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关于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问题的研究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财务会计信息在经济建设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成为了解企业的窗口,而独立审计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对企业会计信,息进行鉴证.可见,审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的可信度.关键词: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问题;策略引言自从1980年我国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以来,独立审计的发展已经历了20年历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独立审计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良机,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作为一种公共职业,在得到社会和公众认可的同时,注册会计师必须承担重大的社会责任,必须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否则,便会透受经济和其他方面的损失.因此,我们可以说,作为职业工作者的注册会计师在其执业生涯中,无时无刻都处于一种职业风险之中,稍有疏忽,这种潜在的风险便可转化为实在的责任,使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遭受损失.以我国为例,90年代初,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爆发了震惊全国的三大案件,即深}}I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对原好公司一案、北京中诚会计师事务所对长城机电公司一案、海南新华会计师事务所对中水国际集团公司案.这三家会计师事务所均因出具虚假报告造成严重后果而被撤销、没收财产.虽然这三大案件最终未曾追究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但创门为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敲响了警钟,我国的注册会计师们不再高枕无忧,不再处于审计责任的世外桃源.特别是,我国目前正在进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体制改革,目标在于建立起以注册会计师为投资主体的体制,使审计责任真正落实到注册会计师身上.这也意味着,我国的注册会计师们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诉讼,承担更大的审计风险.另外,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经营中面临的不德定因素增多,企业破产和陷入困境的可能性增强.一旦出现这种情况,社会公众为免于透受更大的损失,作为企业时务状况鉴证人的注册会计师自然成了人们攻击的对象和寻求赔偿的目标.可以预见,我国不远的将来,也会出现西方国家60年代以来对注册会计师的“诉讼爆炸”现象.一、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发展概述(一)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概念及对象1.概念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认为,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这是一种狭义的审计责任概念,它指注册会计师执行独立审计业务,出具独立审计报告所应承担的责任.这时的审计责任更侧重于注册会计师是否依法履行了职责,而审计报告也成了衡童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载体.要正确理解狭义的审计责任,关健在于将它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区分开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拉制制度,保护其资产的安全、完整,对其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可见,保证会计报表的质量,被审计单位是责无旁货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者免除被审计单位的责任.2.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对象就责任而言,它至少包括三个方面的要素:承担责任的主体、责任的内容、责任指向的对象.具体到独立审计责任,承担责任的主体是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责任指向的对象则比较复杂,而责任的具体内容根据责任指向时象的不同而不同.对客户(委托人)的责任审计责任最直接的指向者是审计委托人,故审计委托人又称原始受益人。其责任内容是履行业务约定条款,并对审计结论承担责任,具体表现为对客户的合同责任和对客户的民事侵权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对客户的责任首先建立在合同关系基础上,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审计的一般做法是与客户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用以明确审计目的、范围以及注册会计师应承担的责任和被审计单位会计责任的具体划分。这种业务约定书在法律上具有合同的意义,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向客户首先承担的是业务约定书的合同责任。所谓民事侵权责任是建立在民法基础上的,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而言,这种侵权责任主要表现为注册会计师发表错误的审计意见或者虚假的审计报告,造成客户的损失所要求的赔偿.美国1925年,克雷格(Craig)对安永(Anyon)会计师事务所一案确定了注册会计师对客户负直接赔偿责任的法律标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一旦发生上述违约行为或者民事侵权行为,客户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迫使注册会计师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履行审计职责.对第三者的责任所谓第三者,是指不是注册会计师的客户,与他们没有合同关系的一切报表使用者,包括债权人、银行、政府、潜在的投资者.根据注册会计师对第三者的了解程度将其划分为特定第三者、不特定第三者、其他第三者三类.(二)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贵任的发展阶段审计职业界对于审计责任的认识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审计职业界时于经济环境和职业自身发展要求的适应情况,这种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根据近年来轰动我国审计界的几个典型的诉讼案例,可以把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发展阶段分为起源、萌芽、发展三个阶段.1.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起源阶段(1980-1991年)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创建于1918年,在50年代以后曾经中断过一个时期,80年代初期,在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推动下,注册会计师制度又恢复了.这个时期,注册会计师审计对象首先是三资企业和外资企业,这些企业的投资者各方都直接参与了企业的经营管理,不像股份公司的投资者着重依赖已审计过的会计报表来判断两权分离后的企业经营者的受托经济责任是否胶行.也就是说,时务报告使用者并不重视审计报告的作用。另外,在这一阶段,我国尚处于短缺经济环境中,还未发生企业因经营不善而破产清算的情况,报表使用者本身没有受到什么经济损失,他们也就没有意识对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过失来追究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从注册会计师职业本身来看,这一阶段,注册会计师职业作为新生事物,国家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发展,更多地从政策方面保护注册会计师的年!!益.注册会计师等同于国家干部,没有从行政部门、国家企事业单位独立出来。另外,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的缺位,使得审计质童难以,.J断.以上情况表明,我国独立审计发展的早期,其社会影响有限,社会上对审计的依赖程度普遍很低,而且也没有惩处审计职业界质量低劣服务的要求,我国注册会计师处于“世外桃源”的法律环境中.2.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萌芽阶段(1992-1995年)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日益穗定,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增强,不再盲目跟风,投资决策时对经审计后的财务报告的依赖性越来越强,一旦注册会计师的失职使他们的矛d益遭到损害时,他们就会对此作出反映,包括诉诸法庭.在这种背景下,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生了震惊全国的深圳原野、长城机电、海南新华三大审计案件,几乎所有涉及的注册会计师都犯了严重的工作过失,受到行政处罚,被注梢了注册会计师资格.正是这些事件的发生,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界才开始认识到自己所负责任的重大,主管部门进行了第一次行业整顿,希望通过整顿,唤起行内人士对审计责任的重视.与此同时,国家先后颁布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先例》、《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他们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独立审计责任的萌芽,注册会计师不再高枕无忧.1.2.3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发展阶段(1996一现在)1996年1月1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审计人员的职业责任履行情况有了判断标准;而1996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函(1996)56号文的硕布,则拉开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诉讼浪潮”的序幕.由四川德阳东方贸易公司经济案件的验资纠纷而引发出的56号法函成为验资报告使用者把注册会计师告上法庭的直接依据.以至于一涉及经济债务纠纷案时,原告首先复查验资报告,只要发现验资报告的结果和事实有出入,立即将注册会计师立为被告.据不完全统计,仅1997年一年内,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因工作过失被卷入到法律诉讼的案件,已高达500多起,愈来愈多的注册会计师被推上被告席.1998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法释[1998)3号文,明确说明注册会计师行业仍需对其早期的验资业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使得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扩大.(三)研究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必要性1.产生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社会因素我国独立审计责任的演变过程告诉我们: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注册会计师应承担的审计责任日益扩大,这是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独立审计服务对社会的有用性和重要性不断增强;(2)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经济环境日益复杂,会计和审计活动过程愈来愈难以判断,审计风险程度不断提高;(3)公众对独立审计的性质、审计报告的作用存在某种误解,公众对审计的期望与审计职业界自身对审计业绩的看法之间存在差距;(4)公众的法律意识以及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日益注重和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利益冲突和纠纷;(5)法院判例的示范作用,变相怂恿了原告追加注册会计师为被止.(6)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失误,尤其是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和严重损失的审计失误,促使政府和公众希望强化惩罚机制.(7)注册会计师经验和能力的有限性.2.研究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必要性我们已经知道,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特别是法律责任日益扩大,面临着“诉讼爆炸”时代。如果不对该扩大趋势加以控制,势必影响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信任,从而导致注册会计师职业失去生存基础。控制的前提是深入了解独立审计责任的方方面面。可见,研究独立审计责任首先表现为注册会计师职业本身的需要。(1)明确审计责任是确立注册会计师职业地位的重要条件任何一个职业的产生是为了满足社会的需要,而它的发展则取决于它能否承担其服务的社会责任。Mautz&Sharaf认为:“作为一个职业,审计应对所有依靠其工作的人承担责任,并且应以积极进取的态度承担这样的责任。”’从西方和我国的发展情况来看,注册会计师职业界地位的确立和审计责任的认识是密不可分,每一审计诉讼案的发生和判决,都促进了对审计责任的进一步认识,审计职业界在此基础上采取的种种措施不断提高审计质量,也有效地确立和巩固了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地位。(2)明确审计责任有效地促进了审计质量和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的提高从审计责任演变过程的分析可以发现,每一个国家对审计责任的认识不是一开始就得到重视的,而是在审计质量问题的诉讼中不断得到深化的。法律诉讼被称为法治国家审计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通过诉讼加深对审计责任的认识,进而使注册会计师职业界对审计技术方法的改进,从一种朦胧的意识变为自觉的要求,同时,一连串诉讼案件的法庭判决,又使审计质量的规范化从自我意识变为强制要求。美国《一般公认审计准则》和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的颁布正是满足了社会公众和注册会计师明确审计责任的要求,注册会计师有效地提高审计质量就能减轻审计责任,而社会公众也有了追究审计责任的衡童标准。二、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规范存在的问题(一)相关法律、法规中存在互相矛盾《证券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主要强调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程序与应承担法律责任之间的因果关系,即只要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程序符合有关专业标准的要求,即使其工作结果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注册会计师也不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然而《公司法》、《刑法》以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中强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结果与应承担法律责任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些法律的不同规定,就使得在实际的处罚中出现不同的结果。因此协调、统一各法之间的矛盾是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较为重要的问题。另外,在进行法律处罚时,针对同一违法行为的不同法律条款规定不一致。例如在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材料对注册会计师进行处罚时,《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股票条例》规定“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由此可见,对同一种违法行为的法律处罚程度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处罚时会出现不同的结果,这也造成了一个问题,应该依据哪种法律进行处罚才更合理。(二)重刑事、行政轻民事责任重刑事、行政责任,轻民事责任是我国现行审计
本文标题:会计类论文范文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72053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