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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满足广大农户和种养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贷款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拟在新池镇、甘井镇、金峪镇等街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深入开展农村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构建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金融服务体系,有效盘活农村重要产权价值,满足广大农户规模化经营发展资金需求,促进金融资源配置优化升级,促进辖内涉农贷款增速保持中高速水平,进一步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打造合阳县金融惠农新常态。二、总体要求坚持市场化原则,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扩大农村有效抵押担保物范围,推进农村土地资源转变为现代农业发展资本,为加快我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推动现代农业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三、主要内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情况下,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融资活动。(一)贷款原则。以“办理自愿、风险自负、收益自理”为原则。(二)贷款对象。贷款对象主要为农户及经土地流转后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工商部门或县委农工办登记备案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需具备的条件:(1)依法从事种植、养殖等经营活动;(2)有县政府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村委会与借款主体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等;(3)借款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4)土地股份合作社等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的经济组织还需提供工商注册登记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组织章程等文件;(5)在贷款行开立结算账户。(三)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农田水利、大棚、圈舍等基础设施建设维修,农业生产工具、生产资料采购以及农业生产经营、销售等,不能用于贷款对象日常消费、改善生活等其它领域。(四)抵押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工作由县农经站负责。四、实施步骤(一)前期准备阶段(2--3月)。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进行大力宣传农权贷;做好借款人承包或流转土地的确权颁证、抵押登记等工作;制定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二)组织实施阶段(4--10月)。按照不同时期结合不同需求的原则,县农经站与邮政储蓄银行共同配合,做好选村、定户、查信、确权、估值、放贷、登记等工作,在新池镇、甘井镇、金峪镇等街镇选择部分农户和流转土地的经营主体发放抵押贷款。(三)规范完善阶段(11月)。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及抵押贷款相关制度,规范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运作模式,切实做好贷后管理工作,防范贷款风险。(四)总结推广阶段(12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前期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在全县范围内推广。五、推进措施(一)试点先行,逐步推广。在先期南沟村试点的基础上,再次在新池镇、甘井镇、金峪镇等街镇部分村开展试点。(二)制定规范,抵押登记。县农经站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工作,规范抵押登记手续。未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办理抵押贷款,应取得县政府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已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办理抵押贷款,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土地流转合同。(三)协商互信,评估价值。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价值的评估由借贷双方协商议定,借贷双方签字认可;并出具评估报告。(四)合法处置,减少风险。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银行可对抵押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及附属物采取转让、变更、仲裁、诉讼等方式处置。2016年4月6日
本文标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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