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绩效管理 > 农理学部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定稿)
1/9附件1农理学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北大基地”学术创新奖、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为规范一年一度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北大研究生培养基地创新奖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遵照教育部、财政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规范(暂行)》、《北京大学新疆研究生培养基地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公告》、《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总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农理学部实际,制定本学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北大基地”学术创新奖、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奖励标准第一条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为每生3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20000元。第二条北大学术创新奖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每人8000元;硕士研究生北大学术创新奖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第三条学业奖学金标准:博士研究生一等奖每生每年1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10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7000元;奖励比例为一等奖占10%、二等奖占20%、三等奖占30%。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7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3000元;奖励比例为一等奖占10%、二等奖占20%、三等奖占30%。2/9第四条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五条除录取类别为计划定向、在职及单位委托培养(有固定工资收入,档案未转入我校)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外,满足如下条件的在册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以下各条款的申请条件要求,未有特别指定的条款为各类奖学金申请者必须具备。如果相关条款中规定了不同类型奖学金申请者的特别条件要求,则申请者必须满足相关条款的规定要求才能申请。第六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团结同学,心理健康,积极向上。第七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第八条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必须达到以下第九条至第十二条的要求。第九条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或缺考。课程单科成绩必修课不低于70分,选修课不低于60分(100分满分记)。按时上课,无严重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英语六级成绩(CET6)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位申请最低分数线355分。第十条具有社会公认的科研成果,科研潜力突出。科研成果(论文、专利、专著、科技奖励等)第一署名单位须为石河子大学;作者署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认定,其它成果署名需在规定有效名次内才能认定;科研3/9成果须和专业领域和专业方向相吻合;所有成果均必须已经或者可明确证明即将被公开发表或发布。第十一条对于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自然学科类须在SCI收录期刊至少发表1篇论文,或在EI收录期刊上(不包括会议论文)发表2篇学术论文。(说明:《SCI》必须有DOI号和完整的页码)。其他奖学金参照此标准参考执行,可适度降低。第十二条对于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科学学位研究生须在《SCI》或《EI》(不包括会议论文)检索收录期刊或国家一级学报或指定的核心期刊(以最新版《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石河子大学学报》可视为核心期刊)至少发表1篇论文(不包括综述性论文、会议论文、增刊发表的论文);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在公开正式刊物至少发表1篇论文(不包括综述性论文、会议论文、增刊发表的论文)。(说明:《SCI》必须有DOI号和完整的页码)。其他奖学金参照此标准参考执行,可适度降低。第十三条研究生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或经费资助。第十四条积极参加班级、学院或学校的工作和活动,为班级或学院及学校做出突出成绩,获得校级或以上奖项。第十五条研究生在国际、国内会议上做学术报告,有相关材料为证明。第十六条研究生担任学生干部并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第十七条对于获过某奖项的研究生,只要符合申请条件要求,可再次申报,但前一次申报的支撑科研成果、社会活动获奖荣誉不能重复使用、认定。4/9第十八条北大研究生培育基地学术创新奖的申请条件,要求研究生需在满足学校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条件外,在规定时限内其科研成果符合以下范围可申报。其他奖学金评审时,符合规定年限内的科研成果也会获得认同,申请人的各类成果可以累积。1.科研奖项研究生作为主要参与人(有个人获奖证书)所获得的各种类型国内外科研成果奖项与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获奖等。2.专利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评奖时可视同第一发明人),已被授权发明专利的科研成果或已被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的科研成果(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且专利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有经国家或其他专利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以及授予发明专利权的通知书)。3.学术专著研究生担任主编、副主编或作为主要撰稿人编写的学术专著、译著等。4.学术论文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被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录用并出版的学术论文(不包括增刊上发表的论文及各类“会议纪要”、“会议综述”等文章)。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合作发表科研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评奖时可视同第一作者。5.其他形式的学术成果。第十九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依据研究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评定,申报支撑条件5/9材料需为研究生入学后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第一次用于审请奖学金。第三章名额分配与评审组织机构第二十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以学部为单位,原则上按照农理学部全日制研究生的规模、研究生教育的状况由研究生工作部提出分配方案。考虑到学科专业的特殊性,分配到农理学部的各类奖学金名额,原则上按石河子大学的指标下达规则同理向各院下达,全日制科学学位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名额指标分配规则相同。其中的非整数指标由学部统一评审。第二十一条农理学部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部负责人担任主任,委员由学部委员会所有成员、一级学科负责人、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7名研究生代表构成。第四章评审原则第二十二条自愿申请原则。各学院将评选要求通知传达到每个研究生,在申报期限内,由研究生本人自愿向所在学院递交申请材料。否则,视同自愿放弃,逾期不得补报。第二十三条合理导向原则。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发展为导向。对道德风尚、学生会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比赛、集体活动的参与情况等,适当予以兼顾。可量化的评审指标包含学业成绩、学术成果、思想品德团队精神社会活动等综合绩效三个主要方面。评审标准量化权重比例为30%,50%,20%。第二十四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6/9第二十五条层层把关原则。由各学院组织进行初评,初评结果交学部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之后,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工作小组进行终审。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获奖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荣誉,并根据实际情况追回已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在获奖后毕业前严重违纪并受处分者;2.奖学金作不正常使用,奢侈浪费,造成恶劣影响者;3.认定的各类成绩、成果和绩效在毕业前或下一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时仍未按申报所言而公开发表或发布者;或者在后续时期被发现存在虚假申报者。第二十七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评审条件可灵活参照科学学位研究生的评审标准执行,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评审办法单列,评分标准按学部制定的规则执行。第五章评审争议的裁决第二十八条各学院为研究生进行奖学金申请的基层受理单位,各学院按各类奖学金申请条件确定申请者资格,按学部颁布的评分标准进行初评,排定全部申请者的名次,确定上报学部的初评入选名单,并将过程与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上报学部审定。农理学部依据本办法对各院上报的名单及评审过程进行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并公示。公示期间,出现举报或提出异议时,学部将考察审核,确实存在疏漏和错误的,将进行弥补和纠正,并对举报失实或误解评审结果的做出明确解释和说明。7/9如研究生对学部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3个工作日之内向研究生工作部提交申述报告,由研究生工作部(处)调研、核实。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农理学部负责解释,具体业务受理部门为各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或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本实施细则附件:农理学部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者综合表现量化评分标准农理学部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申请者必须符合所申请类别奖学金评审的基本条件要求。此量化的评审指标标准包含学业成绩、学术成果、思想品德团队精神社会活动等综合绩效三个主要方面。评审总分为100分,各方面表现的标准量化权重比例为学业成绩30%、学术成果50%,思想品德团队精神社会活动等综合绩效20%。此量化评分标准为各院确定申请者名次排序时参考使用,遇特殊情况各院可以以此附件评分原则为依据自行制定计分办法。8/9农理学部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者综合表现量化评分标准评价指标权重评价要素及加权计算办法学术成果50%1、发表论文:论文必须是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两位共同第一作者中第一位权比0.7,第二位权比0.3;如有三位以上的共同第一作者,则第一位占0.5,其余作者平均分配0.5。SCI、EI论文及其影响因子以权威检索证明为依据,如尚不能检索则需提供权威证据说明其影响因子。(1)每篇SCI得分=15×(1+影响因子)×作者排名权比系数(共同第一作者);(2)每篇EI得分=6×(1+影响因子)×作者排名权比系数(共同第一作者)。(3)每篇一级学报得分=6×(1+影响因子)×排名权比系数(共同第一作者)(4)每篇核心期刊得分=4×(1+影响因子)×作者排名权比系数(共同第一作者)。(5)一般期刊得分=32、专利授权等: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含新品种审定)、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且获得授权,分别计15分、9分、8分,只给排名第一者(或石河子大学教师为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记分。3、科研奖项:校级计为3分,省部级计为6分,国家级计为10分(署名需在有效名次内)。4、学术交流:研究生在国际会议上作报告计5分,研究生在国内会议上作报告计3分。5、科研项目立项:校级计为6分,省部级计为8分,国家级计为10分。此项具体某人加权得分的计算办法:全部申请者中此项的最高累积分者的该项加权分为满分50分。则:某申请者此项加权得分=50×(个人学术成果得分÷学术成果全部申请者中最高分)学业成绩30%1、课程平均成绩70分,计5分;以此为基础,平均成绩每增加1分加计0.5分,90分以上者计15分。2、CET-6分值在300-354分者计为4分,355分计8分,往上每增加1分加计0.1分,≥425分以上者计15分。学业成绩是按总权重分30分核定分数的,所以该项不用另外计算,申请者实际得分即为此项加权得分。9/9注:学术成果和综合绩效项的计分可能会出现异常情况,即,某一位申请者此项得分奇高,若以他(她)的最高分进行参照,则其他人得分会出现奇低(甚至低于学业成绩或综合绩效得分,这样会极大弱化学术成绩的权重)的现象。建议消除办法是,取此项全部申请者得分的某个适当位的分值以上的人员全部为满分50分,以其中最低分值为最高分代入公式计算。思想品德团队精神社会活动等综合绩效20%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计3分,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或取得一定成绩、获得学校经费资助的计5分。2、积极参加班级、学院或学校工作和集体活动,为班级或学院做出成绩者(集体团队项目成员)计3分,获得院级、校级或以上奖项计5分。(如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中期考核优秀、优秀党员等)
本文标题:农理学部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定稿)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63571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