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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宁质监发[2014]6号关于对全县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县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宁建(建)发〔2012〕49号)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建(建)发〔2014〕41号)文件精神,我站对全县保障性住房工程进行了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此次监督执法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此次监督执法检查了3项保障性安居工程,总建筑面积为25万㎡,分别是殷庄大社区B区项目、109东侧公租房项2目、石空工业城公租房六标段;涉及建设单位3家、施工单位3家、监理单位3家。通过对施工现场的工程实体质量、建设内业技术资料管理的检查,发现工程施工基本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质量安全处于受控状态。二、存在的问题(一)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情况一是部分施工单位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到位,质量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在施工环节发现和消除。存在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施工资料收集汇总不及时,记录不完整,不能反映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对钢筋、砖等原材料进场复检把关不严格;在混凝土塌落度、水灰比、试块的留置、养护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工程混凝土成型观感质量较差,存在蜂窝、麻面、跑模、漏浆、夹渣等质量缺陷;砖砌体平整度、组砌方式、砂浆饱满度、灰缝控制、墙体压筋等不符合规范要求。二是个别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存在施工安全隐患。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能有效运转;重点防火区域未设置灭火器材;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未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存在外脚手架连墙件不足;物料未按施工总平面图进行堆放,现场不能落实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二)监理单位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部分工程监理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项目总监3不到岗,人员变换频繁,不能有效履行监理职责;内业技术管理不规范,检验批检项目检查落实不到位,对混凝土塌落度、水灰比、试块的留置检查核查不及时;监理日志、监理规划、监理细则,针对性不强;混凝土旁站记录、验收记录填写不完整、表述不规范、资料不交圈;监理对进场原材料和重要隐蔽工程报验审查把关不严,流于形式,凡是检查存在问题的进场材料和分部分项均有监理人员检查合格签认;对下发的监理通知单跟踪落实不及时。部分工程监理单位未有效发挥安全监理的作用,对人员证件查验不认真,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把关不严格,不能有效监督检查现场安全方案的实施。三、下一步工作要求(一)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认真学习《宁夏回族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宁建(建)发〔2012〕49号)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建(建)发〔2014〕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二)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行为的规范管理,强化质量安全生产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重点保证落实确保工程结构安全、抗震设防和节能环保等质量控制的措施和制度落实,强化事前监督检查和控制;进一步加强进场原材料、预拌砼,节能保温材料和构配件等复核检验,严格执行见证取样检验制度,着力强化对工程结构安全和功能性试验检测4工作制度和责任落实,确保建设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节能环保质量。(三)我站将切实加强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规范和责任落实管理,重点强化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依法履职履责和责任落实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安全责任,全面实行工程现场标准化管理,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积极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专项治理整顿,强化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内业技术的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依法严肃查处各方责任主体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不良行为。(四)积极推进样板质量管理控制模式和方法,“以点带面、以点促面”抓两头、带中间,认真做好消除和克服工程质量通病专治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和严格执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确保每户住房结构安全和功能环境质量。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必须严格实施永久性责任标牌设置制度。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识及节能标识牌,加强分户热计量验收。中宁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14年7月8日
本文标题:关于对全县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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