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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条件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行为主体,是组成党的最基本的要素。党员队伍的状况如何,关系到党的建设的全局。弄清楚共产党员的条件,是党的建设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每个要求入党的同志首先要明确的问题。党章的第一、二、三、四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第一条规定了申请入党的条件,即入党的起码条件;第二条规定了党员的基本条件,是党员质的规定;第三、四条规定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党员条件的具体化。党章这四条规定,互相联系,缺一不可,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第一节申请入党的条件党章第一条明确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既是申请入党的条件,也是做一名共产党员的起码要求。申请入党对象党章规定,申请入党对象必须是“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这句话包含了三层含义:第一,加入党组织,必须年满18岁。强调这一点,是因为一个人到了18岁才算成年,在思想上、政治上才较为成熟,形成比较确定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才能确立自己的政治信仰和终身志向。第二,加入党组织,必须是中国公民。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这种性质决定了没有中国国籍的人是不能加入中国共产党的。第三,加入党组织,必须是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党章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作为申请入党的条件,是因为中国共产党不是单个党员的简单组合,而是根据党的纲领和章程,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纲领是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的最高准则,它包括党的性质,党的指导思想,党的最终目标,党在一定历史阶段的总任务和基本政策,以及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等。党的章程,是党的最高行为规范,是党内政治生活和处理个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胡锦涛同志在十六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只有把党章学习好、遵守好、贯彻好、维护好,才能确保我们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始终凝聚起全党同志的意志和力量为实现党的理想和目标而共同奋斗。党纲党章的这种性质和作用,决定了它是党建立、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党员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是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的前提。如果党员不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各行其是,党就会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瓦解。因此,每个申请入党的人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承认”不仅是口头上的拥护和接受,更重要的是有实现党的纲领、执行党的章程的诚心和行动,立志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愿意参力口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是指共产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管理、教育和监督。对于这个问题,列宁在1903年7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同俄国孟什维克代表人物马尔托夫展开过激烈的斗争。马尔托夫主张,凡是承认党纲党章,并在党的机关监督和领导下为实现党的任务而积极工作的人,都可以成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党员,甚至提出每个罢工者都可以自行“列名”入党,不必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列宁坚决反对这种主张,认为党员不仅要承认党纲,而且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他尖锐地指出,按照马尔托夫的党员条件发展党员,只能模糊党和阶级的界限,改变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使党变成一个组织涣散、没有纪律约束、毫无战斗力的俱乐部。我们只有按照列宁提出的原则建设党,才能使党真正成为工人阶级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保证党的思想统一和组织统一,肩负起伟大的历史使命。每个要求入党的同志都要从这样的高度来认识参加党的一个组织的必要性。积极为党工作,是指党员有义务担负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并且尽心尽力地把它做好。党组织要根据具体情况,给每个党员分配适当的工作,并进行检查和指导。每个党员都应当自觉接受并努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成为解放思想的模范、落实第一要务的模范、求真务实的模范、开拓创新的模范,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体现党的先进性。愿意执行党的决议经过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党的代表会议或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的决议,体现了党的整体利益和绝大多数党员的意志,关系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每个党员必须贯彻执行。如果对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执行,不能采取各取所需和阳奉阴违的态度。如果每个党员可以自行其是,那么党的团结和统一就会受到破坏,党就没有战斗力。所以,申请入党的人愿意执行党的决议才能加入党组织,不愿意执行党的决议的人就不能当党员。愿意按期交纳党费为什么把愿意按期交纳党费作为申请入党的条件之一呢?党员按期交纳党费,不仅是在经济上帮助党,更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表现,是检验党员是否具有组织观念的一个标志。在艰苦的战争年代,许多党员省吃俭用,领到一点津贴,首先想到的是交纳党费。有的党员牺牲前还把身边仅有的物品作为向党交纳的最后一次党费,表现了共产党员高度的组织观念和对党的无限忠诚。在和平的环境里,也有许多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他们当中有的在临终时嘱托亲属将自己的毕生积蓄作为党费交给党,有的将自己的劳动致富所得作为党费交给党组织。要求入党的同志应当充分认识按期交纳党费的重要意义,在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后,应当自觉地按期交纳党费。如果党员不按规定交纳党费,应当受到严肃的批评教育,甚至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作出决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对于党章规定的上述内容,共产党员和要求入党的同志都应该正确理解,认真执行和遵循。参考阅读资料党的领导人论遵守党的章程(摘录)1945年4月,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大政治报告中指出:“不论什么同志,只要他是愿意服从党纲、党章和党的决议的,我们就要和他团结。”11983年10月,邓小平同志在《党在组织战线和思想战线上的迫切任务》一文中指出:“所有共产党员都要增强党性,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22001年7月,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指出:“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都要严格按照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行事,严格遵守党的纪律。”32007年10月,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认真学习和遵守党章,增强党员意识,建立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拓宽党员服务群众渠道,构建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健全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长效机制,使党员真正成为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的先进分子。”4第二节党员的基本条件每个申请入党的人不仅要明确申请入党的条件,还要懂得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党章第二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个规定,对共产党员的本质特征作了全面准确的概括,是共产党员条件中的核心部分。每个要求入党的同志都要加深对这一段话的理解,懂得共产党员是什么样的人。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这一规定集中概括了共产党员标准的本质特征,它像一条红线贯穿于党员的各项条件之中,这是共产党员区别于其他政党成员和社会团体成员的根本标志,是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首要条件。共产党员应该是工人阶级队伍中的先进分子,其他阶级出身的人要成为共产党员,就必须放弃原来的阶级立场,自觉地站到工人阶级的立场上来,确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有共产主义觉悟”指的是共产党员应当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用以指导自己的行为。“先锋战士”指的是共产党员应当把共产主义觉悟,充分体现到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去,自觉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指导自己的言行,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始终站在时代的前列,站在人民群众的前列,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是党员有共产主义觉悟的本质体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是无产阶级政治立场和世界观在1《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97页。2《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6页。3《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90~291页。4《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僵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52页。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是共产党人终身信仰、执著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是支配共产党员思想和行动的强大精神支柱。一个共产党员只有树立了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才能产生巨大的精神动力,焕发出高度的自觉性和创造精神,不怕艰难险阻,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完成党交给的任务;才能真正懂得人生的意义,树立起崇高的共产主义道德情操,自觉地防止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为党和人民忘我工作,无私奉献。有的党员在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丧失了革命意志,甚至走上政治堕落、道德败坏的道路,从根本上说,是他们抛弃了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动摇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古人说:“志不立,如无舵之舟,无衔之马,漂荡奔逸,终亦何所底乎?”因此,要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要经受住各种考验,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站稳立场,始终不渝地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而奋斗,就必须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的具体体现。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每一个共产党员和要求入党的同志,不仅要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而且要把崇高的理想信念与脚踏实地的精神结合起来,把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与干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在新的历史时期,每一个共产党员和要求入党的同志,要做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就必须自觉投身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之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一是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模范。党在现阶段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是党的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在现阶段的具体化,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体现,共产党员带头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也就是以实际行动坚持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二是做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科学、文化、法律、业务知识的模范。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的思想理论基础和行动指南,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对于共产党员来说,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是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也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经受各种考验,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根本保证。三是做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的模范。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政治生活准则和言论行动的规范。这些准则和规范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确立的。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在党的领导下,在广泛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它反映了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也是党的政策和主张的体现。党员有义务、有责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作坚决斗争。四是做勇于实践、锐意创新的模范。实现共产主义是空前伟大而艰巨的事业,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全新的伟大工程,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在前进的道路上,必然要遇到困难和挫折。在这种新的历史条件下,是因循守旧、墨守
本文标题: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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