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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一、监测对象县及县以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门(急)诊及住院的死亡病例。二、报告内容基本信息死亡信息根本死因:直接导致死亡的一系列病态事件中最早的那个疾病或损伤不明原因死亡病例三、报告单位县及县以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四、报告程序与时限患者死亡后,由诊治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医疗机构指定相关部门专业人员按照ICD-10要求统一进行死因编码;医疗机构应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并将填写完整的《死亡医学证明书》送交辖区内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当天完成网络直报。五、数据审核报告单位死因编码人员应对医生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审核,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填写不清楚或不完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存在逻辑错误等)应及时向诊治医生进行核对。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每个工作日上网审核辖区内责任报告单位报出的死亡病例信息质量(错项、漏项、逻辑错误、死因编码等),对有疑问的卡片必须及时向责任报告单位查询与核对,确认后的卡片参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统计汇总。六、死亡信息分析与利用数据分析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周、月、年进行动态分析信息的利用对在死亡报告数据分析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七、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报告系统组成及职责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地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及县以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填写直接导致死亡的原因要求填写直接第Ⅰ部分__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这是每例死亡必须填写的内容。第Ⅰ部分不需要报告临死的方式,如:呼吸衰竭、循环衰竭、全身衰竭、多脏器衰竭综合征等。填写在(a)行的是直接造成死亡的严重疾病、损伤或并发症等。从(b)行起应填写可能引起(a)行或上一行情况的更早的原因,直至填写到最早的原因为止,从而形成一个合理的顺序,即(c)行引起(b)行、(b)行引起(a)行。第Ⅱ部分__促进死亡的原因促进死亡,但与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无关的其他有意义的情况。第Ⅱ部分报告的情况与第Ⅰ部分报告的情况没有必然的联系,但由于这些情况的存在而促进了死亡。第Ⅱ部分内容如果没有,可以不填。发病至死亡之间大概的时间间隔每个情况从发生到死亡之间大概的时间间隔,如果不能提供的话,也可以不填。例1某人患慢支30年前患慢性支气管炎,10年前演变成肺气肿,5年前引起肺心症,最后因肺心病死亡。I(a)肺心病5年(b)肺气肿10年(c)慢支20年根本死因:慢支例2某男性患者,54岁,患慢性十二指肠溃疡4年,1周前因该病引起穿孔而施行手术,术后继发腹膜炎,3天后死亡。还患冠心病已10年。I(a)继发腹膜炎(b)十二指肠手术(c)十二指肠溃疡II冠心病根本死因:继发腹膜炎例3某男服安眠药自杀,他还患肺癌。I(a)安眠药中毒(b)自杀II肺癌跟本死因:安眠药中毒第I部分(a)、(b)、(c)三栏,其相互之间的逻辑关系是:(C)病(根本死因)发展(b)病(中介原因)发展(a)病(直接死因)导致死亡。各病发生到死亡的时间间隔一般是:(c)病最长,(b)病次之,(a)病最短。死亡原因:1967年,第二十届世界卫生大会对将记入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中的死亡原因做如下定义:“所有导致或促进死亡的疾病、病态情况或损伤以及造成任何这类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定义的目的在于保证所有有关信息得以记录,而证明人不得自行选入某些情况而摒弃其他情况。这个定义不包括症状、体征和临死方式,如心力衰竭或呼吸衰竭。根本死亡原因:从防止死亡的观点出发,有必要去中断可能致死事件的链条或某个环节治愈病人。最有效的公共卫生目的是阻止加速死亡原因起作用。为此目的,根本原因被定义为“(a)直接导致死亡的一系列病态事件中最早的那个疾病或损伤,或者(b)造成致命损伤的那个事故或暴力的情况”。根本死亡原因最早发生的疾病引起其他疾病导致死亡,有因果关系的那个最早的疾病就是根本死亡原因。就是一种起主导作用的,带有根本性的疾病或损伤,由于它的存在,发生及发展,逐渐形成一连串的病态事件,并最终导致死亡。特殊项目的填写要求1.死亡原因:填写导致死亡的疾病、损伤或并发症。第I部分:是《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主要内容,需要填写导致死亡的疾病以及更早的原因,是必须要填写的部分。①按照导致死亡的顺序填写,(a)由(b)引起,(b)由(c)引起,(c)由(d)引起;②每行只能填写一个疾病;③发病距死亡的时间间隔应尽量填写,(a)到(d)的时间长度一定是从短到长。④填写的行数是不限定的,根据情况可增加填写(e)、(f)等行。⑤不要只填写临死方式/情形。死亡原因应尽量避免以下填写内容:呼吸衰竭J96.9来院已死R99循环衰竭R57.9猝死R96.0呼吸循环衰竭J96.9酸碱失衡E87.4多脏器衰竭R99电解质紊乱E87.8全身衰竭R53肺性脑病G93.1不明R99肺部感染J98.4特殊项目的填写要求第II部分:是对第Ⅰ部分内容的补充,用于填写促进死亡,但与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无关的其他有意义的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填写。①填写所有促进死亡、但与第I部分死亡原因顺序无关的疾病;②照严重程度依次填写,无数目限制2.发病到死亡的大概时间间隔:指第Ⅰ部分报告的疾病从发病到死亡之间的间隔时间(时间单位为:分、小时、天、周、月或年),如询问不清,可以不填。3.死者生前疾病的最高诊断医院:指第Ⅰ部分报告的主要疾病最高级确诊的单位。4.最高诊断依据:按实际确诊的各项依据划记;如实行诊断分级,取最高级别的诊断依据,B超、X光、心电图等特殊检查均放到“临床+理化”一栏;5.住院号:未住院就诊者不填;调查记录的填写要求1.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状体征:病历摘要和家属提供情况;内容应包括:①本次发病的症状体征;包括起病急缓、病程长短、病情轻重、原发病的并发和继发、实验室检查结果、疾病的演变和治疗经过、有否后遗症即晚期效应等。②发病时间;③诊断单位;④诊断依据;⑤既往史及相关情况:包括死者生前以往患过的疾病以及可能影响健康的各种因素,如生长发育史、家族史、遗传史、职业史、接触史等。以及死者生前的起居饮食、生活习俗、烟酒嗜好等。调查记录的填写要求2.被调查者姓名:指接受死因调查的对象在此签名;3.与死者的关系:指受调查者与死者的关系,如直系旁系亲属或邻里同事等关系;4.联系地址或工作单位:指被调查者的具体地址和所在工作单位电话号码:5.电话号码:指被调查者的联系电话号码;6.死因推断:应为明确的疾病诊断名称,不应填写为症状、体征或来院已死等情况有关各类疾病的具体说明肿瘤精神疾患循环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孕产妇情况先天异常新生儿病诊断不明损伤中毒肠道恶性肿瘤:应详细报告具体部位子宫恶性肿瘤:要区别宫颈、子宫体胆管恶性肿瘤:要区分肝内胆管和肝外胆管恶性肿瘤脑瘤:尽量区别“良性、恶性”或组织形态学的情况白血病:注意填写急性、慢性等情况以及形态学情况。对于恶性肿瘤应明确报告原发部位,如果是继发性的恶性肿瘤致死,则必须明确写出“继发性”,并同时报告原发部位。当一个以上的原发部位时,应将最重要的原发部位首先报告。如果有关肿瘤形态学的诊断,也应同时报告。精神疾患精神疾患的诊断应由专业医生作出,一般医务人员不宜轻易下诊断。特别是对老年人的痴呆和少年儿童的多动症等,都需要有专业诊断。大量饮酒后突然死亡:需排除酒瘾综合征和意外酒精中毒循环系统疾病应报告疾病的病因、性质、部位等。心脏病:详细报告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心脏病及其原因。脑血管病:应报告准确的疾病诊断及脑血管病后遗症的影响。呼吸系统疾病应填写疾病的性质、部位、病原体及其他致病的原因。肺炎:特别注意对新生儿和老年人肺炎的准确诊断和报告。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哮喘:常常引起肺心病而死亡,应同时报告。外源性呼吸系统疾病:应同时报告致病因子如尘肺、有机物、化学物质等。消化系统疾病应同时报告疾病的性质、部位及并发症等。溃疡:要明确报告部位,不要笼统写为“上消化道”。慢性肝病和肝硬化:应尽量报告更早的原因。诊断不明一般不应出现,医生或统计人员应尽量搞清查死者的致死原因。实在无法获得,可以在调查记录中报告其家属的叙述。诊断不明不应作为根本死因损伤中毒不仅要报告损伤和中毒的临床表现,而且要报告引起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临床表现:主要指损伤中毒的性质(如骨折、脏器损伤、烧伤、中毒、毒性效应等)、损伤的具体部位(颅内、胸、腹部、四肢等)、中毒的程度(轻、中、重)等情况。外部原因是引起损伤中毒的原因:明确是意外事故、故意自害、加害、或者意图不明确的事件。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性质:是指意外的损伤中毒,还是自杀或被杀。类型主要包括:1.运输事故:涉及人员、运输工具、事故发生地点、事故方式等2.意外跌倒:明确没有任何可能发生跌落的疾病(循环系统疾病);如为跌倒致长期卧床也应报告3.意外窒息:多指婴幼儿意外被床上用品或大人身体闷死4.中毒:应区别给错、服错或药物过量以及正确服用的有害效应5.自杀:尽量报告自杀的方式及原因,如:自杀方式(服毒、自缢、跳楼等);自杀原因(家庭、社会、经济等)。常见死亡原因的填写错误或不当1.死亡原因未填写:死亡原因部分为空白,没有填写任何死亡原因。2.死亡原因逻辑顺序错误:常见“流水账”式书写,将各种死亡原因罗列在死亡证明书上,一行填写多个死亡原因,没有顺序和关系;或顺序颠倒、混乱,不讲填写规律。3.直接死因部分填写的是临死前的表现、症状、某一综合的症状群或非特异性表现,如呼吸衰竭、心力衰竭、肝昏迷、休克、内出血、尿毒症、败血症、酸中毒、早产、窒息等,而未进一步追根填写死亡原因;4.填写“老衰”(或老死)、“病亡”、“猝死”、“暴死”、“来院已死”或“死因不明”等,而背面调查记录未填写生前病史或没有做出死因推断;5.全身性疾病情况,如高血压、风湿热、动脉硬化、糖尿病等,出现与之相联系的脑出血、脑梗死、昏迷、瘫痪等具有特异性的疾病情况,但予以未报告或报告不当;6.报告信息笼统,传染病而未核实具体病种,肿瘤而未明确良性或恶性及原发部位,未特指的心脏病,未特指的先天异常,未特指疾病的孕产妇死亡;7.意外伤害未填写外部原因或外部原因不明确,如填写为颅脑损伤、中毒、窒息、车祸、淹死等;
本文标题: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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