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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西部项目子项目)一、项目简介为配合西部各省、市、自治区中学英语教学改革工作,提高中学英语教学质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继续与英国里丁大学合作开展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一)国外合作方英国里丁大学(UniversityofReading)是英国主要高校之一,其最负盛名的专业包括教育、语言、农业、艺术、经济、建筑、环境、管理等。该校阅读与语言信息中心(NationalCenterforLanguageandLiteracy)是英国中小学英语教师培训中心,也曾多次为中国教师及教育行政人员举办培训,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二)项目单位本项目主要面向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省区选拔。(三)研修课程1.时间安排:(1)第1周—第10周集中从英语教学理论及实践两方面对学员进行系统培训,并为学员提供对自身教学实践进行反思及提高自身英语水平的机会;(2)第11周安排教学观摩,学员将有机会观摩英国学校的运作并就所见所闻进行反思讨论;(3)第12周安排文化活动,学员将有机会了解英国文化的诸多方面。2.主要内容:里丁大学阅读与语言信息中心特为该项目组织编写了培训教材及相关学习资料,并特聘专业教师进行课程设计,以授课、实践、指导相结合的形式实施培训。培训将从培养学员的教学理念入手,通过学员对现代英语教学理论与英语实践的理解,提高学员从事英语教学的信心,促进其专业水平的提高。主修内容包括:(1)普通学习理论;(2)语言习得理论;(3)如何进行四项技能及综合技能的教学;(4)如何进行语言不同方面(例如:语法、词汇、发音及功能等)的教学;(5)教学方式方法;(6)如何就写作及口语提供反馈;(7)如何应对英语教学中的困难(例如:如何在大班中实施交际法教学;如何激发学习积极性差的学生的学习动力;如何解决教学材料匮乏的问题);2(8)如何针对学生特点进行英语教学(例如:如何了解学生的英语学习风格及策略;如何培养学生自立性;如何为学生提供支持);(9)如何通过项目、故事、图片、诗歌及表演进行英语学习;(10)如何处理英语教学中的其它一些问题(例如:如何组织热身、填充及冷却小活动;如何对教学材料进行补充、删减、改编及更换;如何检查学生的理解程度;如何理解及有效利用课堂动力机制;如何进行反思教学)。教学方式:包括授课、指导、分组讨论等(学员将有机会单独或分组准备及呈示作业)评估方式:测试与制订行动计划(四)其它有关安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统一安排留学人员在外期间的语言进修及授课实践。住宿将由里丁大学统一安排。(五)项目经费该项目所需经费包括:研修费、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及往返国际旅费,总额约计72126元人民币/人(以录取通知为准)。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西部有关省区地方支持经费共同负担,被录取人员统一纳入各省区当年选派计划。二、选派计划(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短期研修生:留学期限为3个月(二)留学国别:英国(三)选派规模:每年派出2期,每期派出35人三、资助内容由国家留学基金统一支付往返国际旅费、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和研修费。四、申请条件(一)申请人应符合《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二)申请人应为各项目省区中学英语教研员或中学骨干英语教师,具有五年以上英语教学工作经验,回国后将继续从事中小学英语教学工作并能承担起本省区中小学英语教师培训工作;(三)大学英语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四)申报时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3年3月20日以后出生);五、申请办法(一)申请方式各省、市、自治区具体选拔计划及时间由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另行公布。申请人可向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咨询并按各地规定的时间进行申请。3(二)申请时间及方式申请人应于2008年2月20日至3月20日进行网上报名并向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及报名、评审费500元人民币/人。《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三)申请受理方式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并受理申请材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自2008年1月5日起提供咨询。(四)申请材料请按照《关于准备200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四份申请材料(一份原件,三份复印件)。六、评审、录取办法该项目的评审分为初审、专家联合评审两个阶段。初审工作由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专家联合评审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采取材料审核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结果将于2008年8月公布。七、对外联系及派出(一)该项目被录取人员将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派出。(二)留学人员在派出前,其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标准。派出时间一般为次年2月或6月(具体派出时间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另行通知)。凡未按时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三)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定《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西部项目专用版)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详情请查阅“国家留学网()-西部项目专栏-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八、申请及选派程序参见“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4附件2: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满足建设创新型国家对人才的需求,培养国家建设所需的拔尖创新人才,促进我国和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和年度选派规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08年将在全国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12000名,其中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6000人,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和专项出国留学项目计划选派6000人。具体选派计划及要求见《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一、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1.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3.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4.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5.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6.其他类别:详见《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二、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详见《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三、资助内容一般为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项目、标准在录取时确定。四、申请条件(一)申请人条件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在校优秀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以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5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条件详见《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3.身心健康。4.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5.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暂不包括境内其它人员和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二)申请类别及要求1.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具有硕士学位,或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2.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应为在读优秀博士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正式邀请函复印件及国内外导师为其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3.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仅限申请规定的专项硕士研究生项目,详见《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4.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是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5.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除应符合访问学者的申请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②“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③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6④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当于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6.对类别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五、选拔办法(一)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二)申请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报名。(三)申请材料请按照《关于准备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要特殊要求的项目,请按照项目指南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四)受理方式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单位(包括各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有关高等院校)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受理单位负责接受咨询、受理申请材料、进行材料审核;留学基金委一般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受理单位自2008年1月5日起提供咨询。(五)受理时间请申请人于2008年2月20日至3月20日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向各有关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及报名、评审费500元人民币/人。《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各有关受理单位。(六)对申请、受理办法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项目具体要求执行(详见《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六、评审、录取留学基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录取结果在2008年5月份公布;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结果将根据项目要求另行公布。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和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西北南欧地区)的录取结果在2008年7月份公布。其他项目的录取结果将根据项目要求另行公布。7录取通知将根据项目要求通过各有关受理单位转发或由留学基金委直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七、派出及管理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八、本简章由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8附件3:关于准备2007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一、申请材料包括:材料组成材料名称材料样式备注第一部分申请表及应附材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A4一式四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单位推荐意见表》A4工作简历A4第二部分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A4一式四份(复印件)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A4获奖证
本文标题: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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