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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行为规范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刘永鑫m18230057786@163.com1.企业环境法律规范2.企业环境职业操守3.企业环境道德责任平之如水,触之不直者去之。--《说文解字》法律: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守法是底线诸多环境法律约束下企业面临的风险《环境保护法》15.1.1《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15.1.1《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15.1.1《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15.1.1《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15.1.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15.1.1《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环发〔2007〕78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o13.6.19《侵权责任法》2010.7.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6.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5.1.7《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实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通知》14.12.26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非法倾倒危险废物:14人获罪判刑6企业赔偿1.6亿2011年至2012年,戴卫国等人以从事废酸销售的名义,与泰州市泰兴经济开发区的6家化工企业联系,将企业产生的废酸直接倒入内河,并由企业付费。2014年8月,泰兴市人民法院判决戴卫国等14人犯环境污染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9个月至2年3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至41万元。2014年9月10日,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诉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等6家化工企业污染环境一案,在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10多个小时的庭审,法院当庭判决,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亿余元,用于泰兴地区的环境修复。企业守法本位大势所趋执法是手段,守法是目的。原因:√公民社会基本形成√媒体话语权为公众分享,舆论号召力空前提高√公众参与热情剧增√NG0组织快速发展√公益诉讼日益增多√企业自主守法条件形成(市场、金融、税收)新《环境保护法》第42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中外企业环境守法比较中国:企业被动接受政府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管;在环保部门的督促下完成法律法规要求的任务。欧美日:①企业自觉自愿遵守环境规则;②公众监督,包括社区、媒体、NGO组织。☆中外环境立法的差异中国:将环境法置于经济法、行政法等公法范畴,重视环境与经济的关系。解决的是环境与经济是“协调发展”还是“保护优先”的问题。美欧:环境法源于环境侵权,属私法范畴。企业环境管理法律置于劳工法之下,认为环境管理首先关乎劳动者权益。解决的是“职工利益优先”还是“企业效益优先”的问题。中国环境法的执行缺乏内在推动力环境法过分强调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过分强调国家环境利益,欠缺对个体环境利益的的考量,如企业职工劳动环境,公众的生存环境等。从立法技术上,没有将环境问题和企业职工利益挂钩,进而没能与企业利益挂钩,企业对环境法缺少敬畏之心,缺乏遵守的内在压迫力和利益驱动力,最终导致环境问题加剧。ⅰ职工环境安全权ⅱ企业环境违法对职工利益带来损害☆中外企业环境管理理念的差异中国:企业迫于惩罚威慑,为应对政府要求而实施一系列环境管理行为。内部机构设置、污染设施管理、在线检测。美欧日:①提高企业竞争力;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③追求企业与社会共同发展。日本熊谷—太平洋水泥株式会社★企业需准确理解环境法律法规按日计罚行政拘留信息公开环境犯罪环境侵权环境法律体系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资源保护法《水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矿产资源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防沙治沙法》《农业法》《气象法》《种子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等。《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地)《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部)《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环境保护内容的其它法律√刑法:环境污染、破坏资源、环境渎职20个罪名√民法通则:环境权、资源所有权、民事责任√物权法:用益物权-特许物权√侵权责任法:无过错责任原则环境侵权√经济法:循环经济√诉讼法:民诉、行政诉讼举证责任√行政法:许可、处罚、复议法律解释立法解释(立法机关)司法解释(最高院、最高检)行政解释(行政机关)环境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方法标准环境标准物质标准环保仪器设备标准国际公约《防治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处置巴塞尔公约》《京都议定书》《关于持久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危险化学品和农药国际贸易事先知情同意程序(PIC)的鹿特丹公约》法律适用规则(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2)特殊法优于一般法;(3)新法优于旧法;当两个以上环境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条款内容冲突时,应当适用效力等级较高的;效力等级相同的,可以适用处罚较重的条款。§环境制度环评制度(不提补办、可责令恢复原状)三同时制度总量控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许可证制度(核心制度)淘汰制度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取代限期治理)信息公开制度(重点排污企业)风险预防与应急考核评价制度《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15.1.1《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重点排污单位: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时,应当综合考虑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2015年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116440114花都区724840400广州绿北洋皮革制品有限公司117440114花都区732987664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118440115南沙区618704333番禺精美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119440115南沙区717852200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120440115南沙区708216261巴斯夫聚氨酯(中国)有限公司121440115南沙区755588164广州JFE钢板有限公司122440116萝岗区791005608广州美维电子有限公司123440116萝岗区739749431广合科技(广州)有限公司124440116萝岗区61842063X三菱电机(广州)压缩机有。。。。应列入重点排污单位:①被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为重点监控企业的;②具有试验、分析、检测等功能的化学、医药、生物类省级重点以上实验室、二级以上医院、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等污染物排放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或者可能对环境敏感区造成较大影响的;③三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因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④其他有必要列入的情形。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一)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二)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六)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公开方式1.必须方式①重点排污单位网站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③当地报刊等2.可选方式①公告或者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②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③信息公开服务、监督热线电话;④本单位的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信息亭、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场所或者设施;⑤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方式。公开期限第11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后九十日内公开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环境信息;环境信息有新生成或者发生变更情形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自环境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公开。罚则第16条重点排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责令公开,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一)不公开或者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内容公开环境信息的;(二)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的;(三)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时限公开环境信息的;(四)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环境行政责任行政处罚种类1.环保部门有权实施的有4种:警告,罚款,暂扣、吊销许可证和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2.人民政府有权实施的有2种:责令停业、关闭,责令停产整顿;3.公安机关有权实施的有1种:行政拘留。*对涉嫌违法应当由人民政府实施的处罚,环保部门应当立案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对涉嫌违法依法应当实施行政拘留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警告(声誉罚)是一种谴责和警戒,而不涉及其实体权利。目的是引起违法者的充分注意,防止违法行为再度发生。警告作为一种行政处罚形式,一般是要式行为,有法定权限的环保部门应作出书面裁决。(链警告罚款)罚款(财产罚)环境行政执法主体对违反环境行政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企业事业单或者个人进行的一种损害其财产权利的处罚。罚款是要式行为。罚款的法律依据(1)1.《水污染防治法》第70-83条规定:500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应缴纳排污费的1—5倍;……主管人员……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2.《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38-47条规定:2000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除追缴排污费……处应缴数额50%以下的罚款);3.《海洋环境保护法》第73-91条规定: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其违法所得);4.《大气污染防治法法》第46-61条规定:200元以下—50万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下罚款;……直接经济损失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5.《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68-82条规定:200元以下—100万以下罚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6.《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49-58条规定:1万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罚款的法律依据(2)7.《清洁生产促进法》第36-39条50万元以下罚款8.《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第24-29条规定:10万元以下罚款;9.《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24-31条规定:300元以上—20万以下;10.《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26-28条规定:20万元以下;1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45-53规定: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一般或较大污染事故的:水环境污染事故罚款:一般:直接经济损失×20%;重大:直接经济损失×30%大气环境污染事故罚款:直接经济损失×50%(不超过50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罚款:一般:2万以上—10万以下;重大:直接经济损失×30%(不超过100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
本文标题:企业环境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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