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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产品质量法2019/8/24Freetemplatefrom•产品质量法概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律制度•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产品质量责任制度主要内容:2019/8/24Freetemplatefrom•重点:1.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2.产品责任•难点:产品责任2019/8/24Freetemplatefrom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一、产品与产品质量(一)产品,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不属于产品范围:1.建筑工程,但建筑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除外;2.军工产品。2019/8/24Freetemplatefrom思考:1.初级农产品、狩猎品和原始矿产品(原油、原煤、原矿)是否属于产品?2.电力、人体器官血液是否属于产品?3.商家赠送的商品是否属于产品?2019/8/24Freetemplatefrom•产品质量,指产品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能够满足合理使用的要求所必须具备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1)安全性•(2)适用性•(3)担保性2019/8/24Freetemplatefrom二、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调整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对象:(1)产品质量责任关系(2)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2019/8/24Freetemplatefrom产品质量法的发展•美国•习惯法——“产品制造人责任的法律基础”(1)过失责任(2)契约责任发展的担保责任(3)侵权行为法上的严格责任•成文法(1)《美国统一商法典》(2)《美国买卖法》(3)《麦格森—摩斯法》(4)《统一消费者买卖实物法案》2019/8/24Freetemplatefrom•欧洲•1985欧共体理事会《产品责任指令》•1987英国《消费者保护法》•1989德国《产品责任法》•国际公约•《斯特拉斯堡公约》•《欧洲共同体产品责任指令》2019/8/24Freetemplatefrom第二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律制度一、我国产品质量监督机构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检部门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二、产品质量管理的主要制度三、产品监督的主要制度2019/8/24Freetemplatefrom产品质量管理的主要制度(一)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三)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四)标准化制度(五)生产许可证制度2019/8/24Freetemplatefrom(一)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指认证机构根据申请,对企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进行综合性的检查和评定,对符合质量体系认证标准的企业颁发认证证书的活动。企业质量保证标准模式:•GB/T19001•GB/T19002-ISO9002•GB/T19003-ISO90032019/8/24Freetemplatefrom(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产品质量认证,指认证机构依据产品质量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检验,经确认合格并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活动。•认证对象:实物产品•认证依据:国际标准、行业标准、其他技术性要求•认证种类:合格认证和安全认证•认证原则:(1)自愿原则(2)第三方认证的原则2019/8/24Freetemplatefrom认证标志•CCC(ChinaCompulosryCerlification)•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2019/8/24Freetemplatefrom(三)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产品质量检验,指检验机构根据特定标准对产品品质进行检测,并判断其合格与否的活动。分类:•根据检验主体的不同,可分为第三方检验和生产经营者自我检验•根据检验性质,可分为国家检验和民间检验•根据检验程序,可分为出厂检验和入库检验•根据检验方式,可分为抽样检验和全数检验2019/8/24Freetemplatefrom•产品质量检验制度,指由各种产品质量检验法所确认的关于产品质量检验的方法、程序、要求和法律性质的各项内容的总称。•《产品质量法》12条•“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已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2019/8/24Freetemplatefrom(四)标准化制度产品质量标准,指对产品的结构、规格、质量、检验方法等所作的技术性规定。分类:•按照标准的制定部门和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按照是否有合同约定,可分为统一标准和约定标准。•按照是否国家强制性要求,可分为强制标准和一般标准。2019/8/24Freetemplatefrom(五)生产许可证制度适用范围: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实行生产学科正制度。2019/8/24Freetemplatefrom三、产品质量监督的主要制度(一)产品监督分为企业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二)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国家对产品质量监督实行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检查制度。主要集中在三大类产品:1.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2.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3.消费者及有关部门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2019/8/24Freetemplatefrom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检查主体•程序•费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9/8/24Freetemplatefrom第三节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义务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1.产品质量符合法定要求2.产品包装符合法定要求2019/8/24Freetemplatefrom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做出说明的除外;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2019/8/24Freetemplatefrom产品标识表示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2019/8/24Freetemplatefrom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6.对于剧毒、危险、易碎、储运中不能倒置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包装必须符合相应要求,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2019/8/24Freetemplatefrom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取措施,保持产品质量•销售产品标识符合法定要求2019/8/24Freetemplatefrom第四节产品质量责任一、产品质量责任•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责任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违反产品质量义务所应承担的各种形式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2019/8/24Freetemplatefrom二、民事责任(一)合同责任(第40条)1.含义:也称品质瑕疵担保责任,是指销售者所销售的产品质量不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质量标准而应当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2.承担主体:销售者(可进行追偿)3.承担形式: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2019/8/24Freetemplatefrom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2019/8/24Freetemplatefrom(二)产品责任1.含义2.产品责任的责任承担主体与请求权人3.承担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4.赔偿范围5.产品责任诉讼时效的规定2019/8/24Freetemplatefrom含义产品责任,又称产品缺陷责任,指生产者、销售者生产或销售有缺陷的产品而使该产品的购买者、使用者乃至其他相关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应当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2019/8/24Freetemplatefrom•《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2019/8/24Freetemplatefrom★缺陷是一种不合理的危险,合理的危险不是缺陷;★这种危险危及人身和他人财产安全;★判断危险之合理与否或者判断某一产品是否存在缺陷的标准分为一般标准和法定标准。缺陷≠瑕疵!2019/8/24Freetemplatefrom缺陷分为制造缺陷、设计缺陷和警示缺陷•制造缺陷是指因产品原材料或配件存在缺陷或者在装配成最终产品的过程中出现某种错误,而导致产品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设计缺陷是指制造者在设计产品时,其产品的结构、配方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性。•警示缺陷是指生产者没有提供警示与说明,致使其产品在使用、储运等情形具有不合理的危险。2019/8/24Freetemplatefrom下列哪些属于有缺陷产品?•无法达到说明书所标示的除皱效果的化妆品•甲醛超标的家具•雀巢超标奶粉•麦当劳的热饮(纸杯上注明了“小心热饮烫口,请勿用吸管)2019/8/24Freetemplatefrom产品责任的责任承担主体与请求权人(1)责任承担主体-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思考:•当一件陷缺产品是由多个生产者合作生产的,如何确定缺陷产品的责任主体呢?(2)请求权人-受害人2019/8/24Freetemplatefrom承担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1)产品责任归责原则发展契约责任原则-1842年“马车夫温特博顿诉赖特案”疏忽责任原则-1916年“麦可弗森诉别克汽车公司案”担保责任原则—1932年“巴克斯特诉福特汽车案”严格责任原则-1963年“格林曼诉尤宝电器公司案”(2)我国产品责任归责原则2019/8/24Freetemplatefrom•第41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42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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