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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主导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律研究*——五类农户视角下于传岗(新农村发展院平顶山学院河南平顶山467000;光华管理学院北京大学北京100871)[摘要]针对农户解决不好,政府或集体也解决不了的“土地配置悖论”,中央政府提出加强对土地流转一般规律的研究。为了研究土地流转的一般规律,基于农户资源禀赋的一般分析,本文把我国农民家庭归纳为“五类农户”。从五类农户研究视角发现,农户主导性农地流转模式具有雁阵模式、驼峰形态、梯队演进、极化效应等规律,体现了五类农户人、地、资等家庭禀赋与经济资源占优匹配的一般路径,只是以上匹配因农户所处经济、文化与社会外在环境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尽管如此,农户主导型流转模式依旧是符合我国当前农业生产力发展现状与基本国情的最优模式,成为最受农民欢迎的流转模式。因此,在未来20年或更长时间,农户主导型流转模式将长期处于主流地位,而任何违背国情的流转政策或模式,不仅造成三农问题的恶化,而且会诱发深层次社会危机。[关键词]五类农户农地流转规律雁阵形态,演化格局StudyontheCirculatedRegulationofFarmer-LedCollectiveLandContractingRightYUChuan-gang(PingdingshanUniversity,Pingdingshan,Henan467000)(GuanghuaSchoolofManagement,PekingUniversityBeijing100871)Abstract:Landconfigurationparadoxcannotbebitterlybyfarmersbutissolvedworstbygovernmentorcollection,thecentralgovernmenthasproposedtostrengthenthestudyofthegenerallawsofthelandtransfer.Inordertostudythegenerallawofthelandtransfer,thepaperbasedonthegeneralcharacteristicsofhouseholdincomeendowments,chinafarmer’sfamiliesmaybeclassifiedasfivetypefarmers.ItissuggestedthattherearesomeagriculturallandmodelsofGoose,hump,blackholeandsoon.Thesecharacteristicscanbematchedtofamilyfarmersdominatedtheallocationofresources,thereforeitisinlinewithnationalconditionsofChina'sagriculturaldevelopment,mostfarmerswelcomethetransfermode.Itisreasonedthatfarmersleadingcirculationpatternswillbelong-standinginthemainstreaminthenext20yearsormore.Transferpoliciesaremadefromgovernmentswhenitviolatednationconditionsthatwillnotonlycausethedeteriorationofruralissues,butalsoinducedeepersocialcrisis.Keywords:Fivedifferenttypesofpeasantfamily;Farmlandtransferrule;Thewildgoosearraypattern;theEvolutionoffarmlandlandscape作者简介:于传岗(1974—),河南罗山人,武汉大学经济学硕士,平顶山学院经济学副教授,北京大学青年访问学者。长期从事“三农”与土地配置研究。联系方式:电子信箱,ycg1973@163.com;电话:13027572187;通讯地址:河南平顶山市平顶山学院新农村发展研究院。邮编467000。*基金项目:1.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决策咨询项目《河南省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路与对策》(项目号:2014D024)阶段性成果;2.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三重”专项课题《十八届三中全会背景下河南农地颁证确权创新研究》(项目号:2014-DC-139)阶段性成果。一、引言:2013年7月,习近平、李克强同志分别在武汉、常熟等调研时发现,土地流转深化改革的步伐难以与农户的需求匹配,因而提出加强对土地流转机制研究。梳理各种文献不难发现,对农户主导的土地流转或配置的研究,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小的是好的,市场机制能有效克服土地流转短期化行为,而农地流转不畅或滞后只是市场发育滞后的结果,却忽视土地流转滞后实质是政府越位与缺位共同作用的结果。另一种观点认为,小农经济不需要土地产权,只要有确保政府对土地发展权控制就能确保小农的利益,这种基于父爱主义的政府配置资源有效论,却忽视了一个基本事实:农户解决不好的土地流转,政府或集体也未必解决不了[1]。例如,2013年,安徽凤阳与山东枣庄出现“土改大户”跑路事件。这说明,政府主导的土地流转不仅难以规避土地抛荒与使用低效率;政府推崇的、外生的农业合作社实质是为大小工商资本“圈地”“圈钱”服务的;而内生的农户主导利用占优匹配原则,把每个农民家庭“人、资、地”的匹配不仅体现“小的是美的”,而且演化成为对社会负面影响的模式,因而依旧农民最青睐的土地配置与经营模式。[2]针对政府介入农地颁证确权与流转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以往研究难科学解释土地长期流转不畅,其原因,一是没有从源头上对其正本清源,没有分析不同禀赋的农户如何因地制宜的配置家庭资源;二是缺少从农户权益的视角分析流转的一般规律,因而难以提出科学的策论。此类研究的残缺或滞后,不仅使中央难以提出科学农村土地流转的有效政策,而且地方介入土地流转的力度与广度日趋加深;不仅导致社会各界对农户主导型流转模式认识上存在偏见,而且导致国家的流转策论与农户对土地改革的需求大相径庭。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中央领导提出加大对农地流转机制的研究,而本文恰好对此进行了专门研究。二、“五类农户”:一个新分析框架的尝试我们提出“五类农户”这一概念,意在强调农户流转土地的禀赋特质,即农地的流转是跟农户先天禀赋与后天禀赋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我们认为,附着在土地流转中的人地关系,并不仅仅是“人地”之间的资源配置关系,而是农户与农户之间对幸福追求形成的人地、人资、人制之间的利益与幸福匹配关系。土地流转权益嵌入于人地匹配的幸福关系之中。简而言之,农户对家庭幸福诉求决定了户主对家庭资源配置诉求,不仅取决于家庭物质幸福流与非物质幸福流的最优组合,而且取决于农户禀赋内在特质及外在差异;不仅取决于家庭禀赋对外因刺激所引致幸福度(流)的弹性及差异,而且取决于不同农户所拥有“三类资本”禀赋的特征及差异。这些特质及差异,不仅是农户配置家庭经济资源外在表象的物质基因,而且也是农户社会分层、分类的社会基础。因此,在农户寻求家庭幸福最大化的假设下,农户对物质幸福流与非物质幸福流的偏好决定农户配置资源的外在特征及其分类,这就是本文研究的基本框架。我们认为,农户资本禀赋特征及对家庭幸福诉求的差异,可把农户分为纯流转户、准流转户、自营户、准承租户与纯承租户等五类,简称“五类农户”。(1)自营户的演化特征。自营户是指土地既不流转也不承租的农户,属于农村典型的自我生产、自我消费、自我演化的群体。传统观点认为,自营户具有自我丰衣足食的特征,属于男耕女织的幸福家庭,调查显示,自营户是一个庞大的弱势家庭的集合,包含了老年家庭、多病家庭、孤寡家庭、乡村干部家庭与部分民工家庭。除干部家庭外,多数家庭人口少、劳力弱、社会关系单一,多数属于农村最贫困家庭。从资本构成看,除民工与干部家庭外,多数自营户既没有从事非农业生产的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相对优势,也没有从事农业的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比较优势,其家庭收入主要来自农业收入或政府转移支付。因此,从家庭生命周期看,民工家庭多数处于家庭生命周期中年期,其它处于家庭生命周期两端。虽然家庭人口的新陈代谢,使处于幼年期的留守家庭多数演化为准流转户,少数固化为自营户;处于老年期的自营户将演化为准流转户或纯流转户,但前者受国家产业化、教育政策的影响较大,后者受国家农村福利政策的影响较大。(2)准流转户演化特征。准流转户是部分自有承包由被家庭经营,部分被流转,且家庭劳自有动力短缺的农户,土地流转主要在乡邻或亲朋间进行,属于典型的“户户对接”流转。农地经营以家庭消费效用最大化为主。从家庭特征看,准流转户与家庭劳力外流相关,以老年家庭、妇女家庭等留守家庭(民工家庭)为主,也包括部分“非留守”老年家庭、体弱多病家庭。这些家庭一个共同的特征是劳动力短缺,户主对流转农地呈现梯次排列,优先流转零碎土地或劣等地,最后流转大块地或好地。为弥补家庭劳力短缺,部分农户“以土地换劳力、换机耕”来经营残余土地,部分农户以租金维持生计。纵使存在流转“好地或大块地”的农户,其流转租金以实物地租(获得口粮)为主,且流转租低于其它模式。从家庭禀赋看,留守家庭农户拥有比较优势的非农业类人力资本,且非农业收入成为家庭主要收入,但非农业收入难以维持家庭在城乡村生活成本,农户需要经营部分农地弥补收入的不足。对非留守家庭的准流转户而言,家庭在三种资本面临劣势,才出现以土地换劳力或耕力,而且,农业收入是家庭收入主要来源,而政府或亲朋救助是重要补充,也是农村最为贫困的家庭。从演化性质看,其演化最终取决于家庭所处的生命周期及人力资本演化,部分留守家庭将演化为纯流转户,部分民工类将固化为准流转户或自营户。(3)纯流转户演化特征。纯流转户是户主自愿全部流转土地的农户。其流转特征与准流转农户没有太多差异。从时空分布看,纯流转户多发生于城乡结合部、小集镇;在远离城镇的乡村,纯流转户所占比重较低。前者主要与企业或政府对接流转,后者多采用户户对接流转,其流转租金可能高于后者,后者存在零流转租金。从收入禀赋看,前者比重在地区分布上集中城郊,而城市生产力辐射带来的家庭禀赋收入的乘数效应也大于后者,从而加速那里的准流转户、自营户向纯流转户演化,因而流转土地采用以一次性流转为主,较少采用分批流转。相反,后者在乡村多数属于农村精英家庭,家庭拥有相对或绝对优势的非农业类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因而有稳定的非农业收入且可以维持家庭过上体面的城乡生活,属于最早脱离“三农”的农户,也基本融入城市生活,只是在农户中所占比重低。因此,在流转路径上,多数农户采用渐进式流转。从演化进程看,虽然二者同乡村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是此类土地流转具有较强的稳态效应与不可逆性。(4)准承租户演化特征。准承租户是那些既经营自家承包地,又租用其他农户承包地的农户。与其它农户不同,准承租户一般面临人地矛盾,人地比(农户农业劳动力人数/比土地面积)大,主要原因是家庭劳动力供给过剩,且对外输出不畅。从资本构成看,此类农户在农业类物质资本或人力资本具有比较优势,而在非农业类资本面临比较劣势,可家庭农业经营的技术水平较高,因而对土地规模经营有内在要求。若家庭同时具有农业类社会资本优势,其最易发展为家庭或家族农场。从分布的区位看,在广大乡村,准承租户所占比重高,但远远低于自营户,承租的土地以乡邻为主,且以种粮为主,兼顾经济作物,只是流转租金较低,其高低取决于家庭社会资本的质量。但是在城镇周边地区比重较高,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但经营土地的“非粮化”动机更强,土地流转的市场化水平更高。尽管在农闲季节不同地区的准承租户有获得工资性收入的动机,但农业收入是家庭的主要来源。(5)纯承租户演化特征。纯承租户是那些没有承包地或有少量承包地而大量租用其他农户土地的农业家庭(如种田大户或专业户),但广义的农业收入是家庭收入唯
本文标题:农户主导型土地流转一般规律研究基于五类农户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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