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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1、刑事诉讼法的功能包括?目的:1、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2、惩罚犯罪,保护人民3、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任务:1、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直接任务);2、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重要任务)3、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总任务)。职能:控诉、辩护、审判刑法与刑事诉诉讼法的关系?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刑法规定了犯罪与刑罚的问题,是刑事实体法;刑事诉讼法是规定追诉犯罪的程序、追诉机关、审判机关的权力范围、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以及相互的法律关系,是刑事程序法。刑法是在静态上对国家刑罚权的限制,刑事诉讼法是从动态的角度为国家实现刑罚权施加了一系列程序方面的限制,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构成了刑事法的整体内容。2、公、检、法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内容?《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分工负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分别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不可混淆也不可代替。互相配合,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三机关应当通力合作、协调一致,共同完成刑事诉讼的任务。互相制约,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基础上,不仅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而且应对其他机关发生的错误和偏差予以纠正,对重要的刑事诉讼活动或措施,由其他机关予以把关,以达到互相牵制、互相约束的目的,防止因权力的滥用导致司法腐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的内容?《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1、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在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都是独立的,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和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各项规定;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为一个组织整体,集体对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负责。(独立行使,不受干涉;依法行使,不得滥用)这一原则包括两项内容,一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即审判独立;二是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即检察独立。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内容?《宪法》第125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1、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有权自行辩护;2、自审查起诉阶段时起有权聘请辩护人;3、在侦查阶段有权获得律师的法律帮助;4、侦查、公诉和审判机关分别有义务保障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获得辩护。3、“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干预;”是否正确?不正确。我国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只独立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不独立于中国共产党以及权力机关。1、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根本保证;2、人民法院是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的,应向同级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3、人民法院在依法独立审判的同时,还必须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批评和建议,这样才有利于改进工作,更好地履行职责。4、上、下级法院,上、下级检察院的关系?人民法院:监督关系(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死刑复核程序)人民检察院:领导关系5、程序公正的含义?程序公正即过程公正,指诉讼程序方面体现的公正。6、在现代刑事诉讼中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特点?课本:1、法官推进诉讼进程;2、法官主动依职权调查证据,可以主动询问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证明方法;3、采取不变更原则,案件一旦起诉到法院,控诉方不能撤回起诉,诉讼的终止以法院的判决作为标志。(已被打破,诉讼中一般均采用变更原则,允许控诉方撤回起诉。)ppt:1、侦查是官方单方面依职权进行的调查程序,侦查和预审居于重要地位;2、起诉方式实行“案卷移送主义”,起诉书必须写明证据;3、定罪程序与判刑程序合一,原则上不允许被告人享有处分权;4、重罪的正式审判一般采用参审制,法庭审理实行“职权探知主义”,以便发现实体真实;5、控辩双方享有平等的上诉权,实行一事不再理原则。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特点课本:1、法官不主动依职权调查证据,自我克制是法官在案件调查活动中的惯例;2、案件事实的发现委诸控诉方和辩护方的举证和辩论,在法庭调查中实行交叉询问制度;3、实行变更原则,允许控诉方变更、追加、撤回诉讼,允许控诉方与辩护方进行辩诉交易;4、实行起诉否认程序,在刑事诉讼中如果被告人自愿而不是被强迫作出有罪的供述,则对案件事实无须进行举证和辩论,法官可以径行作出有罪的判决,被告人这种供述的效果与民事诉讼中的承认并无不同;5、实行陪审团制度,由一定数量的非专业人士(通常为12人)组成陪审团,在没有法官出席的情况下负责对事实的有无进行裁决。ppt:1、侦查是控辩双方同时为审判所做的准备活动,带有浓厚的弹劾制色彩;2、起诉方式实行起诉状一本主义,禁止起诉书记载控诉证据;3、审判实行定罪程序与判刑程序分离,控辩双方享有实体处分权;4、重罪的正式审判采用陪审制,法庭审理实行当事人对抗制,交叉询问是证据调查的基本方法;5、对控方上诉严加限制,禁止“双重危险”。7、强制措施的概念?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方法。8、拘留的适用情形?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①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②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③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④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⑤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⑥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⑦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哪些机关有决定拘留的权利?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于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拘留的最长期限为多少天?可以延长到30天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后,应当立即送看守所,至迟不得超过多少小时?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如果是异地执行拘留的,应当在到达管辖地后24小时内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9、逮捕的条件?1、证据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①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②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③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的。2、罪责条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3、社会危险性条件: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①可能实施细腻的犯罪的;②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③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④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⑤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基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社会危险性的判定,分别规定了应当予以逮捕的两种情况: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应当予以逮捕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另外,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公诉案件逮捕由谁批准?人民法院对县市人大代表的逮捕还需经哪一机关批准?1、对于担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报请许可手续的办理由侦查机关负责)2、对担任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报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3、对担任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直接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许可,也可以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10、取保候审的概念?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遵守哪些规定?两类情况:(一)所有的被取保候审的人都应当遵守的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二)根据案件情况而作的选择性规定: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11、管辖的含义?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哪些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1、《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的贪污贿赂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3、《刑事诉讼法》第290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12、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为有罪。”有什么含义?1、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不论被告人事实上是否有罪,不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在法律上不应确定他是罪犯;2、人民法院确定任何人有罪,必须依法判决。未经依法开庭审理,依据《刑法》作出判决,并正式宣判,人民法院也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无罪推定的含义?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依法证实有罪之前,应有权被视为无罪。13、“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所确定的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被告人因病医治无效死亡,检察机关应当如何处理?应当作出不起诉处理。14、刑事诉讼中,检察院的职权有哪些?(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5)对于执行机关的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的体现?1、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1)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的监督。(2)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主要表现在审查批捕、监督逮捕执行、审查起诉等方面。2、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1)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进行监督;(2)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本身进行监督。3、对执行活动的监督。(1)把刑事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付诸实施;(2)解决刑罚执行过程中涉及的刑罚变更问题。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应如何监督?①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
本文标题:刑事诉讼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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