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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销售管理 > 公务员申论热点之政府在媒体建设中的作用
政府在媒体建设中的作用社会焦点热点问题是指我国现在面临着的一些关系到全局的,引起民众普遍关注的与民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重大问题。专家提醒:由于一般热点问题集中表现为突发问题。政府在此类事件的处理中起主要作用,若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成公共事件。因此,此类题目经常成为申论的出题点。2007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关于网络募捐的问题。2009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关于群体性事件问题均属于此类题目背景材料:(一)在粮食部门组织的一次采访中,经济日报广西记者站两名记者观察到一些问题,由于这些问题涉及到国家相关政策的落实,两人觉得大有“文章”可做,于是频频出击,每到一处,一手挖“黑洞”,一手索要钱财,两个月的时间里,便“进账”22万元。最终他们的行为“惹火”了粮食部门,被举报到检察机关。2006年11月17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两人各有期徒刑5年。(二)2008年4月,一起普通的房屋租赁纠纷,在未经任何司法程序的情况下,丰台区岳各庄村组织100多人手,对争议房屋进行强拆。被拆迁方持液化气罐上到房顶抗拒,双方发生激烈冲突。京华时报和新京报3名记者在采访中遭到拆迁方围攻。共三名记者在采访火锅城拆迁时,被戴“城市管理”头盔者强行围住。两名摄影记者被强行按倒,拖行十多米,其中新京报女记者孙纯霞更是被拽着头发拖走。(三)7月24日发生的通钢群体性事件中,建龙集团派驻公司的总经理陈国君被围殴致死。但是,半个多月来,诸多媒体刊登的大量报道和评论中,却多着墨于通钢改制的是是非非,对殴打致人死命的可怕暴力却关注甚少。只有《人民日报》发表的《打击暴力与倾听民意》等少数文章,对通钢事件中出现的违法暴力给予了遣责。中国社会经历经济快速增长的三十年,社会复杂程度加深,矛盾多发,多元诉求兴起,群体性事件频发,媒体在报道此类事件时,至少应该坚持三个方面的努力:一是。这三个方面如能齐头并进,则媒体在构建社会和谐中就可发挥更大更积极的作用,使中国社会进步,远离流血的代价。(四)社会舆论,最怕“被操控”。操控舆论很危险,引导舆论很必要。民间舆论之所以能成长为强势力量,主要缘于开放、民主的舆论环境,加之发达的网络为其提供了便利的沟通平台。社会舆论的活跃,一定程度上是公民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见证。网友善意的“灌水”与“拍砖”也可视为履行公民表达权的一种形式。(新华网)改革开放的先锋城市深圳又一次出彩:率先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拟建新闻发言人问责制,让各级新闻发言人敢于直面媒体和公众,对社会关切的问题不回避,对媒体咨询不推诿,对重大事件不失语,对热点问题不搪塞,以及时准确的发布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深圳商报》2月25日)作答要求:1.概括材料的内容。要求:概述全面,观点明确,条理清楚,语言流畅,字数控制在150字以内。2.请就材料反映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要求:有针对性、可行性,字数控制在800字左右。第一题:联创世华专家解析:概述内容,指的是所给材料反映的问题有几个方面、几个层次。材料的给出方法多样。有的是按时间顺序给的,这就要把材料的时间顺序理顺。有的是按不同方面和层次给的,这就要归纳不同的层面。概述要求:第一,与事件有关的各个方面要素不能有遗漏。第二,概括的线索要清楚,要根据材料的特点选择事物的性质、方面、过程等不同的角度贯穿内容。第三,概括要有重点,处理好详略问题。这是一组关于新闻媒体的材料。第一段讲了部分记者违反职业道德进行索贿的事情。第二段讲了记者在采访过程中面临的危险。第三段描述了媒体在对社会事件进行曝光过程中的不足及今后应努力的方向。第四组讲的是深圳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尊重舆论的民主环境。专家的参考答案:这是一组关于新闻媒体的材料。材料反应的主要内容有:1.部分新闻工作者的素质有待提高:记者索贿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事件报道不公正,过多注重新闻事件的报道,缺乏原则性的引导。2、正常的新闻媒体工作受到不法分子的破坏阻挠,甚至威胁新闻工作者的安全。3、新闻媒体的发展日趋完善化。提出了新闻报道在承担社会责任时应提高努力的三个方面;深圳完善了新闻发言人制度,拟建新闻发言人问责制。第二题联创世华公考专家解析:将许多措施上升到解决问题的思路上去概括,是申论考试概括措施部分难度加大的题型之一。做这类题,先简单介绍一下存在的问题,然后集中论述解决问题的思路:要根据问题不同的方面、原因、过程提出不同的措施。一般来说,前面概括了几个方面的问题,或者一个问题的几个方面,这里就要体现几个方面或者几个层次的答案。专家的参考答案:新闻媒体在社会监督、引导舆情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中国社会经历经济快速增长的三十年,社会复杂程度加深,矛盾多发,多元诉求兴起,群体性事件频发,社会新闻媒体社会责任加大的同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媒体工作人员出现了索贿事件,素质有待提高;合法的媒体采访受到不法分子的阻挠,甚至威胁媒体工作者的身体生命安全;媒体工作重心出现了偏差:部分媒体只重视事件本身的讨论,而忽略了大的原则性方面对公众的引导;部分地方出现政府垄断新闻发言的权利,操纵新闻媒体。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解决方案:第一,完善记者法,规范记者行为。通过教育培训,使记者明白自己“社会正义代言人“的角色,切实急群众之所急,为解决百姓反映的实事、难事服务。对违法的记者,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没收记者证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采取措施保障记者人身生命安全。事先对采访的危险性进行预估,对采访有难度的事件可申请当地派出所协同前往。对妨碍新闻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的,视情节轻重要依法给予相应处罚。第三,加强对新闻媒体的工作引导,明确其职能定位。对作为党和政府也就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发言人”的新闻媒体正确的职能定位强调其在其监督政府的失职和腐败行为,沟通各方情况,促进理解,理性地评判问题,反对暴力行为,倡导文明、和平与守法的职能。避免一边倒或者在突发事件中就事论事的姿态。第四,强化政府在舆论监督中的职责,营造宽松自由的舆论环境。转变个别部门和个人害怕舆论监督的观念,以深圳市为试点,探索完善新闻发言人问责制,要求政府部门通过新闻发布早说、多说、主动说,对社会关注点不回避,对媒体咨询不推诿,对重大事件不失语,对热点问题不搪塞的新闻发布,实现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同时通过问责制强化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把接受舆论监督变成对政府的刚性要求,促使政府部门和官员更加自觉地接受舆论监督,消除畸形的政绩观,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药品降价政策落实从10月22日起,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正式施行。相当一部分药品价格较大幅度下降。但据了解,价格降了,不少常用药却面临着“患者不宠,店家不爱,甚至下架”的尴尬局面。国家出台常用药降价政策,目的就是为了让老百姓吃得上这些降价药,减少花费,而在落实中,如果不能首先做好医院和药店的工作,就会使这项利民政策大打折扣。常用药品降价,生产药品的企业积极响应,国家意在通过薄利多销以弥补生产企业让利损失,医院和药店有义务予以支持,以便共同做好药品降价的推广工作。否则,常用药品降价就难以得到顺利实施,患者难以从中受益。基于此,药品降价政策落实有可能成为2010年国考申论命题热点之一,这里京佳老师给出备考“药品降价政策落实”的相关背景知识,以供广大有志于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参考。一、药品降价背景材料: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百姓期待已久的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从2009年10月22日起正式实行,和现行政府规定的零售指导价相比,约45%的药品降价,平均降幅12%左右。由于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消费者不用再支付原来需要承担的15%加价部分,因此消费者购买部分基本药物将比原来便宜三成左右,而且报销比例也将明显大于其他药品。之前药价下降没有得到切实执行,原因之一为药品降价幅度太大,药厂没有法承受。而这次降低幅度比较合理,感觉企业能够承受。因为这次零售指导价格中,约49%的品种价格没有做出调整,继续按现行价格执行;约6%的品种适当提高了价格。这次降价的药品都是国家力保的基本用药,能够保证企业合理的利润,政府不可能把价格降得没有人去生产了。政府订价是按照一个平均的成本去定。首先是要考虑成本采取降价的,它不可能把价格降得没有人生产了。政府也组织了很多专家去调研,现在降价主要还是针对虚高的价格,把虚高的那部分要往下压。但是调价不一定意味着费用就低,还有一个用量的问题。所以调价只是降低费用的一种手段,因为老百姓去看病的话,并不是只买一种药,你比如说药价降低了一半,用量给你增加了一倍,你不是花的钱还一样吗?除了药还有其他很多的检查治疗,那他费用就不一定低下来。当然,这次基本药物指导价格的出台,并不意味着看病贵的问题能够一下解决。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项措施综合配套,整体推进,才能取得实效,群众才能受益。这样的降价对解决看病贵是不是有效,实际来说这对整个医疗改革只是一个步骤,不是全部的问题。要解决看病贵的问题,除了降药价以外,还要提高医院的效益,特别是公有医院的效益。如果把医院的收入放在卖药和检查收入方面,那是不可能解决看病贵的问题的。另一个办法是要大力发展社区的医疗机构,社区医院成本低,一般来说药品是不加价的。但是社区医院缺乏资源,而且有的居民不相信社区医院一个劲儿的往三级医院去挤,反而造成了看病贵。所以医疗改革要从体制本身来加以改变,而不是仅依靠药物降价。回顾近年来全国性的20多次药品降价,那些价格暴跌的品种几乎都很“短命”,患者屡受买不到便宜药的困扰。此次降价幅度大的部分基本药物,前景也同样不容乐观。事实上,“限价令”执行第一天,南京就有药店和医院反映,一些基本药物零售价降得比进价还要低。一家社区医疗机构负责人举例说,某企业生产的阿苯达唑片,零售价从11.3元降到了6.4元,而该院的进价是9.5元;另一家企业生产的尼莫地平片,零售价从14.96元降到了5.5元,而该院进价却是11.08元。类似的药品,该院有十几种。托管该院药房的医药公司表示,此类不赚还要倒贴的药品以后就不进了。一家社区医院负责人则直言:“如果卖的品种亏本,就没有必要卖。”药品“降价死”与医院、药店“断供”有直接关系,其基本轨迹为:相关药品价格随着“降价令”执行而暴降,医院、药企因为无利可图或者是“亏本买卖”而放弃经销和生产,患者购买便宜药的愿望随之泡汤。二、药品价格过高及降价原因分析:(一)药品工商业竞争过度,互相压价。由于国内医药行业重复生产严重,在竞争的压力下,大部分企业降价让利,无利销售甚至亏本销售。在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中,部分药品生产和批发企业,为维持其在医疗机构的市场份额,竞相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相当部分生产经营企业以原价格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中标,个别企业甚至以原价格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价格投标,低价倾销。部分政府定价药品,特别是新药,如干扰素、泛昔洛韦等随着生产厂家的增多,社会平均成本下降,但仍按原研创厂家的生产成本定价,也必然会出现市场实际价格与政府定价的差别。(二)生产流通环节不规范,价格虚高。由于药品批发零售中普遍存在以高额折扣为主要推销手段的不规范行为,价格越高、折扣越大,药品越好销售,因此产生了虚高定价的药品定价机制,使患者蒙受了重大的福利损失。例如业内人士反映,某种最常用的抗生素,成本只要4元,而零售价居然标到了65元!其中药厂给医药代表(推销人员)的出厂价为11元,后者以36元批给医药公司(其中竟有20元左右的差价成为医院与采购决策权有关的人员的回扣),再由医药公司按39元卖给医院,医院最后以65元卖给患者。此外,部分地区还存在地方保护倾向,对本地一些产品成本审核不严,由此也产生了部分药品价格虚高。(三)生产经营条件不同导致成本差异。药品的特殊性要求其从生产到流通都必须有严格的质量保证。实行药品生产质量规范标准(简称GMP)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也是中国药品生产的必备条件。据了解,一条生产线GMP改造需投入人民币约二千万元,全厂GMP改造需投入五千至六千万元,甚至上亿元。同种药品,GMP与非GMP企业的生产成本存在较大差异,对于GM
本文标题:公务员申论热点之政府在媒体建设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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