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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报审稿)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规定。第2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化工企业(下称企业)均要严格遵守本规定。第3条企业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第4条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第5条企业除贯彻、执行本规定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第一节基本原则第6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第7条企业必须建立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行政首长为核心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第8条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第9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劳动者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第二节各级人员安全职责第10条厂长(经理)1、厂长(经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2、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并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3、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5、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6、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劳动者的作业条件。7、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8、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技术指标等条款,并认真考核落实。9、发生重大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10、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11、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12、厂长(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履行厂长(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1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及工业卫生工作情况。第11条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1、在厂长(经理)的领导下,对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3、协助厂长(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上的疑难或重大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措施。4、组织制定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5、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的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6、审批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7、副总工程师(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第12条车间主任1、车间主任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车间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2、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4、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5、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保证职工持证上岗。6、组织车间级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厂部书面报告。7、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和处置,并负责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8、建立、健全车间安全、防火组织,领导车间和班组安全员工作。9、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长)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第13条工段长1、组织工段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要求。2、组织工段、班组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3、组织对安全装置和设施的检查、维护,保证齐全完好。4、组织或参加本工段一般事故的调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5、组织工段的安全生产竞赛。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第14条班组长1、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要求。2、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4、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并认真做好记录。5、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内的各种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6、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使之完整好用。7、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现场,及时报告。第15条车间安全员1、车间安全员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业务上受厂安全技术部门领导。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3、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4、制定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5、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6、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7、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8、参与有关安全作业票证的审核,并检查落实情况。9、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10、负责车间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11、车间其他管理人员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第16条班组安全员1、协助班组长开展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2、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3、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第17条工人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及工、器具是否齐全完好。3、遵守纪律,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操作法。记录清晰、真实、整洁,并保持作业场所清洁。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异常应妥善处理,及时上报,并认真做好记录。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防护、消防器材。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领导报告。第三节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第18条科研(包括新产品开发)部门1、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必须作出安全评价,提出安全措施,采用(引进)新技术,必须首先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性。2、安排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疑难问题。3、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安全技术条件,制定安全技术规程。4、提供原料、产品(中间产品)的物化性质,安全防护方法及应急处理措施。第19条设计部门1、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和有关部委局颁发的标准和规范设计,使建设的项目不留事故隐患。2、编制《职业安全卫生专篇》,严格按《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等规定、标准进行设计,对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负技术责任。3、对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可靠性审核。4、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第20条生产计划、调度部门1、在制定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年度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有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安全技术措施项目。2、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报告。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4、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扩大。5、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要及时给予表扬或批评。6、贯彻工艺纪律等各项管理规定,实现安全、稳定、优质、高效生产。7、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第21条技术部门1、编制和修订的工艺技术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2、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参加基层上报事故的调查处理。3、组织技措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的劳动保护设施“三同时”审查。4、组织对生产操作工人的技术培训考核。5、负责组织工艺技术安全检查,及时改进安全生产技术上存在的问题。6、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装备。第22条安全技术部门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在厂长(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2、负责对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3、组织制定、修订本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4、组织安全大检查。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并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大修、技改技措项目的劳动保护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保证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6、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及各类安全附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7、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纠正违章。督促并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8、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基层上报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认定工作。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定职工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标准,并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10、综合分析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11、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会同工会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12、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搞好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1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做好各种安全台帐、票证管理。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指导基层安全工作。第23条防火(保卫)部门1、负责企业内的剧毒品、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卫和要害岗位、厂内交通、消防的管理。2、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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