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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组织部1.基层党员带领群众创业致富贷款.(原“红色信贷”)政策依据:关于印发《云南省“红色信贷”贷款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红色信贷”贷款呆账代偿管理办法》的通知(云组通〔2013〕49号)基层党员带领群众创业致富贷款是全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依靠党的基层组织对借款(申请)人进行综合审查、认可后,独立审查发放的贷款。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依据,采用信用贷款的方式发放。贷款范围:长期居住在乡镇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中的中共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普通群众。贷款额度:对立足于自身脱贫致富的借款人,每户最高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红色信贷”贷款。对农村致富党员能联系帮扶1-2名困难群众的,每户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红色信贷”贷款。对农村带头致富党员能联系帮扶2名以上收入偏低党员、3名以上困难群众的,每户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红色信贷”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贷款利率:对所在村评为信用村或所在村虽未评为信用村但已评为信用户的借款人执行优惠利率(即同期同档央行基准利率),对不属上述情形的借款人在执行优惠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州市、县(市、区)共同研究筹集资金,给予红色信贷借款人首年贷款利率3个百分点的财政贴息。2.强基惠农“股份合作经济”(原“红色股份”)政策依据:印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红色股份”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组通〔2013〕54号)。主要做法:在保持资金性质不变、投入渠道不变、监管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各级部门投入到村且可转化为项目资金或涉及到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土地、林地等经评估折价后,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都可作为红色股本。将发展前景好、内部管理规范、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作为入股对象,按照民主决策依法组建集体经济实体,采取资金入股、资产资源经营权入股等多种形式,依法与农民合作社或企业等经营主体开展股份合作。合理设置集体经济与合作社或企业等经营主体的股权结构。“红色股份”股权属村集体所有,不得折股量化到个人。已选派常务书记的试点村,可由常务书记代表集体经济实体进入监事会(如担任副监事长),但不兼资。集体经济实体按照所占股份比例获取红利,从红利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追加股本,其余红利作为村集体收入。省委宣传部1.农家书屋政策依据:2013年11月,云南省新闻出版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文化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我省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和使用工作的通知》(云新出联〔2013〕1号),规定“每个农家书屋按2000元标准安排补充资金,其中,80%由中央财政安排,20%由省级财政配套。”补贴范围:农家书屋。补贴对象:农家书屋。补贴标准:每个农家书屋按2000元标准安排补充资金。补贴方式:由省财政直接下拨各州市财政管理使用。2.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0〕14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5号)和《云南省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4〕107号)。补贴范围:农村电影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作为国家财政投入,不是按人拨款,而是按事拨款,养事不养人,用于直接补助农村电影的放映活动。补贴对象:农村电影公益场次补贴对象是各地从事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的农村电影院线公司和放映员。补贴标准:放映场次核定的标准为:放映一部故事片或一部长科教片各为一场(90-120分钟)﹔短科教片累计放映5部为一场(90-120分钟)。按照每放映一场补贴200元标准,其中,140元用于支付放映员的劳务费,60元用于支付农村院线公司购买节目、技术服务以及公司的运营等费用。补贴方式:每年由省财政厅将场次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各州市财政局,农村电影放映场次通过各级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采取给放映员建立银行账户,直接将放映补贴打入放映员银行卡的方式,由各农村电影院线公司按规定核发给农村放映员。3.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96号)。惠农项目:①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运行维护。2015年,我省将按照历年标准,分类给予运行维护经费补助:藏区县已建自然村每村1500元/年,边境县每村750元/年,国家级、省级贫困县每村450元/年,支持已建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运行维护工作。②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运行维护。2015年,国家和省将继续按标准对转播中央节目的193个(其中,157个广播电视发射台,36个中波台)台站、转播省级节目的156个台站补助电费和维护经费,确保覆盖区域内农村群众能无偿收听到中央第一套、省第一套无线广播节目,收看到中央第一套、第七套和省第一套电视节目。补贴方式:由省级财政以转移支付方式拨付到县级财政。4.直播卫星户户通政策依据:《云南省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后续建设任务实施意见》(云办通﹝2013﹞22号),《云南省村村通清流设备和农村地区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置换工作试点方案》(云广发〔2015〕12号)。①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补贴对象:2011年12月31日前有线电视未通达的农村地区群众。补贴标准:每套设备政府补贴2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100元,省、州(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补贴100元。补贴方式:中央和我省地方财政的补贴资金统一用于户户通设备采购,以实物形式发放农户。每套设备农户需承担费用为:单模型设备每套160元(含60元预存话费),双模型设备每套260元(含60元预存话费)。②采用户户通设备置换村村通清流设备和农村地区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补贴对象:农村地区村村通清流设备用户和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用户。未返盲的村村通加密型设备用户、已享受政府补贴的户户通用户及2014年10月30日前仍在网的农村有线电视用户不得参与置换活动。补贴标准:每套设备政府补贴2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100元,省、州(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补贴100元。州(市)、县级财政配套确有困难的,经本级政府研究并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备案,在尊重群众自愿、不强制置换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群众自筹部分。补贴方式:中央和我省地方财政的补贴资金统一用于户户通机顶盒的采购,以实物形式发放农户。原则上农户承担费用为:单模型设备每套60元,双模型设备每套139元(含八木天馈线)。5.开展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建设政策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2〕52号)。主要内容:重点实施几项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息息相关的工程,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①实施公共数字文化惠民工程。②实施村级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提升工程。6.开展文化惠民示范村、文化惠民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政策依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云办发〔2009〕1号)。主要内容:自2009年我省开展“文化惠民示范村”创建工作以来,截止2014年,已在全省创建五批共335个文化惠民示范村、19个文化惠民示范社区,建立了覆盖全省各县区市的文化惠民示范村建设体系。第一阶段计划用5年时间在全省建设一批文化惠民示范村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文化乐民、文化育民、文化富民”的观念深入人心,全省农村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目标任务:以提质增效为标准,进一步提高巩固前期文化惠民示范村建设成果;2015年至2019年,按照每年100个的标准,全省新增文化惠民示范村、文化惠民示范社区500个。资金补助:对每个文化惠民示范村、示范社区省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补助;州市、县乡应一次性配套不少于5万元的补助;补助款主要用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启动资金、人才培训和宣传营销方面。省委农办社会主义新农村省级重点建设村政策依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云发〔2014〕13号)、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及《省政府十件惠民实事》、省委农村工作会安排部署。2015年,将启动实施第七批1000个省级重点建设村建设,其中,按照跟进布点、全覆盖的原则,安排500个省级重点建设村覆盖全省500个美丽乡村建设。省级重点建设村平均每个村省级财政补助45万元,重点用于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主要建设目标:通过2—3年的建设,重点建设村每户均有沼气池或节能灶等清洁能源,有安全卫生的饮用水,有卫生厕、厩,有进村入户的硬板路和通电条件,有简单的就医条件,有一批劳动力得到培训和转移,户均有1名科技明白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选择要求:一是以中心村、特色村、长久保留保存村为重点的30户以上自然村作为申报对象,乡、村两级必须有新农村建设规划;二是所选村庄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本州(市)平均水平;三是村庄申请和建设重点要经过90%以上的村民同意,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干部组织领导能力较强、干群关系好;四是所选村庄必须相对集中,利于连片打造和规模开发;五是县级必须制定资金整合方案,以县为单位,以省级重点建设村为平台,将各级各部门涉农资金和社会各界资金整合进项目村,尤其是要与产业发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建设、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等项目有机结合;六是州(市)、县(市、区)分别同比例配套项目建设资金;七是不能与省级扶贫整村推进项目重复,不能与省财政已扶持过的同类项目重复;八是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各州(市)、县(市、区)有配套工作经费条件,有专门的工作机构,有健全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由项目申报所在村向乡(镇)提出申请,乡(镇)汇总后报各县(市、区)委农办。建设内容:一是进村入户道路硬化补助;二是修建公厕、垃圾处理房、排水沟等村内户外环境卫生整治补助;三是文体活动场地建设补助。要按照有利于解决农民最关心、最急需、最受益的实际问题,有利于项目化管理,好落实、好检查的要求,因地制宜确定资金使用方向,按照村民民主议事规程确定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要在1年内组织实施完毕。省教育厅1.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即“两免一补”政策)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云南省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06〕36号)。①免学杂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并按实际在校生人数对学校给予公用经费补助,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补助标准逐年提高,到2013年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已提高到小学560元/生•年,初中760元/生•年。②免教科书费。对全省所有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③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从2006年开始,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补助范围不断扩大,补助人数逐年增加,补助标准不断提高,到2011年秋季学期,已提高到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2012年开始,我省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全覆盖”。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2〕25号)。政策范围:国务院确定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共680个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含县城所在地学校的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云南省85个县列入国家实施范围。省委、省政府将我省其余44个县(市、区)作为省级试点,按同等补助标准、同步实施,实现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政策内容:为试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本文标题:云南省扶贫政策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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