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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被拘学生今晨获释专家称应批评教育为主2013年09月23日14:59北京晚报我有话说记者从甘肃省公安厅获悉,经甘肃省公安厅和天水市公安局联合工作组对张家川县杨某涉嫌寻衅滋事案调查核实,决定撤销刑事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行政拘留7日。今天凌晨,16岁的中学生小杨终于走出看守所,回到父亲老杨居住的宾馆。针对媒体、网站普遍关注的情况,甘肃省公安厅高度重视,省公安厅已会同天水市公安局组成联合工作组赴张家川县开展相关调查核实工作。进展获罪初中生今晨获释今日凌晨1时许,杨某代理律师王誓华称,已经接到了从看守所被释放的杨某。获释后的杨某,发微博称“谢谢各位网友、媒体、记者朋友对我的关心,今天凌晨我出来了,我现在很好,衷心感谢你们!我以后会努力学习的。也感谢我的三位律师:王叔叔、游叔叔、张阿姨,谢谢你们。”另外,甘肃纪委也将对当地县委书记和县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警方改为行拘从轻处罚甘肃省公安厅表示,撤销杨某的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拘留,是鉴于杨某系未成年人以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本着对其“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依规处理。针对媒体、网站普遍关注的情况,甘肃省公安厅高度重视,9月20日,省公安厅会同天水市公安局组成联合工作组赴张家川县开展相关调查核实工作。经工作组进一步调查核实,杨某通过QQ、微博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涉嫌寻衅滋事。但鉴于杨某系未成年人,且能够积极配合调查,悔罪态度诚恳,情节较轻,经省市县公安机关研究决定,依法撤销刑事案件,对其予以从轻处罚。起因发微博质疑命案9月12日早6时17分,警方接到报警,称在张家川镇一人行道上发现一人躺在马路上,生死不明。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该男子已死亡。警方办案中多次要求家属配合尸检,均遭拒绝。警方称,为防止事态扩大,尽快破案,警方决定依法强制尸检,确定死者系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警方表示,案发后,两名家属及一路人因阻挠尸检,被警方以涉嫌阻碍执行公务拘留。9月14日、15日,网民“骚年少玩杜蕾斯”、“辉哥”就高某意外死亡先后多次通过QQ空间、腾讯微博编造虚假信息质疑高某死因,并发布“必须得游行了!”等煽动性言论。其编造的虚假信息被大量转发,引发一些群众被误导参与聚集。经公安机关调查,网名为“骚年少玩杜蕾斯”、“辉哥”的杨某,是张家川县某中学初三学生,今年16岁,2012年9月曾因盗窃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由于不满16周岁未予处罚。9月17日,张家川县公安局对杨某依法进行传唤讯问,杨某对其利用网络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并发布煽动游行言论的事实供认不讳。当日,杨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刑事拘留。针对媒体、网站普遍关注的情况,甘肃省公安厅高度重视,9月20日,省公安厅会同天水市公安局组成联合工作组赴张家川县开展相关调查核实工作。经工作组进一步调查核实,杨某通过QQ、微博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涉嫌寻衅滋事。但鉴于杨某系未成年人,且能够积极配合调查,悔罪态度诚恳,情节较轻,经省市县公安机关研究决定,依法撤销刑事案件,对其予以从轻处罚。获罪造谣帖子被转500次以上据杨某父亲称,杨某今年16岁,在张家川镇中学上初三,17日下午被警方带走,警方称杨某在网上发帖造谣,以涉嫌寻衅滋事将其刑拘。警方表示,命案中的死者死因通报后,其家属对公安机关的结论无异议。但杨某仍于9月15日继续在其QQ空间、腾讯微博发布不实信息误导舆论。“杨某散布谣言、煽动群众游行,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同时给公安机关在处理高某非正常死亡一案过程中带来极大被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据此,我局依法对杨某涉嫌寻衅滋事案立案侦查,并于9月17日将杨某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侦办之中。”而18日,张家川县发布官方消息称,“对该案中利用网络平台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人员给予治安处罚(其中行政拘留1人,罚款5人),对情节严重,发帖转载500次以上的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当地政府还曾发布两篇通报。第一篇通报为《张家川县集中打击整治网络造谣炒作行动成效显著》,第二篇通报是关于“9·12”高某死亡案的,结尾称,“对情节严重,发帖转载500次以上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看法家长:杨某并非谣言制造者杨父称,儿子学习很不错。17日下午,正在学校上课的杨某被警方带走。杨父称,杨某性格开朗,对社会没有一点仇视,发微博是出于一种正义感,“我儿子跟死者家属又不认识。”对于警方的指控,杨父认为,杨某发布这些消息之前,县城的许多居民都知道这些消息,都在传播,杨某并非这些信息的制造者。他还提出,警方曾于9月18日在网上发布的通报中称,“死者家属主观臆断并利用他人炮制舆论散布死者高某系他人殴打致死并抛尸,以此误导群众,混淆视听,严重干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这也能证明杨某并非谣言制造者。律师:是否造成了群众闹事的事实?杨家的委托律师王誓华表示,杨某只是一个未成年的初三学生,若仅仅因网上对公安部门的质疑言论就获罪,如果他的心理素质不够好,这对他以后的成长会是一个毁灭性打击。通过杨某的微博看出,他比较关注社会热点、时事新闻,据目前掌握的网上材料和对事件的了解,王誓华认为这不是犯罪:“杨某作为一个初三的在校学生,思维并不完善,他暴露出自己的思想、对当地警方提出一些质疑、发泄内心的不满,应该并没有煽动群众闹事的目的。当然,就算有,也不一定能达到效果。”王誓华表示,仅从目前网上的资料显示,杨某的言论和当地群众游行并没有因果关系,“如果确实因为杨某的言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这就另当别论。”专家:对一个初中生应批评教育为主记者为此请教了刑辩专家毛立新律师。毛律师就案件其中的量刑问题提出了三点质疑:第一,“转发500次以上”是司法解释对诽谤罪“情节严重”的标准,不是寻衅滋事罪的规定,而当地警方称依法对杨某涉嫌寻衅滋事立案侦查,警方在法律适用上就是张冠李戴。第二,该初中生在网络上“编发虚假信息”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必须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本案后果有那么严重吗?司法解释第五条里面第二款写道,犯罪涉及编造虚假信息其核心在于公共秩序的严重混乱,危及到场所中其他公民的身体或其他方面的安全。就好比在电影院内假称有炸弹,造成观众混乱引发了踩踏事件的情况,而这件事未严重到按刑事案件追究。第三,当地警方对法条的理解有弹性并有自由裁定权,而司法机关有进一步解释扩大的倾向,但从刑法原理上说,刑事诉讼法是最后的手段,刑诉案件处理中常提到“谦抑原则”,这是刑法定罪的基本原则,是指用最少量的刑法取得最大的刑法效果。立法机关只有在该法规确属必不可少——没有可以代替刑法的其他使用方法存在的条件下,才能将某种违反法律秩序的行为设定成犯罪行为。毛立新律师在微博上表示:“对一个初中生,应批评教育为主,至多治安处罚,动辄刑罚伺候,刑法的谦抑精神何在?”延伸同学眼里的杨某:关注时事新闻在同学的眼里,杨某性格“算是比较活泼”。他关注国内的时事新闻,曾因钓鱼岛问题和父亲辩论,他发帖说,“全国各地最近命案频发,各位出门都多留点儿神!”他常常在网上爆粗口,但有时又会感叹“一个人坐在街边,那些残存的童年记忆浮现在脑中,突然有种想哭的感觉。”他的腾讯微博上给自己取名“辉哥”,记者看到,在微博中,他这样评价自己:“我抽烟,但不嗑药。我能喝酒,但不乱性。我崇尚暴力,但我很少打架。我人穷,但是不需要你的同情。我一身恶习,但我有自己的信仰。我长得不帅,但我会努力让自己善良。我不会给讨厌的人好脸,但我会真诚对待每个帮助过我的人。我要的不多,只要一个相伴一生的女人和一帮能参加我的葬礼的兄弟。”杨某一家原住在张家川县胡川乡某村,小学二年级时,因父母在北京开了个拉面馆,他便跟父母来京读小学,直到初二时,因无法在北京参加中考,转回张家川镇中学读书,爷爷奶奶则在县城内陪读。陪读住所条件简陋,只有一间卧室一张床,杨某晚上就和爷爷奶奶挤在一起。今年暑假,杨某在父母的拉面馆里打工,作为奖励,父亲送给他一部4S手机,正是这部手机拍下了争议画面。按照杨某在户口本上登记的年龄,他已满16周岁,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仍是未成年人。8月下旬开学后,杨某上初三,在北京的父亲为督促他努力学习,为他定下了中考的目标:甘肃省的重点中学天水一中。本报记者综合新华社、央广等(原标题:“今天凌晨我出来了,感谢你们”)从500转刑拘第一案看律师的作用2013年09月23日10:07新闻专栏作者:徐昕我有话说(3,141人参与)甘肃张家川初三学生杨辉。释放证明书。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初三学生杨辉,发微博质疑该县一男子非正常死亡案件有内情,被公安以“情节严重,发帖转载500次以上”而刑事拘留。此事激起了巨大的波澜。经过律师和网民的努力,2013年9月23日凌晨,因言被拘的少年杨辉被无罪释放。此前数小时,官方宣布刑事拘留改行政拘留。甘肃警方联合工作组对张家川县初中生杨某涉嫌寻衅滋事案调查核实,称鉴于杨某系未成年人以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决定撤销刑事案件,对其行政拘留7日。但杨父及律师坚决不接受行政拘留,提出警方纠错只有一个办法:撤销案件,放人。感谢@王誓华律师[微博]@游飞翥[微博]@张小娟律师[微博]@王跃昌律师[微博]的工作。是他们的无畏、坚守和死磕,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做出了贡献。感谢记者的在场,网民的支援。一段时间以来,网络开始沉寂,人们有些小心谨慎,结结结结结巴巴。是这个16岁的孩子,以失去人身自由为代价,昭示了荒唐的法律和执法,重新唤醒了网民的勇气,激发法律的良知。连@潘石屹[微博]等大V,都开始关关关关注张家川,关注那位中学生了。昨日,薄熙来案宣判,薄被判无期。即使如此重大的新闻,亦未能冲淡500转刑拘第一案。网民持续关注张家川初中生杨辉,支持律师的工作。因为薄案,不过是一场戏,看完就罢了;而此案却是一场硬仗,更与我们每个人有关,与我们的孩子、我们的法治、我们的未来有关。所以,我们全程关注,我们深度“参与”,因为关注杨辉,就是关注我们自己。我们每个人都深深地嵌在这个自由尚不能获得充分保障的世界。但不必停留,更不必欢呼。因为,这不过是小小的成功,甚至赢得有些侥幸。当地官员的屁股铁证如山地不干净——用胡编来说,官员欲猖狂,屁股得干净。所以,此案远远谈不上网民的胜利,更谈不上法治的胜利。案件的解决,并不是因为法治,而主要是由于舆论的压力。更可怕的是,还有很多人因言获罪,并很可能会有更多。律师们还有一场场硬仗要打,艰难的永远是下一次。他们注定要承受风险,继续这艰难的努力,有时似乎看不到希望,但不能放弃。就本案而言,仍有精彩的续集。例如,根据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武中刑初字第03号刑事判决书,张家川县公安局局长白勇强在1995年至2005年期间为了得到原天水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史居平的关照,而向其行贿50000元。民众还可以关注:白勇强为什么能带罪提拔;检察院放纵白勇强的犯罪是否构成渎职;命案真相是否还需进一步侦查;夜总会老板到底是不是官员;国家级贫困县的豪华办公楼和大广场是否超标;对县委书记刘长江、县长马中奇的常规审计是否能发现违纪线索;网民举报的突击提拔是否存在……人放了,就好,我的目标向来很低。况且,杨辉与杨辉案得区分对待,对杨辉不必过度抬高,他还只是个孩子,出来就好,安心学习吧,今后应谨言慎行。而且,我,累了。太多的案件,太多的事件,我早已无力关注。每天接到许多的申诉和求助,我没有勇气回复,尽管偶尔会冒一句,请找@于建嵘[微博]。兄弟们,请原谅我的“漠视”,因为,我真的无能为力,任何个人都无能为力。问题的解决,必须靠制度,靠法治,靠民主,靠宪政。在迈向法治的进程中,必须充分强调律师的作用。每有重大案件,都是律师们冲在第一线,维权,护法。他们面临着极大的风险,律师自身的权利就时常遭受严重的侵犯,甚至不少律师失去人身自由。许多律师在辩护之前,签下空白委托书,为自己找好辩护律师。正如昨日王誓华律师所说:太太给我电话说在甘肃注意安全,我电告太太,有事立即找@周泽律师[微博]@朱明勇律师[微博]。尽管律师维权是一场为了当事人的悲壮之旅,但网上却一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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