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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关于印发实施《〈湖南商学院绩效工资管理暂行办法〉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各二级单位:《〈湖南商学院绩效工资管理暂行办法〉若干补充规定》已经学校审定同意,现予印发执行。湖南商学院2014年3月28日《湖南商学院绩效工资管理暂行办法》若干补充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湖南商学院绩效工资管理暂行办法》(校行发〔2013〕30号)作如下补充规定:一、增发二级教学院(部)减免教学工作量绩效工资额。以-2-自然年度全校教师人均教学工作量(不含学生班级折算课时数)为基数,按《湖南商学院绩效工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比例计算出各二级教学院(部)党政负责人、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等减免的教学工作总量,再按学校单位课时酬金标准计算出相应绩效工资额,以50%的比例核拨到各二级教学院(部),由各二级教学院(部)自主分配。二、二级教学院(部)“三办”(指教务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人员中原定为教师岗位,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其绩效工资标准按以下办法进行调整:1.担任副科级及以上管理职务、原定为教师岗位、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教务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人员,经个人申请、学院审定,可按管理职务选择管理岗位相应等级的绩效工资,也可按职称选择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相应等级的绩效工资;未担任管理职务者,经个人申请、学院审定,可按职称选择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相应等级的绩效工资。2.学生工作办公室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管理。其中:(1)担任副科级及以上管理职务且承担四个班班主任工作及学生公共管理事务的专职辅导员,经个人申请、学院审定,可选择管理岗位相应等级标准的绩效工资,并按管理岗位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所在学院绩效工资总量相应核减四个班的课时绩效工资。(2)选择教师岗位且承担四个班班主任工作及学生公共管理事务的专职辅导员,经个人申请、学院审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可选择所聘教师岗位相应标准,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管理岗位相-3-应标准执行;基础性绩效按照所属学院同等级教师岗位标准进行考核,奖励性绩效按照管理岗位进行考核。所在学院绩效工资总量相应核减四个班的课时绩效工资。(3)选择管理岗位未担任管理职务且承担四个班班主任工作及学生公共管理事务的专职辅导员,经个人申请、学院审定,可选择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相应等级标准的绩效工资。所在学院绩效工资总量相应核减四个班的课时绩效工资。3.二级教学院(部)教务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人员如选择管理岗位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相应等级标准的绩效工资,法定工作时间内承担课堂教学课时不得超过128节/年。专职辅导员法定工作时间内承担课堂教学课时不得超过72节/年。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如选择管理岗位绩效工资,法定工作时间内承担课堂教学课时不得超过128节/年。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适当的工作量奖励,学校对各二级学院专职辅导员的班主任工作量奖罚办法另行制定。三、二级教学院(部)人员经所属学院同意,跨学院上课以及跨学院担任班主任所产生的教学工作量,按学校单位课时酬金标准计算教学工作量,绩效工资核拨到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所在二级学院(部)。四、二级教学院(部)按规定程序签署协议聘请的外校教师,协议课酬与学校单位课时酬金标准差额部分,由学校核算后补发给相应的二级学院(部)。五、因学校招生规模扩大,导致增加的教学工作量和管理工作量,-4-按相应的学生人数绩效工资标准和教学工作量绩效工资标准额外计算增加的绩效经费,据实核拨给各二级教学院(部)。六、休产假人员在国家规定产假期间的绩效工资由学校全额拨付。七、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受处分人员的绩效工资按以下办法扣发:1.受警告处分的,扣发其6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2.受记过处分的,扣发其12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3.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按降职或撤职后的岗位等级发放绩效工资并扣发其12个奖励性月绩效工资。4.受开除处分的,自受处分的次月起,停发其绩效工资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扣发由人事处按规定执行,各二级教学院(部)受处分人员绩效工资的扣发在学校核拨二级教学院(部)绩效工资时按学校绩效工资标准直接予以扣除。八、以上规定中的第一、二、三、五、六项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执行,第四、七项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5--6-湖南商学院党政办公室2014年3月28日印发
本文标题:关于印发实施《湖南商学院绩效工资管理暂行办法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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