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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工动态管理的通知来源:2015-4-28发布人:温州造价信息网温住建发〔2015〕84号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住建局、市政园林局(市政环保局、城管办),各有关单位:为准确反映市场人工变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人工动态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管理的通知》(建建发〔2011〕12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2012〕1号)精神,结合温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人工动态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工动态采用抽料补差法计取价差。计算公式:人工费价差=∑(人工市场信息价平均值-基准人工市场信息价)×现行定额人工消耗量(分Ⅰ、Ⅱ、Ⅲ类人工)基准人工市场信息价是指基准日当天所对应月份的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信息价;基准日是指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的日历天。基准人工市场信息价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二、人工动态价款结算原则1.实行形象部位进度分段结算的工程,可按照相应形象部位合同工期月份的人工市场信息价平均值,与基准人工市场信息价进行比较,确定价差调整幅度。2.实行月(季)分段结算的工程,可按照当月人工市场信息价(当季月人工市场信息价平均值)与基准人工市场信息价进行比较,确定价差调整幅度。3.实行整体工程结算的工程,可按照相应合同工期前80%月份的人工市场信息价平均值与基准人工市场信息价进行比较,确定价差调整幅度。4.政府投资工程人工动态管理应按照工程形象部位进度或月(季)分段结算计算动态差价,并同期支付价差款。三、对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人工动态调整的方法和风险幅度;合同工期在12个月以内或工程造价在200万以内的,且预计合同履行期内人工价格变化不大的,人工结算价格可一次性包干。四、编制工程概算、招标控制价仍按照《转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219号)执行,温州市人工指数动态调整法不再执行。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已发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按照原规定执行,各地在贯彻使用人工动态调整办法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和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88821275。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5年4月21
本文标题: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工动态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15〕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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