述,民事法律关系、权利的分类;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监护人的确定及职责、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特别是宣告死亡撤销后的法律后果)、个人合伙(特别是合伙人身份的确定、合伙在诉讼中的地位、合伙债务的承担);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整个部分都是必须掌握的内容;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与中断;物权,物权的原则、物权的效力、物权的原始取得(特别是善意取得制度);债权概述,债的发生原因、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民事责任,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特殊侵权行为、免责事由;人身权,人格权的类型(特别是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精神损害赔偿。试题标注说明:如(02.卷三.单.16)代表(年份2002年.试卷三.单项选择题.第16题)注:*为注意点**为次重点***为重点第一章民法概述一、民事权利*1.(02.卷三.单.16)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B.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参考答案]D[考查知识点]民事权利的救济。[解题思路和依据]了解教材中关于权利救济的方式。权利救济的方式包括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两种。其中私力救济中又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自助行为三种。[应注意的问题]对于选项C,应当注意抗辩权行使的前提就是对方有请求权,但是本题中的“客人”没有请求权,因此也就无所谓抗辩权的问题。**2.(00.卷二.多.51)在行为人行使的权利中,下列哪些权利属于形成权?()A.对越权代理的追认权B.债权人对债务人行使的催告权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做出接受遗赠表示的权利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行使的解除权[参考答案]ACD[考查知识点]形成权(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如追认权、撤销权、抵销权)。2[解题思路和依据]掌握形成权的两个特征:一是单方意思表示;二是使得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然后分析每个选项中的权利是否同时符合这两个特征。[应注意的问题]选项B符合单方意思表示的特征,但没有使得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3.(97.卷二.单.2)诉讼时效作为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它一般只运用于:()A.支配权B.请求权C.形成权D.抗辩权[参考答案]B[考查知识点]适用诉讼时效的权利性质。[解题思路和依据]这是属于民法理论知识,必须掌握教材中的有关论述。[应注意的问题]涉及期间的权利主要有两种,即请求权和形成权,对应请求权的是诉讼时效,对应形成权的是除斥期间。二、民事法律关系*1.(98.卷二.多.49)甲、乙相邻而居,乙得病需要钱治疗,甲便给乙送去3000元,并对乙说:“你先用着,以后再说。”乙接收,并表示谢意。3年以后,甲、乙因口角闹翻,甲要求乙返还3000元,被乙拒绝。双方为此发生纠纷。问: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甲与乙之间构成不当得利关系B.甲与乙之间构成赠与关系C.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D.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但甲因时效而丧失请示法院强制乙返还借款的权利[参考答案]C[考查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赠与、借贷的认定,没有确定履行期限债务的诉讼时效。[解题思路和依据]首先双方当事人关系的建立有法律根据,因此排除A。在赠与、借贷的判断中,从甲的意思表示看,并无赠与的意思,因此应当确定为借贷关系。而对于未定履行期间的借款合同,诉讼时效应从甲提出请求开始计算(当年此题的正确答案C、D,因为根据当年的教材,未确定履行期限的债务的诉讼时效从甲可以请求时计算,因此就已经超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应注意的问题]在赠与和借贷之间,如果不能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从等价有偿的民法基本原则分析,应当确认为借贷。*2.(97.卷二.单.1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铝锭l阗吨的合同,约定甲公司在1年内分为三批交货。不料合同签订后1个月,铝锭价格上涨了60%,甲公司向乙公司提出请求相应提高价格,被乙公司拒绝,双方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在判决中对合同中约定的价格适当作了提高。法院这一判决依据的是民法中哪一项原则?()A.自愿原则B.情势变更原则C.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原则D.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参考答案]无[考查知识点]情势变更原则的运用。[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取消了情势变更原则,因此本题无答案。原来属于情势变更的内容部分为诚实信用原则(疑是公平原则)所吸收。3[应注意的问题]当年本题的答案为选项B。第二章公民(自然人)一、民事权利能力的取得**1.(98.卷二.单.5)张家为孙子张某过生日,却为确定出生日期犯愁。张某的母亲记得儿子是8月28日晚出生,医院的接生记录簿上记载的是8月29日,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30日。而户口簿上记载的是9月1日。依照有关法律,张某的出生时间应以哪一日期为准?()A.8月28日B.8月29日C.8月30日D.9月1日[参考答案]D[考查知识点]出生日期的确定。[解题思路和依据]必须熟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意见》)第1条的规定。[应注意的问题]公民的出生日期首先参考户籍证明;没有户籍证明时参考医院的出生证明;如果都没有,则参照其他有关证明。*2.(98.卷二.多.47)下列选项中哪些必须经过登记注册才能取得民事主体资格?()A.城镇个体工商户B.农村承包经营户C.公司法人D.社会团体[参考答案]AC[考查知识点]取得民事主体资格与登记注册之间的关系。[解题思路和依据]必须熟悉《民法通则》第26条、第27条、第41条、第50条的具体规定。[应注意的问题]纯粹考查法条内容,应当注意归纳法条中的共同点。二、民事权利能力的消灭**1.(00.卷二.单.6)1995年6月17日,余某所乘的客轮触礁沉没,生死不明。余某的利害关系人若申请宣告余某死亡,问:最早应该是哪一天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请?()A.1997年6月17日B.1997年6月18日C.1999年6月17日D.1999年6月18日[参考答案]A[考查知识点]宣告死亡日期的确定。[解题思路和依据]根据《民法通则》第23条的规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可以申请宣告死亡。事故发生之日为1995年6月17日,因此,1997年6月16日真正届满2年,故6月17-6起可以提出申请。[应注意的问题]要注意与《民法通则》第154条的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第154条的规定,开始的当天不计算,从下一日开始计算。如果根据这一条的规定,则正确答案为B。但是根据一般民法原理,如果条文明确规定了日期的起算期限,则不用参考《民法通则》第154条的规定。因此,在本案中的起算点为6月17日,而非6月18日。***2.(00.卷二.多.59)丁某因一次沉船事故下落不明,后被法院宣告死亡。此后,有人意外地发现丁某依然生存。经其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做出新判决,撤销原判。请问: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丁某因宣告死亡而消灭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A.原配偶再婚B.原配偶再婚又离婚4C.原配偶再婚后其配偶病故D.原配偶虽未再婚,但拒绝恢复婚姻关系[参考答案]ABC[考查知识点]死亡宣告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解题思路和依据]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37条的规定,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X.?~-ff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应注意的问题]死亡宣告被撤销后的婚姻关系是考试重点。***3.(99.卷二.单.2)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丙。丙死亡后1年,乙得知甲仍然在世,经通讯联系后,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原死亡宣告,撤销甲的死亡宣告后,甲与乙的婚姻关系如何?()A.自行恢复B.并未自行恢复C.视为自行恢复D.经甲同意自行恢复[参考答案]B[考查知识点]参见上题。[解题思路和依据]参见上题。[应注意的问题]参见上题。**4.(98.卷二.单.4)刘某出海打渔,因遇台风下落不明。现其妻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刘某失踪。因刘某失踪后,王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刘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刘某父母与王某发生争议。问:本案中法院应依法指定谁为财产代管人?()A.王某,理由是王某提出了宣告失踪的申请B.王某,理由是王某是刘某失踪后的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C.刘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王某则不利于保护刘某的财产D.王某和刘某的父母,理由是他(她)们均为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参考答案]C[考查知识点]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的确定。[解题思路和依据]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30条的规定,确定财产代管人,应当依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因此无指定顺序。[应注意的问题]如果了解宣告失踪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则答题时的把握就能增加。***5.(98.卷二.单.3)1991年5月,冯敏因受单位行政处分而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1997年6月,其妻王慧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月,冯敏所在单位欲将其除名,亦向同一法院送交了宣告冯敏死亡申请书。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A.法院应判决离婚,但不应判决宣告死亡B.法院应判决宣告死亡,使冯敏与王慧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C.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判决宣告死亡D.法院可以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宣告死亡[参考答案]A[考查知识点]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解题思路和依据]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25条的规定,申请宣告死亡应当按顺序进行,前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不提起死亡宣告申请,后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不得提起死亡宣告申请。5[应注意的问题]在本案中,由于妻子提起离婚申请,故可以推定妻子不打算宣告丈夫死亡。因此,冯敏所在单位无权申请宣告死亡。*6.(98.卷二.多.46)甲有二子乙和丙。乙离家出走,经法院依法判决宣告死亡。后甲病故,遗产由丙继承。甲病故3年后,乙返回并要求继承甲的遗产,请判断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乙、丙均为甲的继承人,理由是甲与乙、丙之间是父子关系B.只有丙为继承人,理由是继承开始后,乙被宣告死亡C.乙无权要求继承甲的遗产,理由是遗产已由丙继承,该继承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D.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理由是乙为甲的继承人,且提出权利请求未超过诉讼时效[参考答案]AD[考查知识点]宣告死亡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解题思路和依据]被撤销死亡宣告的法律后果溯及到被宣告时。根据这一点,乙仍为继承人,而且有理由要求继承甲的财产。[应注意的问题]这个题目超纲,故在以后考试中再出题的概率比较小。三、民事行为能力***1.(99.卷二.单.11)杨某15周岁,智力超常,大学三年级学生。杨某因有某项发明,而与刘某达成转让该发明的协议。问:该转让协议的效力如何?()A.该转让协议有效B.该转让协议效力未定C.该转让协议无效D.该转让协议可撤销[参考答案]B[考查知识点]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效力。[解题思路和依据]杨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根据《合同法》第47条,协议在性质上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应注意的问题](1)行为能力的认定有法律规定,与智力超常无关,非个案认定(关于成年人的精神病鉴定除外)。(2)注意区别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行为与从事其他民事行为的性质的认定。第一,限制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有效;第二,根据《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订立合同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第三,结合《合同法》第47条及《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除上述两项行为以外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2.(97
本文标题:历年试题精解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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