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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校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关于招待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为有效控制业务招待费开支,公司完善以下控制措施:一、加强、细化公司招待费管理,业务招待费用主要包括宴请、礼品、商务走访活动等事项;二、项目立项时市场费用中需细化明确业务招待费用预算额度,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发生、审批招待费用,不得超过此上限额度;在项目预算范围内,原则上同一项目招待宴请不得超过五次;三、公司需要对重点客户或项目进行关系维护,年度招待次数不得超过5次,包括来访、拜访等接待,由公司统一安排接待;四、与客户召开的商务会议、考察以及节日走访等业务活动,不包括在以上5次接待范围以内,但须严格执行项目费用预算,根据权限报批审核,不得超支;五、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发生的客户宴请,公司提倡同一客户同天一场次礼节接待,避免第二场甚至更多场次的重复接待,否则费用自己承担;六、各部门严格按照招待费流程操作,员工招待费发生必须提前一周提报申请到各事业部,事业部统一汇总到行政,未提前提报申请的一律不得发生、报销;七、公司负责接待人员不得影响第二天正常工作,事前向人力备案,可以给予一个小时机动时间;八、严禁公司员工利用公司资源互相招待,此类接待费用,公司一律不得报销,一经发现,十倍扣罚;九、根据公司结构及岗位设置,制定各类人员的业务招待费用标准如下(调研前期实际发生情况):岗位(含酒水,元/人)总(副)经理200事业部总(副)经理160大区/项目经理120大区/项目经理以下80十、上文为公司针对业务招待费用的补充规定,公司原有相关流程有效、继续执行;如遇超出上述规定的事项,须逐级上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执行。特此通知!资产管理中心二○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本文标题:公司招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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