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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自然资源和能源法[重点问题]自然资源的概念、种类和特征自然资源法的调整对象和地位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自然资源法律制度的创新和完善土地和土地法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耕地保护制度房地产和房地产立法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制度土地使用权供应与土地储备制度[重点问题]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管理森林与森林立法林权与森林经营管理森林保护的主要制度草原与草原立法草原承包经营权草原统一规划制度草原建设、利用和保护制度矿产资源与矿产资源立法矿产资源所有权和矿业权矿产资源开采及其保护[重点问题]水资源与水资源立法水的权属关系水资源战略规划制度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渔业资源与渔业立法《渔业法》的主要内容能源问题与能源立法电力法与电力行业引进竞争机制的改革我国电力监管体制煤炭生产许可制度煤炭资源保护和矿区财产安全建筑物节能管理制度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制度第一节自然资源法概述一、自然资源和自然资源法(一)自然资源的概念、种类和特征自然资源是指自然界中存在的、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要素的能量,包括土地、森林、草原、水、矿藏、生物等。从不同角度出发,可以将自然资源分为不同种类。自然资源的特征是有用性、关联性、稀有性一、自然资源和自然资源法(二)自然资源法的调整对象和地位自然资源法是关于各种自然资源的权属、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的法。自然资源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有自然资源权属关系、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关系、自然资源管理关系和自然资源保护关系。不同法律部门从各自角度出发对自然资源关系进行调整,不应将其一概纳入某一个法律部门或法学学科。二、可持续发展战略与自然资源法律制度的创新、完善(一)可持续发展及其含义罗马俱乐部于1972年发表的《增长的极限》中主张的经济均衡发展观点是关于可持续发展的最早思想萌芽。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正式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和模式。1992年UN里环境与发展大会《21世纪议程》公布,标志着可持续发展走向实践。可持续发展主要内涵是:全球性经济发展、建立在可持续的基础上、经济社会与自然协调发展、社会公平发展。二、可持续发展战略与自然资源法律制度的创新、完善(二)自然资源法律制度的创新、完善自然资源规划制度自然资源综合利用制度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公开出售制度第二节土地管理法一、土地管理法概述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重要的自然资源。土地管理法是对基于公共利益对土地利用进行规划和监管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新中国对土地立法一直比较重视,制定了多部法律法规。二、土地管理法律制度(一)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国家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二、土地管理法律制度(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主要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依照确定用途使用土地。二、土地管理法律制度(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城市规划及其他各项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依据。各级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原则二、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四)耕地保护制度实行耕地占用补偿制度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制度节约使用土地,控制耕地浪费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一)房地产及其立法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房产指建筑在土地上供人们居住、工作以及用做其他用途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地产指用于建筑房屋的土地。房地产在法律上属于不动产,可以转让和买卖。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协议出让方式不公开透明,相关规定明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必须全部实行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制度。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三)土地使用权划拨制度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土地划拨范围有严格限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划拨土地管理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四)土地使用权的供应与土地储备制度我国土地市场一度多源头、多渠道,使土地供应出现混乱,原因是政府未能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土地储备源于荷兰,指由公共团体预先获得并持有土地,作为未来开发之用,或者用以实现某种公共利益,增强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五)房地产开发管理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管理内容:1、必须遵守、执行城市规划;2、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3、必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4、按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5、按标准和规范设计、施工,保证质量。6、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备法定条件。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六)房地产交易管理房地产交易管理的一般规定,包括权属登记管理、交易价格管理等。1、不动产权属实行登记发证制度;2、实行价格管理的房地产价格包括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房地产转让管理:1、房地产转让须符合一定条件;2、禁止转让的房地产;3、商品房预售管理。第三节森林法一、森林与森林立法森林通常指大片生长的树木;林业指在相当广阔的土地上生长的很多树木,连同在这块土地上的动物以及其他植物所构成的整体。《森林法》将森林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五类。我国森林立法二、林权与森林经营管理林权是指林木所有人对森林、林木或者林地的所有权和他物权。《森林法》将林权分为国家林权、集体林权、机关团体林权和公民个人林权四种。保护林权人的权益在可持续发展战略下,国家对林业的主导需求从生产木材转变为植树造林、推进绿化、改善生态环境。三、植树造林与森林限伐植树造林是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的一项重要法律措施,也是保护森林资源的主要途径之一。《森林法》和《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对植树造林和绿化作出规定。森林限额采伐制度主要是根据国家确定的用材林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总量,采伐限额包括木材生产、农民自用材和烧材等一切人为消耗的森林资源。四、森林保护建立林业基金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退耕还林防止森林病虫害和森林火灾建立自然保护区,保护天然林珍贵树木及其制品和衍生品出口管制制度第四节草原法一、草原与草原立法草原是在半干旱气候条件下,由旱生或半旱生、多年生草本植物为主,间或杂有耐寒树木构成的植被类型,也是包括其中的动物等在内的一种生态系统。我国草原立法二、草原承包经营权国家所有的草原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使用。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家庭或者联户承包经营。依法保护承包经营者合法权益三、草原统一规划制度草原规划是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的重要依据。国家对草原保护、建设、利用实行统一规划制度。编制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原则。四、草原建设草原建设的主要内容五、草原利用合理利用草原,保持草畜平衡;实行牲畜圈养;实行轮割轮采。六、草原保护建立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建立草原自然保护区。实行草畜平衡制度。禁止开垦草原。实行禁牧和休牧制度。禁止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破坏草原植被。草原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应当经有关部门同意。加强草原防火和草原鼠害、病虫害防治。第五节矿产资源法一、矿产资源与矿产资源立法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是人类生产、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我国矿产资源面临许多问题。我国矿产资源法律体系二、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与探矿权、采矿权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二者合称矿业权。矿业权的取得:由无偿取得转为有偿招标拍卖矿业权的转让:由禁止转让转为允许转让三、矿产资源开采以及对矿产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合理开采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的回收利用率防止矿产资源浪费保障安全生产保护环境第六节水法一、水资源与水资源立法水资源是可供利用或有可能被利用,具有足够数量和可用质量,并可适合某地对水需求而能够长期供应的水源,主要是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资源的特点:循环性资源;随机变化的流动性资源;既可交易,又不可交易。我国水资源绝对数量大,但人均占有量低,地区分布不均,存在很多问题。我国水资源立法。二、水的权属关系水的所有权: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水的使用权:1、类型:按不同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种类。水法将水资源分为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和生态用水。优先保证生活用水,生产与生态用水并重、根据不同地区具体情况确定何者优先。2、取得:国家实行取水许可制度。三、水资源战略规划制度水资源规划是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重要依据。国家制定水资源战略规划。四、水资源开发利用综合利用、多目标兼顾。开源、节流并重。水工程建设必须保护移民的合法权益。五、节约用水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六、水资源保护划定水功能区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划定禁止开采区七、关于水资源管理体制应当以流域为单元,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第七节渔业法渔业资源与渔业立法:渔业指从事水生动植物养殖或捕捞的生产经营活动。渔业资源指水域中可以作为渔业生产经营的对象和具有科研价值的水生生物的总称。我国渔业立法。渔业生产基本方针: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养殖业和捕捞业:渔业养殖使用证和捕捞许可证制度渔业资源保护:征收渔业资源保护费;实行捕捞禁、限措施第八节能源法一、能源问题和能源立法能源指人类取得各种能量的来源,通常指自然界的能源资源,也可以指能量。可以分为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再生能源和非再生能源;常规能源和新能源。能源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我国虽然能源资源丰富多样,仍存在一定问题。我国能源立法。二、电力法《电力法》制定于十余年前,不适应目前形势,需要对电力体制进行改革。1、厂网分开,竞价上网;2、建立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3、加强电力监管。三、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制度煤炭经营主体资格审批制度防止污染保护煤炭资源和矿区财产安全四、节约能源法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从能源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的损失和浪费,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1、建筑物节能管理制度2、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制度3、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管理4、发展节能技术、淘汰落后能耗设备思考题(一)什么是自然资源?其特征如何?自然资源有哪些种类?自然资源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其地位如何?如何认识可持续发展战略与自然资源法律制度的创新和完
本文标题:第21章 自然资源和能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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