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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企业年金方案2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方案设立第三章方案参加人第四章企业年金账户的设立和管理第五章职工待遇安排第六章企业年金基金组成第七章权益归属第八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第九章组织管理第十章方案的修改与终止第十一章方案的监管和争议的解决第十二章信息披露第十三章附则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吸引和留住人才,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凝聚力,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制定并实施本方案。第二条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和方案参加人,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第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以下简称“20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1号令”)和《集体合同规定》等相关文件的指导精神,结合民生银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第四条根据民生银行实际情况,本方案遵循以下原则:(一)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旨在提高民生银行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的利益,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的发展。(二)效率与公平的原则: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确定缴费水平,缴费与方案参加人对企业的贡献挂钩,因劳动贡献4大小而有所不同;同时结合民生银行的人力资源发展策略,保证资金分配的合理和公平。(三)适时调整的原则:企业年金水平根据民生银行经济负担能力确定,民生银行有权根据经济状况的变化适时调整缴费水平。企业年金发展应与民生银行经营状况、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应兼顾民生银行和职工的利益。(四)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企业年金是民生银行经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民主协商会议同意自愿建立的福利制度,企业年金方案的建立和重大修改都将经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民主协商会议讨论同意后实施。(五)高度安全、适度收益的原则: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制度规定执行,按照规定的投资范围实现企业年金基金的保值增值,避免企业年金基金从事任何高风险的投资项目,确保企业年金基金在高度安全的前提下获取适度收益。第五条方案实施的类型本方案筹集的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制,即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建立企业年金基金。该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企业和方案参加人根据既定的缴费标准进行缴费,实行信托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参加人退休后可获的企业年金待遇水平取决于个人账户资金积累额和投资运营收益。5第二章方案设立第六条方案实施日期方案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通过之日次月1号起生效实施。第七条方案年度方案年度是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第八条本企业年金方案经民生银行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提出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民主协商会议讨论通过。第三章方案参加人第九条职工参加方案的条件(一)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并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全部义务;(二)试用期满并经公司认可的正式职工;(三)在民生银行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试用期职工、初级销售和初级操作等岗位职工、退休返聘和劳务派遣等用工形式的职工以及未在民生银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不参加本企业年金方案。第十条职工参加方案的程序6民生银行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职工参加方案的资格,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填写加入方案书面申请,经过民生银行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签章确认后办理相应的加入手续。第十一条新职工的加入方案建立后进入民生银行工作的新职工,可在满足本方案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后的次月起加入方案,但缴费按照试用期转正后次月的缴费水平于次年一次性补缴。加入方案的新职工,如果在原单位拥有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而该账户确认可转入民生银行年金方案,经民生银行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确认后,可将原个人账户下积累的权益转入方案。第十二条方案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案参加人的权利1、方案参加人对个人账户信息拥有知情权。2、在满足方案规定的权益归属条件后,方案参加人对个人账户积累的并且已经归属的权益拥有所有权。3、在满足方案规定的领取条件后,方案参加人享有领取企业年金待遇的权利。4、方案参加人由于本人特殊的原因可以中途停止缴费;停止缴费后,参加人也可以根据本人情况重新申请补缴和恢复缴费。(二)方案参加人的义务71、授权民生银行根据方案规定从工资收入中代扣企业年金个人缴费。2、授权民生银行委托的受托人(指受民生银行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法人受托机构)对其个人账户中的资产进行管理。3、授权民生银行按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当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时,须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向民生银行人力资源部提供变动情况。5、记入个人账户的资产不允许进行交换、转让、抵押、质押等活动。6、未达到三十一条所规定的条件时,无论本方案是否存续,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第十三条方案参加人退出方案的条件和程序(一)方案参加人可以自愿选择退出方案,但应按规定提出书面退出申请,经过民生银行年金管理委员会签章确认后退出方案。(二)方案参加人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时,即视为自动退出方案,如参加人未能及时提出书面申请,民生银行有权于劳动合同终止时终止参加人参与方案。(三)方案参加人退出方案后,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同时终止。8第四章企业年金账户的设立和管理第十四条账户管理人(指受托人委托管理本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建立的企业年金账户包括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本方案约定企业年金账户管理方式如下:(一)企业账户:企业账户记录本企业的基本信息和未归属个人账户的权益信息。(二)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记录职工个人的基本信息以及缴费、收益、支付和余额等个人权益已归属和暂时归属信息。个人账户下设个人缴费子账户、企业缴费子账户和中人补偿缴费子账户。第十五条个人账户的维护与变更账户管理人负责个人账户的日常维护与变更,包括:(一)缴费进入个人账户的分配和记录。(二)投资收益的分配和记录。(三)个人权益计算和未归属权益的收回。(四)个人基本信息和个人权益信息变更。(五)待遇审核支付。(六)与受托人、托管人的核对工作等。第十六条个人账户的转移和保留(一)方案参加人未达到第三十一条待遇支付条件退出方案的,其个人账户中积累的并且已经归属的权益将自动保留在本方案受托人处继续管理,但个人必须自行承担账户保9留后各项管理费用。(二)方案参加人离职,并且参加了新单位的企业年金方案,经民生银行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确认,且新单位的企业年金方案同意接受转入的,可将个人账户中积累的并且已经归属的权益转移到新单位的企业年金方案中。(三)方案参加人离职,但未参加新单位的企业年金方案或新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方案或发生其他由于新单位的原因而无法转移个人账户的情况的,方案参加人的个人账户保留在方案受托人处管理,待具备条件时予以转移。到法定退休或其他可领取条件下仍不具备转移条件的,由方案受托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个人账户保留期间,参加人个人需自行承担各项管理费用。第十七条个人账户的注销(一)方案参加人开始领取企业年金待遇,并将其个人账户积累的已归属权益领取完毕后,个人账户注销。(二)方案参加人退休前离职,并将个人账户转移至新单位的企业年金方案后,个人账户注销。(三)方案参加人身故,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全额支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若无指定受益人)后,个人账户注销。第十八条企业账户的处理企业账户中的权益可以用于中人补偿缴费、特殊激励缴10费或另行协商处理。第五章职工待遇安排第十九条方案的职工待遇安排按照“贡献激励、兼顾公平”的原则。(一)将民生银行职工划分为新人、中人和老人三类。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前已退休人员为老人;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时距离国家规定退休年龄15年内的职工为中人;其余人员为新人。(二)新人采用民生银行基本缴费和个人缴费完全累积制,退休后福利待遇由个人账户累积总额及其投资收益之和确定。(三)中人在民生银行基本缴费和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实行加速累积的一次性中人补偿缴费制,退休后福利待遇由已归属权益的个人账户累积总额、一次性中人补偿缴费总额及其投资收益之和确定。(四)老人不参加本企业年金方案。第六章企业年金基金组成第二十条民生银行所有制性质民生银行为股份制商业银行。第二十一条资金来源11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一)企业缴费;(二)方案参加人缴费;(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方案的缴费由民生银行和方案参加人个人共同缴纳。民生银行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参加人个人缴费由民生银行从参加人个人工资中代扣。民生银行缴费和参加人缴费适用的税收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第二十二条缴费上限民生银行每年度基本缴费总额不超过民生银行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民生银行基本缴费和参加人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民生银行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如果出现了超过上限的情况,民生银行保留对缴费比例进行统一调整的权利。在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时,民生银行中人补偿缴费总额以民生银行福利费结余、补充养老保险缴费预提款和原补充养老保险退保资金中未归属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部分余额之和为上限。第二十三条民生银行缴费民生银行缴费由以下两个部分构成:(一)企业基本缴费:民生银行根据职工企业基本缴费12基数和企业基本缴费比例确定基本缴费额度,本方案的企业基本缴费基数根据基本缴费总额、级别薪点倍数、地区系数和性别系数确定,企业基本缴费比例统一为8.33%,企业基本缴费总额不高于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民生银行每年度可根据上年度级别薪点调整、各地区社平工资变化等情况,自主决定是否调整级别薪点倍数、地区系数、性别系数和基本缴费比例。企业基本缴费总额=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企业基本缴费比例个人缴费系数=级别薪点倍数×地区系数×性别系数单位缴费基数=参加计划人数个人缴费系数企业基本缴费总额ii1企业基本缴费=单位缴费基数×个人缴费系数(二)企业中人补偿缴费:为了保障企业年金制度建立后职工的福利保障水平,对企业年金计划建立时距离国家规定退休年龄15年内的中人予以一次性补偿,中人补偿缴费以保证15年基本缴费为限。中人补偿缴费从福利费结余、补充养老保险缴费预提款和原补充养老保险退保资金中未归属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部分列支。企业中人补偿缴费=(15-基本缴费年限1)×参加方案年度的企业基本缴费1基本缴费年限:指职工自参加方案至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之间享有基本缴费的年度。13(三)企业基本缴费按月缴纳,于每月15日之前实施。(四)民生银行企业基本缴费及其产生权益计入个人账户企业缴费子账户,企业中人补偿缴费及其产生权益计入个人账户中人补偿缴费子账户。第二十四条个人缴费职工个人缴费额度为民生银行为该职工企业基本缴费部分的四分之一,后续年度民生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职工个人缴费额度。个人缴费方式与企业基本缴费方式相同,个人缴费及其产生权益计入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子账户。第二十五条民生银行原补充养老保险平移缴费民生银行在建立企业年金计划之前已经为职工购买的商业补充养老保险,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后将平移至企业年金计划:(一)单位缴费:原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单位缴费部分平移至企业年金计划下个人账户企业缴费子账户;原补充养老保险未归属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部分作为企业中人补偿缴费,于企业年金计划首期缴费之时一次性转移缴纳。(二)个人缴费:原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平移至企业年金计划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子账户,于企业年金计划首期缴费之时一次性转移缴纳。第二十六条缴费调整(一)民生银行每年将根据上年度经济效益情况自主决14定是否调整缴费水平。(二)方案参加人行员级别、职务等级发生变化或出现工作调动的,缴费水平于次年进行调整。受托人自获得民生银行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书面调整通知后,于下一期缴费日起,相应调整缴费水平。第二十七条停缴、补缴和恢复缴费(一)参加人停缴、
本文标题:中国民生银行企业年金方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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