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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夏朝的法律制度1.国家的产生的。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特征的理论,夏朝是中国第一个国家形式:国家必须按地区划分国民,夏朝超出了血缘关系的范围在全国按地理划分行政区进行管辖,当时天下分九州,设有九州牧进行管理。公共权力的设立。当时夏朝已经建立了军队、监狱等国家暴力机关。维护公共权利所必须的赋税制度,夏朝也已具备。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的产生。2.法律的起源祭祀用的礼仪,后来成为了是常的行为规范。战争的命令,刑起于兵,像《甘誓》。苗族习惯法,蚩尤的五刑,发展成为奴隶制五刑。3.刑、法、律的含义“法”同义,同时也包含着“刑罚”、惩罚犯罪的意思。刑是夏、商、周三代国家法律的总称,像《禹刑》、《汤刑》和《九刑》。(二)法、古文是灋,由三部分组成。法字说明法具有均平、公正、不偏不倚的意思,在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基本上以法来表示国家法律,如李悝的《法经》,魏国的《被庐法》等。(三)律,调音律的工具。用律来比作法律,比喻法律如调音律一样均平地调整人们的生活。战国时期商鞅改法为律,以后各代封建王朝的法律基本上以律为名,如《开皇律》、《永徽律》。4.夏朝的法律制度千个条文。誓,甘誓,就是启讨伐有扈氏时在甘这个地方发布的战争命令,也是一种法律。昏、墨、贼,杀。赎刑的规定,是保护奴隶主贵族的特权,用财物来折抵刑罚。5.监狱:圜土、均台、夏台1.立法概况1、王权神授。2、天讨与天罚。汤刑,汤誓和汤诰。2.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神权法思想谓“有夏服从天命”,“有殷受天命”,同时,把自己的立法、司法以及行政说成是受天命而行的。3.刑名:刑罚的种类和名称辟,执行死刑的方法很多:1.戮;2.炮烙;3.醢;4.脯;5.劓殄,6.刳;7.剔。1.墨;2.劓;3.刖;4.宫刑。4.罪名1.舍弃啬事,就是不管庄稼收割而只顾纵情享乐。2.不从誓言,就是不听从命令。3.不吉不迪,就是行为不善,不按正道办事。4.颠越不恭,即狂妄放肆,不遵纪守法,不恭敬君王。5.暂遇奸宄,就是犯法作乱。6.不有功于民,即无故劳役民众。5.婚姻家庭立法:“一夫一妻”是商朝的法定婚姻形式。6.继承:商朝前期的继承制度,象《礼记.礼运》所说:“大人世及以为礼”。“世”就是父死子继,“及”就是兄终弟承。后改为父死子继为主。到商朝晚期,出现嫡长子继承的趋势。“嫡长子继承制”取代“兄终弟及制”,逐渐成为一项固定制度。7.司法机关“神判”与“天罚”:商朝的神权政治表现得非常突出,统治者利用宗教迷信,假托神意进行审判。8.监狱1.奴隶制政治的发展法、行政、司法三大权力,在中央设有“三公”,还有百官所组成的“太史寮”和“卿事寮”,管理中央朝政。地方有“乡”和“遂”两级行政机关。2.宗法制度种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1.从周天子到诸侯、卿、大夫、士,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在各自的范围内,嫡长子是大宗,其它的兄弟、领主相对于嫡长来说是小宗。2.小宗服从大宗,诸弟服从长兄。周天子是天下的大宗,其它诸侯是小宗。3.各级诸侯王、卿、大夫、士既是一种家族组织,又各自构成一级国家政权,共内向周天子负责。周天子既是最高统治者,又是姬姓家族的大家长。1.对王位嫡长继承的保障。2.对小宗嫡长继承的保障。3.实行“小宗五世则迁”的原则,确保王位嫡长继承的不可动摇性。为主要的规范,使全国结合成一种稳固的政权形式。宗法制度构成了西周社会的基本结构,在宗法统治下,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合二为一,家族观念、家庭家族间的伦理道德与国家的法律规范结合在一起,互为表里。3.礼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礼可以分为抽象的精神原则和具体的礼仪形式两个方面。作为抽象的精神原则,忠、孝、节、义、仁等等都是礼的基本内容,礼的核心在于“亲亲”和“尊尊”,在于强调等级、名分,尊卑次序。具体的礼仪形式有五礼、六礼(注意这里的六礼是指六种礼仪,而不是指后面讲的结婚的六个程序)和九礼。1.周礼是社会根本大法,起到调整社会上层建筑的作用。2.以尊卑有序、贵贱有别而起到预防违法犯罪、治理人民的作用。1.礼刑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都共同服务于奴隶主阶级的专政。2.礼依靠刑的强制力实施,刑以礼为原则为指导。1.礼、刑适用依身份不同而有不同的侧重。对于贵族和奴隶主,采用礼乐的形式加以节制,而对平民百姓则以刑法手段加以控制。2.特权原则:作为特权的礼遇,只有特权才享有,庶民百姓不能享受。但是作为行为规范的礼,又是拘束庶民百姓的,可以说庶民百姓只有义务没有权利。4.立法指导思想受天命的商朝灭亡了,而本无天命的周朝建立了。周朝的统治者认识到“天命”并非是固定不变的,商朝后期的残暴统治,导致了民心尽失,众叛亲离。因此,周朝的统治者,在商朝神权法的基础上,发展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宗、保民,才能做到以德配天。教化而用道德的力量去教育、感化民众,使之臣服。所谓慎罚,就是主张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的时候,应该审慎、宽缓,而不应该乱罚无罪,滥杀无辜。5.立法概况轻世重的刑事政策。作九刑”,又指九种刑罚,即奴隶制五刑加上赎、鞭、流、扑。诉讼中的讯问、调查、证据的认定等都有详细的规定,同时规定了赎刑,贯彻疑罪从赦的刑法原则。6.法律形式7.刑事立法指导思想:义刑义杀、明德慎罚8.原则孩子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眚:过失,非眚:故意;非终:偶犯;惟终:惯犯。机,以此确定刑罚轻重。治安状况的优劣而分别实施。9.罪名2于货罪:强盗罪和强盗杀人抢劫罪。(四)群饮罪。10.所有权P5411.契约关系同,形式不一。两份由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二)债务的契约叫做傅别,傅:就是把债的标的和权利义务记载在文书上,别:在文书的中间写字,一分为二,象骑缝章一样,可以做为印记。履行债务时拿出来相对。12.婚姻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妻: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多言、妒忌、恶疾、偷盗。三不去即有三种情况,男子不得休弃妻子:有所取无所归,前贫贱后富贵,与更三年丧。13.司法机关1.大司寇:最高司法机关,参与重大案件的审理,但决定权在周天子。2.小司寇:中央直辖地区,京都的司法官。3.士师:司法官吏。4.地方上有乡士和遂士。14.诉讼1.民刑案件的分开(注意和刑民不分的关系),民事诉讼为“讼”,刑事案件为“狱”。2.起诉:原告到官府去起诉,提交文字书状,刑事诉讼的书状叫做“剂”,民事诉讼的书状叫“傅别”,注意和契约不要混淆了。还要交纳诉讼费,民事诉讼要交“束矢”,刑事诉讼要交“钧金”。3.审判:A.双方都到庭才开庭审理。B.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为后世封建统治者采用。要求查明证据,才能判决。C.判决要依据法律,没有法律的依判例。D.宣读判决书,叫做读鞠,让原被告了解案件的判决。4.上诉:不服判决的可以上诉,叫做乞鞠,还规定了上诉期。15.监狱1.春秋之际社会的发展变化衰落。2.春秋时期各国立法与公布成文法的主要活动A.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向社会民众公布法律。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B.邓析竹刑,邓析是早期的法家,自己向他人传授法律并帮人诉讼,他认为子产的刑书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于是自己编了一本刑书,写在竹简上。后来,他被驷颛这个人杀掉,但他的竹刑被应用。A.子产铸刑书的时候,晋国的叔向进行反对,他认为公布成文法使得百姓了解法律,就会变得无所忌惮,也会产生与官府争辩的心理,更难以统治。B.赵鞅公布成文法的时候,孔子也反对,认为这样会导致“贵贱无序”,法律是属于统治阶级和奴隶主贵族的,如果让下层的人民群众了解,就会导致等级制度的破坏。C.公布成文法的意义:结束了法律只藏于官府不使民知的秘密状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标志着奴隶制法开始瓦解封建法制开始建立,从而促进了生产关系的发展。公布成文法使法律具有明确性和公开性,能够成为普遍的社会调整规范,因为是一种初级形态的法治。这也为战国法家形成“法治”思想打下了基础。3.立法指导思想想是取消旧奴隶主贵族在法律上享受的特权。(二)法者,编着之图籍,设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法布于众。要向百姓公布法律,使人人皆知法而又有法可依。从而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三)行刑,重其轻者:重刑主义。定罪量刑时,加重对轻罪的刑罚。加重刑于轻罪,轻罪就不致产生,重罪也就无从出现。4.李悝的《法经》的犯罪行为的法律。囚捕两篇,是规定审判、抓捕、囚禁罪犯的法律;杂法一篇是规定除盗贼外的其它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以及其它的法律,包括六禁:轻狡(狡禁)、越城(城禁)、博戏(嬉禁)、借假不廉(金禁)、淫秽(淫禁)、群聚(徒禁)和逾制这方面的法律。具法是规定刑罚的加减的法律。相当于总则性的规定。和体系。商鞅入秦变法,改法为律,仍沿用《法经》的六篇,秦律也是以此为基础的,汉律在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三篇,成《九章律》。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5.商鞅变法与秦国法制改法为律对后世法律制度有比较大的影响,这不仅仅只是名称的改变,而是进一步强调法律普遍适用和贯彻执行,也说明了立法技术的进步,能够更好地把法律法典化,也使律成为后世封建王朝最重要的法律形式。在法律上确立了封建制度。1.立法指导思想这个统一的法律就是在战国时秦国法律基础上制定的秦律。第二层含义是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这个思想的确立,一方面体现了封建统治的专制与独裁,一方面对于加强和巩固中央集权制起了重大作用。民言行的作用,所以要有法可依。以此作为指导思想,加强封建立法,做到凡事皆有法式,制定了各种法律。表现在:1.法网严密。2.严刑重罚。3.滥施刑罚。2.法律形式了基础。(二)令:皇帝的命令,效力往往高于律。(三)式:关于案件的调查、勘验、审讯等的程序、文书程序以及对司法官员审理案件的要求。(四)法律答问:国家官吏统一用问答形式对秦律的条文、术语以及立法意图所做的解释。(五)廷行事:司法机关的判例,已行的成例。3.中央行政管理体制长,除了皇帝之外的最高行政长官。辅助皇帝掌管天下行政。太尉:由战国的国尉发展而来,掌管军事的最高长官。御史大夫,负责管理图籍、奏章、监察文武百官,下面有御史中丞、侍御史、监御史分工。事务,如祭祀、礼仪、军事等,治粟内史、少府。九卿中的廷尉是中央司法机关。4.职官管理贤人能人;二重军功,起用有军事才能的人;三重法律,选用懂得法律的人做官。具体的选任方式:荐举、征召、任子。P93。5.定罪量刑的原则区分有无犯罪意思。(三)区分故意和过失。(四)数罪并罚:对一个人所犯数罪进行合并处罚。(五)共犯加重:注意构成共犯的条件,五个人以上犯群盗罪,共犯中不分首从,一律加重处罚。(六)自首减刑。(七)诬告反坐,对故意诬告他人和过失地控告他人犯罪进行区分处理。6.刑名还有一些新的死刑方法。1.具五刑:五种刑罚并用,把肉刑和死刑结合起来。丞相李斯就是具五刑而死的。2.族诛:相当于商朝的劓殄,一人犯罪诛灭全族。3.定杀:投入水中淹死的一种刑罚,定杀是对特定的犯罪人适用的刑罚,专门对有麻风病的犯罪人适用。4.坑:活埋的方法,焚书坑儒中用的就是这种方法处罚那些借古非今的儒生的。5.磔:肢解身体的死刑,就是商时代的辜,西周叫刳。后来凌迟处死的萌芽形式。1.黥:也就是墨刑,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作为附加刑与徒刑结合起来适用。如黥为城旦,就是在脸上刺字涂黑后罚作筑城的劳役。2.劓:可以和黥或徒刑结合适用。3.斩左趾,刖刑的一种。还有斩右趾。4.宫刑。样的。1.城旦、舂;2.鬼薪、白粲;3.司寇、作为司寇;4.罚作、复作。迁刑赀:处罚犯人缴纳一定的财物或服一定的劳役的刑罚。缴纳的财物有赀甲、赀盾、赀布等,服劳役的有赀戌、赀徭、赀旬等。谇:申斥、训诫,针对有罪的官吏适用的。7.罪名31.不敬皇帝罪。2.诽谤与谣言罪。3.以古非今罪。4.妄言罪。5.非所宜言罪。6.盗徙封罪,偷移田界标志而侵犯土地所有权的行为。7.逋事与乏徭罪:逋事,应服徭役并已得到征集的通知,但不去报到的。乏徭,已经到达服役的地方又逃跑的。对于官员失职而导致逋事或乏徭的,也要处罚。8.投书罪,就是投匿名信的罪名。9.不得兼方,只能专心炼一种药方。
本文标题: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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