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关于自然人可否成为若干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一点意见
关于自然人可否成为若干个(两个以上)公司法定代表人问题的一点意见一、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我们法律没有明文限制一人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当然,对于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限制,主要还是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限制,我国《公司法》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是对自然人本身关于财产、能力、信誉等方面存在问题而设置的限制,我国《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所以关于自然人成为若干个(两个以上)公司法定代表人这方面的限制,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所以个人认为自然人应该是成为若干个(两个以上)公司法定代表人的。
本文标题:关于自然人可否成为若干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一点意见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62727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