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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朴素辩证法思想初发和演变—先秦诸子哲学思想汪永嘉(合肥工业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安徽合肥23009)摘要:中国传统哲学的内容极其丰富而复杂。中国人民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与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运动规律的相符合的认识,以朴素唯物主义和朴素辩证法的哲学形态表现出来。先秦时期正是中国古代的朴素辩证法思想由源起到初成形态的时期。出现了“儒家”、“道家”、“法家”等门派,是中国文化结构中的一种重要的组成因素。关键字:先秦;老子;墨子;孔子China'sSimpleThoughtofDialecticsandNew-onsetofEvolution—thePre-qinPeriodallPhilosophyWANGYong-jia(Collegeofmechanicalandautomotiveengineering,HefeiUniversityofTechnology,AnhuiHefei,230009,China)Abstract:Chinesetraditionalphilosophyextremelyrichcontentandcomplicated.TheChinesepeopleinthelonglifepractice,accumulatedthemassiveandnature,societyandthemotionlawofhumanthinkingfitwiththeunderstanding,withasimplematerialismanddialecticssimplephilosophyformexpressioncomesout.Thepre-qinperiodisChina'sancientsimplethoughtofdialecticsplayintothesourceoftheformatthebeginningoftheperiod.AppearConfucian,Taoist,legalismmonsters,etc,thestructureofChinesecultureisakindofimportantelements.Keywords:thepre-qin;Laotzu;Mozi;Confucius0.引言辩证唯物主义是唯物主义哲学发展的最高阶段。在此之前,人类认识史还经历朴素唯物主义和朴素辩证法相结合的阶段,机械唯物主义或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阶段。由于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特殊性,古代封建社会的历史阶段特别长,因此朴素唯物主义和朴素辩证法的思想传统也特别悠久和深厚,二者结合在一起,形成一种朴素的辩证唯物主义。相反,机械唯物主义在近代中国却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而是很快就被马克思主义的广泛传播和蓬勃兴起的辩证唯物主义思潮所代替。中国传统哲学的内容极其丰富而复杂。中国人民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与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运动规律的相符合的认识,这种本质上是正确的认识必然要以朴素唯物主义和朴素辩证法的哲学形态表现出来。中国传统哲学发展到17世纪,能够出现像王夫之这样的古代朴素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的集大成者,决不是偶然的。1.先秦诸子学说的三个阶段毛泽东在《矛盾论》中说:“辩证法的宇宙观,不论在中国在欧洲,在古代就产生了。但是古代的辩证法带着自发的朴素的性质”。中国古代辩证法源于《易经》,而形成于《道德经》和《易传》,其影响涉及政治、军事、文化、教育、科学及医学的各个方面,而在兵法、中医方面尤为突出。中国传统文化无不打着辩证法的烙印,它是最宝贵的优秀文化遗产。人类历史上大智大勇的英雄人物无一不精通辩证法,康德、黑格尔等大哲学家提出的辩证思想尽管未能摆脱其唯心主义局限,但是相对形而上学来讲它不啻为哲学史上的一大进步。在早期中国朴素辩证法思想初发和演变的过程中,阴阳观念和阴阳思维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并因此而影响了朴素辩证法的特定内容和思维特征。本文所说的“早期中国”,主要指先秦和汉代。这正是中国古代的朴素辩证法思想由源起到初成形态的时期。从思想发展史的角度来看,“儒家”、“道家”、“法家”等门派的形成是诸子思想发展到末期的事,至于九流十家的名目更是由后来汉儒所制定。先秦诸子思想学说的发展,经过三个重要的阶段:第一个阶段大约由公元前550年至公元前380年,前后约一百七十年。这是中国古代哲学诞生的时期。这时期的思想家自觉地超脱了古旧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的藩篱,而对宇宙、人生、真理等基本问题提出了新的观念和理想。这阶段的重要思想家:老子、孔子、墨子和杨朱等所提出的观念和理想虽然不同,但都是建立在思想自觉的广义“认识论”基点之上。由早期道家对传统(尤其是西周人文主义的政教传统)的怀疑,因此产生一切变幻无常的观念,到孔子在“不知、不可知”的“认识论”怀疑气氛中,提出了人本主义(有异于人文主义)的“认识论”基点,再由墨子从这个基点上建造出一新的宇宙观、人生观、真理观、价值观的思想系统,而终结这阶段思想的发展。第二个阶段大约由公元前380年至公元前280年,先后约一百年。这是中国古代哲学转化的关键时期。由于在第一个阶段中各重要思想家们所提出的观念和理想的不同,引起他们追随者之间的相互抨击与辩难。其中,孟子排拒杨墨以祖述仲尼是最明显的例子。《墨子》书中“三辩”、“明鬼下”、“非乐”、“非命(上、中、下)”、“非儒”、“耕柱”、“公孟”等篇指名针对仲尼、儒家而发的议论;及《庄子》书中儒道对辩对比的文字,可能都是这时期的作品。这阶段中更重要的发展是从这种辩难而引起思想家们对思想的本质、知识的来源和根据、真理(是非、胜负)的标准,以及思想、知识、真理和语言的关系等种种问题的反思;因此发展出在思维方法、逻辑和语言哲学上可以和西方哲学相比类,甚至比西方哲学更为早熟的哲学理论。此一发展以“墨经”、名家的惠施与公孙龙,和《庄子》书中绝大部分的文字,以及《老子》书中关于“名”和“道”的理论为代表。第三个阶段大约由公元前280年至公元前230年,是战国和诸子思想最后结局的四五十年。这阶段中重要思想一是对自然界的定律和法则的寻求,代表是“墨学”和邹衍所整合的“阴阳五行说”。二是对人世间功利、威权与秩序之建立,把自然界的定律、法则,“顺之者昌、逆之者亡”的观念,引用于社会政治方面;以成败、祸福之效应为价值标准,来树立外在权威和奠定有效的人群组织(社会、国家)。代表这方面的思想,有荀子和荀子的学生韩非、李斯,以及与荀子有密切关系的齐国稷下先生所编纂的《管子》书,与李斯有密切关系的吕不韦门下宾客所编纂的《吕氏春秋》,和属于后期道家的“黄老刑名派”。三是混杂综合的学术风气和“大一统”的思想趋势——属于第二阶段末期的《庄子》和属于第三阶段的《荀子》、《管子》、《尹文子》、《吕氏春秋》和《韩非子》等,都是这学术风气和思想趋势的产品。一直发展到西汉初司马谈《论六家之要指》,和西汉末刘向、刘歆成稿而由班固收录为《汉书·艺文志》的“诸子论”,而奠定了中国古代思想与西方哲学不同的“认识论”基础2.老子的思想《老子》是由兵家的现实经验加上对历史的观察、领悟概括而为哲学理论的。其后更直接衍化为政治统治的权谋策略(韩非)。这是中国古代思想中一条重要线索。之所以重要,一方面在于它对中国专制政治起了长远的影响,同时,贯串于这条线索中对待人生世事的那种极端“清醒”冷静的理智态度,给中国民族留有不可磨灭的痕迹,是中国文化结构中的一种重要的组成因素。要了解中国古代辩证法,要了解为什么中国古代的辩证观念具有自己特定的形态,应该追溯到先秦兵家。兵家把原始社会模糊、简单而神秘的对立项观念如昼夜、日月、男女即后世的阴阳观念多样化和世俗化了。它既摆脱了巫术宗教的神秘衣装,又不成为对自然、人事的纯客观记录,而形成一种在主客体“谁吃掉谁”迅速变化着的行动中简化了的思维方式。它所具有的把握整体而具体实用、能动活动而冷静理智的根本特征,正是中国辩证思维的独特灵魂。兵家辩证法最显著的特点是理性态度。这种理性态度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一切以现实利害为一句,反对用任何情感上的喜怒爱憎和任何观念上的鬼神“天意”来替代或影响理智的判断和谋划。二是必须非常具体地观察、了解和分析各种现实现象,重视经验。三是这种对现实经验和具体情况的观察、了解、分析中,要迅速地从纷繁复杂的错综现象中发现和抓住与战争有关的本质或关键。四是兵家的辩证思维既是主体在有关自己生死存亡、切身利害的战斗实践中所获得和所要求的认识方式,上述一切观察、了解、分析、估量、考虑、决策都是在主体的行为中来进行的。因此客体在这里作为认识对象不是静观的而是与主体休戚与共的,是从主体的功利实用目去把握的,客体不是作为与主体利害、行动相分离的恒常稳定的对象来作观察处理的。《老子》一书是对当时纷纷扰扰的军事斗争、政治斗争和在这些频繁斗争中大量氏族邦国灭亡倾覆的历史经验的思考和概括。思考和概括的结果就是军事辩证法成了政治辩证法,把军事辩证法提升为“君人南面之术”。《老子》对兵家的辩证法基本上保存了上述特征,即它仍然是在主体活动和具体运用中的二分法直观思维方式。它的辩证法在实质上并没有失去主体积极活动的特征。只是它不是在瞬息万变的军事活动中,而是在较为久远的历史把握中获得和应用,从而具有静观的外在特征。《老子》道家与以仁学为基础的孔学儒家区别开来,同样讲人的活动,兵家、道家重客观实际而不讲感情;儒家则以人的情感心理作为某种重要依据。那么,如何解释“道德”呢?泽厚先生认为,“德”由“循正”、“遵循”的功能、规范义转而为实体性能义,最终变为心性要求义。“德”似乎首先是一套行为,但不是一般的行为,主要是与以氏族部落首领为表率的祭祀、出征等重大政治行为。《老子》中已把这种政治方术提升到哲学的空前高度。《老子》辩证法与兵家的重大不同和发展之处,便是提出了“无为”。“无为”也就是“上德”,“上德、无为、道、一、朴”是老子哲学的核心范畴。《老子》辩证法具有多层的含义。作为一种社会论的政治哲学,《老子》把兵家的军事斗争学上升为政治层次的“君人南面之术”,以为统治者的侯王“圣人”服务。这是它的基础含义。这一含义里的“无为”是一种“君道”,君主必须“无为”才能“无不为”,表面不管,实际却无所不管。否则,如果不是“无为”,而是“有以为”,统治者不是处“无”,而是占“有”,那就被局限,就不可能总揽全面了。因为任何“有”尽管广大,总是有限定的,能穷尽的和暂时的,它只能是局部。只有“无”、“虚”、“道”,表面上似乎只是某种空洞的逻辑否定或混沌整体,实际上却恰恰优胜于、超越于任何有、实、器。因为它才是全体、根源、真理、存在。而这就是君主所应处的无上位置,所应有的优越态度,所应采取的统治方略。《老子》把社会论和政治论提升为具有形而上性质的思辨哲学。“德”—“无为”是《老子政治社会理论,“道”—“无名”则是〈老子〉的哲学本体。“反者道之动”大概最简要地概括了〈老子〉“道”的主要内容,即在运动中相反相成的对立项互相转化。这个兵家本就有之的辩证法观念在这里净化为这个“道”的总规律。“道”是总规律,是最高真理、也是最真实的存在,这三者(规律、真理、存在)在〈老子〉中是混为一体不可区分的。中国的辩证法以至宇宙论总不离开人的活动。后世人们从《老子》辩证法里获得的,也并非对自然的认识或思维的精确,或神意的会通,而主要仍然是生活的智慧。只有在这种生活智慧的领悟中,由于它本身具有的多义性,不确定性和积极感受到某种超越的哲理而得到精神的极大满足。“道”的不可确定性的实际来源之一,又主要是具体运用中的多样性和灵活性所造成的。法家是接过了《老子》政治层的“无为”含义上的人君南面之术,把它改造成了赤裸裸的统治压迫的政治理论的。《老子》把兵家辩证法提扬为哲学学说,韩非将其极端地发展了。韩非发展老子方面大致分为三点:与由冷眼旁观的非情感态度发展到极端冷酷无情的利己主义。个人利害成了衡量、考察、估计一切的尺度与标准。这充分反映了战国末期原始氏族传统及其观念的崩溃。二是这种冷静的计算空前地细密化。韩非提供了“理”的哲学范畴。“道”的哲理失去了诗意的朦胧,却获有了现实的周密。三是这一切冷静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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