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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2012年度桂林市国土资源局绩效考评党的建设和效能建设指标扣分细则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扣分细则最多扣分考核单位负责科室(四)精神文明建设(最多扣3分)11.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1)按照市办发〔2012〕63号文件的要求,成立本单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并有工作方案。未成立机构、未制定工作方案的,扣0.1分;(2)配合全市的工作,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氛围营造,教育本单位职工主动配合、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未做好教育宣传的,扣0.2分;(3)按照市创城办的部署、安排,抓好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实地考察的各项准备工作。未达到要求的(以中央文明办测评组反馈情况为准),扣0.3分;(4)按照要求及时提交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审核材料。未达到要求的,扣0.3分;(5)完成上级及市创城办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未完成的,扣0.1分1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一、党的建设(不赋分值,最多可扣20分)(四)精神文明建设(最多扣3分)12.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1)组织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积极向市文明办、所在城区文明办推荐身边好人,未组织开展活动的,扣0.1分;(2)组织开展各级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学习宣传,组织职工参与道德模范评选推荐、投票工作,未组织开展活动的,扣0.1分;(3)组织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积极参与“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未组织开展活动的,扣0.1分;(4)积极开展文明行业(窗口)、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未开展的,扣0.2分;(5)积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我们的节日”系列活动,未开展的,扣0.1分;(6)积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十大感恩教育”主题活动,未开展的,扣0.1分;(7)完成上级及市文明办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未完成的,扣0.1分0.8市委宣传部办公室13.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1)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联席成员单位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列入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及年终考评。未列入工作计划的,扣0.2分;年终无工作总结的,扣0.2分。(2)积极开展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未开展的,扣0.2分0.6—2—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扣分细则最多扣分考核单位负责科室14.志愿服务工作(1)把志愿服务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建立有制度有管理的学雷锋志愿服务组织,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未开展上述工作的,扣0.2分。(2)广泛宣传弘扬“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积极组织开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实践活动。未开展上述工作的,扣0.2分。(3)工作有总结、有成效、常态化,树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先进集体和优秀志愿者典型。未完成上述工作的,扣0.2分0.6(五)保密工作(最多扣2分)15.组织领导(1)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保密工作有批示,否则扣0.1分;(2)保密机构健全,否则扣0.2分;(3)召开一次以上保密工作会议,否则扣0.1分2市委办公室办公室16.检查查处(1)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以上保密检查(有文字记录),否则扣0.1分;(2)对检查中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和处理的,每次扣0.2分,最多扣0.4分17.监督管理(1)及时对涉密载体进行清理、清退,否则扣0.2分;(2)及时对本单位提出的政务公开信息予以审核,无审批记录、应公开而未公开的,扣0.2分18.技术防范(1)对涉密计算机(单机)进行清理检查,建立台账并有报备制度,否则扣0.2分;(2)对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清理检查,建立台账并有报备制度,否则扣0.2分一、党的建设(不赋分值,最多可扣20分)(五)保密工作(最多扣2分)19.宣传教育(1)保密人员每年要参加一次以上培训,否则扣0.2分;(2)每年要有一条以上保密工作信息被《保密工作简报》或《保密工作》采用,否则扣0.1分;(3)单位每年要征订一本以上《保密工作杂志》,否则扣0.1分2市委办公室办公室20.无失泄密案件单位出现失泄密案件,扣2分(六)文化建设(最多扣2分)21.加强机关精神文化建设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百姓大舞台”、“周末大家乐”等群众文化活动,未参加的,扣0.5分0.5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办公22.广泛开展和谐机关建设开展“以人为本”的机关建设活动,营造关心人、尊重人、理解人的文化氛围,否则扣0.5分0.5—3—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扣分细则最多扣分考核单位负责科室23.开展机关文化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各项积极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未开展的,扣1分1室(九)办文、参加会议与报送材料(最多扣3分)27.文件签收、领取、办理、清退和保管(1)未按已有规定签收办理118系统文件的,每次扣0.2分;(2)未按已有规定领取中央、自治区机要文件或市级密级文件(紧急的当天领取、非紧急的三天内领取),每次扣0.2分;(3)未按已有规定清退文件的,扣0.3分,丢失(误销)文件的,扣0.5分;(4)上报公文不符合《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规则》规定被退文的,每次扣0.1分;(5)不按规定时反馈办理意见,且未向市政府办公室相应办文科室申请延期、说明情况的,每次扣0.2分;(6)因公文管理不善,造成文件遗失、误事的,每次扣0.1分。(该项指标最多扣1分)3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办公室28.文件、材料报送及质量(1)不按规定时限报送材料的,每次扣0.2分;(2)文种错误、格式不标准或材料内容有较大差错的,每次扣0.2分;(3)所报送材料未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主要领导委托的副职领导审阅签批同意的,每次扣0.1分;(4)牵头部门所报材料未与其他配合部门会商的,每次扣0.1分。(该项指标最多扣1分)29.参加会议(1)未按要求及时收(领)会议通知或未按通知要求反馈信息的,每次扣0.1分;(2)未按通知要求参加会议或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1分。(该项指标最多扣1分)二、效能建设(不赋分值,最多可扣30分)(十)政务服务(最多扣4分)30.政务服务工作(1)部门成立行政审批机构,审批事项百分之百集中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结(经批准的除外),审批人员集中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服务窗口无“两头受理”、“体外运行”或“只挂号,不看病”现象。每发现1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其中审批事项未集中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结(经批准的除外)或“体外运行”的,直接扣2分;2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办公室(2)部门按桂政办〔2012〕67号文件要求统一使用自治区“政务服务及监察通用软件”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真实、准确、实时录入审批数据,无数据异常,每发现1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3分,最多扣0.6分;因条件限制暂不能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必须接入政务服务及监察网络,使用“通用软件”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录入量未达实际办理量的70%以上的,扣0.3分,未接通政务服务及监察网络的,直接扣0.6分0.6(3)严格按照“八公开”(项目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和窗口权限)要求执行一次性告知,严格执行否定报备等制度,每发现1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最多扣0.2分0.2—4—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扣分细则最多扣分考核单位负责科室(4)部门以文件形式向服务窗口授予受理权、审核权、协调权、送达权以及制证权、审批权等行政审批权力;编制本部门行政审批和其他服务事项的操作规范和流程图等,并对外公开,每发现1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05分,最多扣0.1分0.1(5)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审批业务培训指导,督促下级部门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当地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每发现1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05分,最多扣0.1分0.1(6)各部门按要求将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及时下放本部门应当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配合推进实施扩权强县政务服务信息共享和扁平化工作。每发现1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05分,最多扣0.1分0.1(7)建立有独立行政审批业务系统的部门,按照自治区、市政府工作部署,完成本部门行政审批业务系统软件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及监察通用软件技术对接和业务办理协同。未完成的,扣0.1分0.1(8)窗口工作人员因违反政务服务管理规定,服务态度、质量、效率等被申请人投诉经查实的,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直接扣0.2分0.2(9)部门派驻政务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人员选派管理的通知》(市政办〔2011〕280号)及《关于规范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人员选派管理的实施细则》的规定,并严格遵守创先争优、考勤、会议等相关管理制度。每发现一人次不符合规定的,扣0.1分,最多扣0.6分0.6二、效能建设(不赋分值,最多可扣30分)(十一)政务公开(最多扣3分)31.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1)健全本部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体制,完善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和依申请受理),落实责任并挂牌,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办事公开等制度。每发现1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最多扣0.6分0.6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办公室(2)编制并公布本部门行政职权目录,实行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八公开”(项目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和窗口权限),行政职权目录、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八公开)及审批结果统一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网站公布。规范内部公开,重点做好财政预决算、部门预算(含“三公”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规划等信息公开,实行扶持企业和群众财政补贴“八公开”(补贴项目、政策依据、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条件、办理时限和结果公示)。每发现1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最多扣0.8分0.8—5—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扣分细则最多扣分考核单位负责科室(3)完善听证会、咨询会等制度,实行重大决策公开,重点做好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安全生产、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等方面信息公开,推进教育、医疗、住房、水务、供电、供气等领域的办事公开。每发现1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最多扣0.3分0.3(4)调整、更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按规定在每年3月31日前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网站公布本部门的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否则扣0.2分0.2(5)加强本部门网站建设,各部门要在2012年9月底前建立本部门网站(实体网站或挂入市政府门户网站),规范、及时、准确公开本部门信息。未建立网站的,扣0.3分0.3(6)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发布审核、运行管理、内容保障、应急处置机制,认真做好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内容保障工作,相关政策文件、工作动态等信息在形成20个工作日内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本部门网站规范、及时、准确和完整发布。每发现1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最多扣0.8分。未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内容保障工作的,直接扣0.8分0.8二、效能建设(不赋分值,最多可扣30分)(十三)信息工作(最多扣2分)33.党委信息工作(1)未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工作,未明确分管领导的单位,扣0.4分2市委办公室办公室(2)全年信息上报总分(以《全市党委信息工作情况通报》公布为准)达到任务要求的单位,不扣分;完成任务要求75%以上(含75%)但没有达到任务要求的单位,扣0.25分;完成任务要求50%(含50%)—75%(不含75%)的单位,扣0.5分;完成任务要求25%(含25%)—50%(不含50%)的单位,扣0.75分;完成任务要求低于25%(不含25%)的单位,扣1分(3)未按照规定时限报送重大紧急信息和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扣0.5分(4)市委办公室下发书面约稿通知后,相关单位未能按时、按质上报约稿信息的,扣0.1分—6—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扣分细则最多扣分考核单位负责科室34.政府信息工作(1)本部门全年向市政府办公室上报政务信息应不少于10条(
本文标题:党的建设和绩效建设考评指标(2012年度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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