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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电业局企业标准施工机具安全管理规定(试行V1.0)2006-05-23发布2006-05-23实施乌鲁木齐电业局发布QB2目次前言………………………………………………………………………………………31范围…………………………………………………………………………………………42总则…………………………………………………………………………………………43术语和定义…………………………………………………………………………………44职责和权限…………………………………………………………………………………45内容要求…………………………………………………………………………………66检查与考核…………………………………………………………………………………87附则………………………………………………………………………………………88附表………………………………………………………………………………………83前言本规定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了规范我局施工机具及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施工机具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包括附表1-4。本规定起草单位:安全监察部本规定起草人:李官虎本规定审核人:常湫枫本规定批准人:张陵本规定由局标准化委员会批准。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归口并负责解释。4乌鲁木齐电业局企业标准施工机具安全管理规定1范围1.1为了加强、规范我局施工机具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程规定,按照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乌鲁木齐电业局施工机具安全管理规定。1.2本规定包括了施工机具的操作、维修、试验、日常维护保养、报废等方面的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管理部门、使用单位的职责和分工。1.3负责管理使用施工机具的各单位、多经公司、农电公司及其他部门为我局设备的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本规定要求,做好施工机具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1.4本规定适用于乌鲁木齐电业局所属各单位。2引用文件和标准《乌鲁木齐电业局施工机具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文,结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等文件相关条文制定,在制定过程中同时结合乌鲁木齐电业局的实际情况。本管理制度开始执行时,所示条文均为有效。所有条文都会被修订,使用本管理制度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条文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3-19973术语和定义3.1施工机具,是指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所使用除特种设备以外的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机动、电动、手动的设备、工具及附件。3.2我局现有的施工机具:起重、牵引用的白棕绳、钢丝绳、铁链、葫芦(绳子滑车)、夹头、卡环、手拉葫芦、手扳葫芦牵引机、千斤顶、吊钩、卡线器、双钩紧线器、抱杆、绞磨、牵引机、张力机、钳压机、液压机、喷灯、一般手动工具等手动、机动机具;手持电钻、电焊机、发电机、钻床、砂轮机、切割机等各类电动机具。4职责54.1安全监察部4.1.1安全监察部是局属各单位施工机具及其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归口部门,统一负责全局施工机具的安全监察工作。4.1.2建立健全施工机具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日常施工机具的安全检查、维护保养、试验、现场操作情况,监督各相关部门及各单位的落实情况。4.1.3对未按照规定进行管理的单位进行考核处理。4.2生产技术部4.2.1负责对局属施工机具的日常管理工作,应分别建立施工机具台帐,制定、审核、批准、督促落实设备管理。4.2.2建立健全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和负责施工机具的试验组织工作、技术档案存档工作。4.2.3严格确定有资质的施工机具生产、维修和试验单位。4.3光源总公司4.3.1负责对多经单位施工机具及作业人员的安全归口管理,配备施工机具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多经单位施工机具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施工机具台帐,制定、审核、批准、督促落实施工机具的管理、维护责任制度。4.3.2建立健全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和负责施工机具的试验组织工作、施工机具技术档案存档工作。4.3.3对施工机具的试验情况及时报安全监察部备案。4.3.4对于施工机具的异动、新设备、新技术的使用应及时通知安全监察部进行安全监督管理。4.4局属各单位4.4.1及时联系生产技术部进行施工机具的定期试验及复检工作。4.4.2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好本单位施工机具管理工作,由单位安全员作为兼职的施工机具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督管理。4.4.3配备国家、上级部门、我局制定的有关施工机具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标准,并严格执行。建立施工机具技术统计表(见附表4)。4.4.4认真遵守《乌鲁木齐电业局施工机具操作规程》,保证施工机具的定期检查、安全操作、维护保养、试验,及时发现并消除不安全隐患。4.4.5组织本单位施工机具操作人员的安全学习、培训工作。4.4.6对于施工机具的异动、报废应提前上报生产技术部审批。4.5单位管理人员职责64.5.1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施工机具的安全全面负责,是施工机具的安全第一责任人。4.5.2使用单位由安全员负责施工机具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施工机具标准,并覆行以下职责:4.5.2.1监督检查和纠正施工机具使用操作中的违章行为;4.5.2.2留存各类施工机具的试验报告;4.5.2.3组织分场施工机具的编号工作,填写分场施工机具技术档案、试验记录(见附表3、附表4);4.5.2.4定期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定期检查工作,并在定期检查表内填写检查意见;4.5.2.5组织分场施工机具的试验工作。4.5.3班组长作为班组的施工机具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4.5.3.1掌握本班组相关施工机具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施工机具标准,填写本班组的技术档案、试验记录(见附表3、附表4)。4.5.3.2确保施工机具使用、操作说明书、设备铭牌的健全,为安全作业提供技术依据。4.5.3.3确保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使用知识的人员操作和使用。4.5.3.4组织在操作前的检查和日常定期检查,并填写定期检查表。对不合格的施工机具进行维修或停用、报废(检查表见《乌鲁木齐电业局施工机具操作规程》附件)。4.5.3.5组织定期对施工机具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正确存放。4.5.3.6在班组安全活动中定期组织对《乌鲁木齐电业局施工机具操作规程》的相关部分进行学习。4.6施工机具作业人员4.6.1严格遵守《乌鲁木齐电业局施工机具操作规程》、设备说明书、铭牌的规定进行操作。4.6.2自觉接受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4.6.3积极参加施工机具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4.6.4拒绝违章指挥。4.6.5工作中,施工机具发生异常时,及时报告工作负责人,必须立即停止操作,电动机具应立即断开电源,及时进行故障排除或更换后再行操作。4.6.6工作时必须着工作服,工作服衣袖口必须扣好,禁止带围巾、穿长衣服,禁止穿拖鞋、凉鞋;女工作人员禁止穿裙子、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工作人员应配有必要的安全防护品。4.6.7拒绝使用损坏、变形、有故障等不合格的设备、机具。5内容要求5.1施工机具管理的基本要求75.1.1施工机具的购置5.1.1.1局属各单位购置的施工机具,必须符合我国有关施工机具的技术规程的要求。5.1.1.2施工机具的购置选型必须对提供厂家进行资质审核。出厂时其资料应包括: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产品铭牌、使用维修说明、试验证明等文件。5.1.1.3施工机具的各种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限位器、安全阀、闭锁机构等安全装置应齐全、完好。5.1.2施工机具操作的要求5.1.2.1禁止使用损坏、变形、有故障等不合格施工机具。5.1.2.2严格按照《乌鲁木齐电业局施工机具操作规程》、说明书、铭牌的规定进行操作。5.1.2.3夜间操作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5.1.3施工机具的检查5.1.3.1每次入库前、出库、使用前应对施工机具进行检查,对有问题的应及时进行更换。5.1.3.2根据《乌鲁木齐电业局施工机具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定期检查,详细在定期检查表中填写检查情况,并及时进行处理。5.1.4施工机具的维护保养、存放5.1.4.1施工机具应有专用库房存放,库房要经常保持干燥、通风。对试验不合格或应报废的机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混放。5.1.4.2根据《乌鲁木齐电业局施工机具操作规程》每月定期对施工机具进行维护保养。5.1.4.3施工机具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应保持其润滑,加装防护网、罩。5.1.4.4固定施工机具操作现场应在可视范围内悬挂安全操作事项,明确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5.1.5施工机具的定期试验5.1.5.1施工机具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定期试验要求,在安全试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生产技术部提出定期试验要求。未经定期试验或者试验不合格的施工机具,不得继续使用。否则视为无证运行或使用,属于违章行为。5.1.5.2填有试验合格内用、有效使用期的试验标签应张贴在施工机具的明显位置,禁止使用没有张贴试验标签、超出试验合格有效期的施工机具。5.1.5.3施工机具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情况,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时,落实相应的停用安全措施。再次使用前,应经试验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5.1.5.4自制或改装和主要部件更换或检修后的施工机具,应按照相关设备管理规定进行试验,经过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5.1.5.5新的施工机具,允许在合格证件发出日起12个月内不需重新试验。5.1.5.6固定施工机具操作现场应在可视范围内悬挂安全操作事项,明确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5.1.5.7对试验不合格的而又无法进行修复的施工机具应进行报废处理。5.1.6施工机具的编号管理85.1.6.1各单位应对施工机具进行编号管理,用涂写油漆号或贴钉标签的方法在设备铭牌旁注明编号,编号应清晰、准确,为永久编号,作为施工机具试验、检查、记录的统一编号。5.1.6.2按照规范统一、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单位编号应统一,不能有重复编号,编号使用安全管理编码。设备编号应由设备分类编制,编号由安全管理编码和3位数字组成,由001进行累加,执行附表2《安全管理编码》的规定。如双钩紧线器66-001、电钻66-001。5.1.6.3设备编号制定后不得随意进行变更,对报废后的设备其编号由新设备补充。5.1.6.4钢丝绳、白综绳等起重作业工器具附件因无法进行编号的,按照主要参数进行数量统计管理。5.2技术表格具体参数5.2.1各记录表中的施工机具主要参数(单位)5.2.1.1起重机械附件:额定起重量(吨)5.2.1.2牵引机械:额定牵引力(千牛)5.2.1.3电动机具:额定功率(千瓦)6检查与考核凡不符合本规定的,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违章作业的行为,按《乌鲁木齐电业局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相应考核。7附则7.1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7.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8附录附表1施工机具试验规定附录2安全管理编码表附录3施工机具试验记录附录4施工机具技术统计表9附表1施工机具试验规定设备类别施工机具分类设备介定设备试验说明执行文件白棕绳起重机具类试验标准:静力试验定期试验:每年一次《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钢丝绳起重机具类试验标准:静力试验定期试验:每年一次《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铁链起重机具类试验标准:静力试验定期试验:每年一次《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葫芦(绳子滑车)起重机具类试验标准:静力试验定期试验:每年一次《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夹头、卡环起重机具类试验标准:静力试验定期试验:每年一次《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动机动绞磨、牵引机、液压张力机、手扳葫芦紧线器牵引机具类试验标准:静力试验定期试验:每年一次《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千斤顶起重机具类试验标准:静力试验定期试验:每年一次《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吊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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