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安全文明施工 > 乡农村街巷硬化工程管理办法
##乡农村街巷硬化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县、##县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公共事业新“五个全覆盖”文件精神,切实搞好我乡农村街巷硬化建设,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施工管理办法。第二条农村街巷硬化建设由县政府统一领导,乡政府统筹推进,交通运输局负责技术指导、工程设计、质量监督和工程量认定。第三条街巷硬化工程的施工单位须经招投标确定,并严格按照工程的设计标准和要求进行施工。第四条街巷硬化工程经验收合格,国家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第二章建设标准第五条农村街道硬化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和沥青路面两种结构形式,为便于施工和后期管理养护,尽量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强度标号不低于C25。第六条街道路面宽度3.5米以上,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16厘米。巷道宽度2至3.5米,厚度不小于12厘米;通户道宽度不超过2米,厚度不小于12厘米。街道以水泥碎石(砾石)混凝土为主,巷道、通户道可采取多种形式的路面结构。原则上硬化工程均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第三章开工准备第七条每个村在实施街巷硬化工程前,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并经村里开会讨论研究通过。应避免开工后位置变动,影响施工;杜绝因设计规划不到位的二次施工、返工现象发生。第八条项目村在工程规划设计完成后进行招投标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街巷硬化工程200万元以上的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200万元以下的街巷硬化工程由项目村邀请乡(镇)政府、交通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招标委员会进行简易招标,各项目村可参照街巷道工程施工指导价进行招投标。尽量降低工程造价,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第九条项目村和中标单位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廉政合同,根据合同实施管理,严禁施工转包等行为。第十条项目村应对妨碍施工的建筑物、供水管道、供电和通信线路进行调整和拆迁。第四章工程管理第十一条全乡街巷道硬化工程的施工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各乡村民委员会予以配合。第十二条各项目村完成招投标工作,确定施工单位后,并要严格管理施工单位。第十三条各项目村路面施工前,需严格把关路基、路面施工用的原材料、施工设备、路面配合比报告、第十四条街巷硬化工程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文件要求和施工手册进行施工,并服从交通运输局的施工指导和质量监督,对那些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的工程,交通运输局有权下达停止施工指令。对拒不执行指令的施工单位,交通运输局有权清除出施工现场。第五章工程验收第十五条工程完工后,由项目村绘制街巷道硬化竣工图,并组织相关人员、村民代表进行自检,自验合格报乡进行初验,验收合格后报交通运输局,由交通运输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对全乡农村街巷硬化工程进行验收。
本文标题:乡农村街巷硬化工程管理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73404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