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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兼类词现象之浅见“兼类词”指的是在一定的词类体系中兼属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词类的词。大家普遍认为,兼类词在语法上经常具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语法特点,并且读音相同,它们进入具体的语言环境,词性就固定下来。兼类问题与词类问题的研究密不可分,只有“词有定类,类有定词”才有可能谈得上兼类。对于兼类词的认识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萌芽期。早在1898年马建忠所撰写的《马氏文通》中就提到:“陛下不能将兵而善将将。”马氏认为前两个“将”是动字,后一个“将”是名字。马氏认为“字各有义,而一字有不止一义者。义不同而其类亦别焉。故字类者,亦类其义焉耳。”“义不同而其类亦别焉”已经探讨到词义和词类的关系,词义是词类的基础,只有词义不同才能谈得上词类的不同,从而才能谈到兼类。2.摸索探究期。在探讨兼类词的判定时吕叔湘先生认为:“凡是在相同的条件下,同类的词都可以这样用的,不算词类转换,反之,同类的词不是都能这样用的,而是决定于习惯的,是词类转换。”他还认为:“如果一个词的用法有了变化,就要看它这个变化是一般的还是特殊的,是一般的(比如形容词后面加了),这个词所属的类不变;是特殊的(比如形容词后加宾语),那可能属于另一类。”3.继承发展期。一是陆俭明在《关于词的兼类问题》中发表了自己对兼类词的认识,并提出了兼类的三原则:一是“词的同一性问题”、二是“划分词类的相对性问题”、三是“兼类词所占比例问题。”二是郭锐把兼类词分为同型兼类词和异型兼类词,并提出了兼类词的处理策略,对兼类词的研究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词的兼类根据一个词有两种甚至两种以上词类的语法特点可以分成不同的类型,但是总的来说词的兼类现象也要遵循一定的条件:第一,必须是同一个词(读音字形相同,意义相同或者有密切联系)兼有两类或者几类词的特性,并且明显地体现着一类向另一类转化的趋势。第二,必须经常具备两种或两种以上词类的语法特点,即它要有一定的稳固性,而不是临时的,偶尔出现的。第三,“要建立一个词类,就不要让这一类里的词有全部或大部兼属另一类的可能;如果有这种情形,应该重新考虑划分词类的标准。下面我们再谈谈词的多功能性,同一类词用于不同的句法成分位置上,而且同类的词都能这么用,因而这种用法就列入这类词的功能之内,不看做词的兼类现象。如“劳动分别在(1)他劳动”中作谓语(2)劳动光荣”中作主语;(3)他爱劳动”中作宾语;(4)要关心劳动人民”作定语,它虽充当了多种句法成分,但其词义和动词词性并没有发生变化,是同一词性的语法功能的具体体现,而兼类词的词性却是各不相同的。同样的词的多功能性的例子还有“锻炼”在“1锻炼很重要,2他很喜欢锻炼3他正在锻炼4锻炼的人走了”分别充当主语、宾语、谓中心语和定语,其词义和动词词性也没有发生变化。兼类词的发展历史可分为:1、无意识阶段,特点是“汉词无定类“,所以不会出现兼类问题;2.朦胧意识阶段,隐约地接触到兼类的问题,《国文法草章》提出了“本用”和“活用”的说法,《新著国语文法》在分词性是出现了“词类”和“词品”+“词性的转换”3.回避阶段,回避现象分为消极回避和积极回避,积极回避:小心谨慎地避开汉词兼类这一客观存在的语言现象;以王力《中国语法理论》为代表,消极回避以高名凯《汉语语法论》为代表4.正视阶段,建国初期,吕叔湘、朱德熙的《语法修辞讲话》提出了“一词多类”和“词类转换”的观点,丁声树《现代汉语语法讲话》明确地论述了“兼类”,特别是动、名兼类问题;5.调和和反调和阶段,反映在汉语兼类词的动、名兼类问题上,保留了兼类的说法,但提出了动词形容词的“名物化”,因为名物化的说法,兼类的问题研究便告一段落了;6.深入探索的阶段,吕叔湘《汉语语法分析问题》,总结了《马氏文通》的汉语问题分为:新名物化的阶段、静态词类和动态词类的两个概念。兼类词的出现有必然性,也必将一直沿用下去。
本文标题:关于兼类词现象之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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