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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建筑安全质量关,落实安全责任意识2000年12月份,重庆渝中区太平门泵站及污水处理厂地下组合车间工程,在浇注混凝土时,钢模及脚手架突然垮塌,确认4人受伤,至少1名工人被埋在钢架中;2004年12月01日,南京某工地塔吊在安装过程中倒塌,造成6名民工不同程度受伤;06日,济南市天桥区一建筑工地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墙体倒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6人受伤;2005年3月31日,南京河西一建筑工地发生事故造成二人死亡二人受伤,还有10日下午,番禺一厂房发生事故,造成多人死亡……这些惨剧,无一不是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安全知识的贫乏,安全意识的淡薄总是能让我们看到听到这一幕幕血的教训。建筑施工工地现场的以下特点决定了建筑业是高危险作业行业,需要我们严守安全责任意识,严把安全质量关。(1)建筑产品的多样性决定建筑安全问题的不断变化。建筑产品是固定的、附着存土地上的,而世界上没有完仝相同的两块土地;建筑结构是多样的,有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等等;规模是多样的,从几百平方米到数万平方米不等;建筑功能和工艺方法也同样是多样的,应该说建筑产品没有完全相同的。建造不同的建筑产品,对人员、材料、机械设备、防护用品、施工技术等有不同的要求,而且建筑现场环境也干差万别,这些差别决定了建设过程中总会不断面临新的安全问题。(2)建筑工程的流水施工,使得施工班组需要经常更换工作环境。与其他工业不同,建筑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内容是动态的、不断变化的。混凝土的浇筑、钢结构的焊接、土方的搬运、建筑垃圾的处理等每一个工序都可以使得工地现场在一夜之内变得完全不同。而随着施工的推进,工地现场则会从最初地下几十米的基坑变成耸立几百米的摩天大楼。因此,建设过程中的周边环境、作业条件、施工技术等都是在不断发生变化的,包含着较高的风险,而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往往是落实于施工过程。(3)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复杂多变。建筑施工的高能耗、施工作业的高强度、施工现场的噪声、热量、有害气体和尘土等,以及施工工人露天作业,受天气、温度影响大。这些都是工人绎常面对的不利工作环境和负荷。劳动对象体积、规模大,工人露天作业,受天气、温度影响大。建筑业的劳动对象庞大,工人幽绕对象工作,劳动工具粗笨,工作环境不固定,危险源防不胜防。同时,高温和严寒使得工人体力和注意力下降,雨雪天气还会导致工作面湿滑,夜间照明不够,都容易导致事故。(4)公司与项目部的分离,致使公司的安全措施并不能在项目部得到充分的落实。一些施工单位往往同时有多个项目竞标,而且通常上级公司与项目部分离。这种分离使得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更多的由项目来承担。但是,由于项目的临时性和建筑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经济压力也相应增大,公司的安全措施被忽视,并不能在项目上得到充分的落实。(5)多个建设主体的存在及其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建筑安全管理的难度较高。工程建设的责任单位有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等诸多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安全虽然是由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但其他责任单位也都是影响建筑安伞的重要因素。而世界各地的建筑业都主要推行分包程序,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这已经成为建筑企业经济体系的一个特色,而且正在向各个行业延伸。再加上现存施工企业队伍、人员是全国流动的,就使得施工现场的人员经常发生变化,而且施工人员属于不同的分包单位,有着不同刊的管理措施和安全文化。(6)目标(结果)导向建设单位形成一定压力。建筑施工中的管理主要是一种目标导向的管理,只要结果(产量)不求过程(安全),而安全管理恰恰是体现在过程上。项目具有明确的目标(质和量)和资源限制(时间、成本),这些使得建设单位承受较大的压力。(7)施工作业的非标准化使得施工现场危险因素增多。建筑业生产过程技术含量低,劳动、资本密集。建筑业生产过程的低技术含量决定了从业人员的素质相对普遍较低。而建筑业义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工人与施工单位间的短期雇佣天系,造成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培训严重不足,使得施工人员违章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其中就蕴涵着不安全行为。而当前的安全管理和控制手段比较单一,很多依赖经验、依赖监督、安全检查等方式。我国目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形势不容乐观,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不够。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依然认识不足,自身没有真正重视安全,没有摆正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安全管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深入,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政策和要求得不到有效贯彻执行。部分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制形同虚设,一些施工企业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检查中发现一些项目经理、安全员、监理人员不能坚守岗位,导致违章操作、冒险作业现象时有发生。2、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实,安全生产防范体系不健全,防范工作不到位,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对已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不坚决,处理不严格。还有不少企业不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强制性标准,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存在侥幸心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还比较突出,施工现场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安全隐患。3、施工安全没有安全技术支撑。施工企业的安全技术已严重弱化,对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程序不规范,其专项方案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到位,个别工地未组织专家论证和送我局安监站备案的情况下,就擅自实施,且在实施环节未履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缺乏相应监控措施。4、企业和项目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无法真正满足安全生产管理需要,主要问题是不能到岗到位,在职安全员不但数量不足,而且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安全专业人才严重短缺,已制约我县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不利于我县建筑业安全发展。5、部分监理对安全监工作不重视,监理行为不规范,日常管理不严格、不到位,对部分施工重点环节,旁站监理缺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督促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从事建筑行业,如果没有“安全第一”的意识,那么,不仅没有“安、稳、长、满、优”的可能,而且还是失职,是对企业和工人的不负责任,甚至是犯罪。安全和良好的秩序,是我们建筑企业保证国家整体发展、人民居住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最集中的体现,这也是我们为企业服务,最基本的要求。听不进安全第一的劝告,是耳朵的幼稚;不懂得防范为重,责任重于泰山的人是心灵的幼稚;不深入一线,排除各种安全隐患,还他人以安全则是行为的幼稚。安全的现代意义在于它伴随着人类的稳定、繁荣、发展和进步,从孙中山的“建国大纲”到毛泽东的“为人民服务”,从邓小平的“发展才是硬道理”到胡锦涛的“以人为本”,其最鲜明的特点是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安全是人民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条件,“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就是以实际行动学习实践“以人为本”的重要思想;“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就是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任何一个细节上的疏忽或失误,都可能损害人的精神、财产甚至生命,即使国家的财产损失,犹可亡羊补牢,但对于那些不能复苏的生命,对于那些死亡者亲人所遭受的无法弥补的身心创伤,我们又何以自处?这难道不足以让我们深思、深思再深思吗?一撇一捺的“人”字,其实就代表了支撑天地的脊梁,寓意着做一个人就必须担负起使他人幸福,使自己也幸福的事业。只有安全才能有收获、有幸福,否则“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工程安全生产是质量和效益的前提,没有安全意识或发生了安全事故,将直接影响项目部的经济效益,影响到公司的发展和社会信誉,将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的大局。广大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才是广大职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我们在谋求公司的持续发展、项目部的经济利益的全过程中人的生命始终是最宝贵的。因此,必须从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用强制的手段纠正违章作业的人和事是非常必要的。在安全生产管理上,须采取一系列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措施,依标准化管理为龙头,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在各项目部及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但是在施工过程中有些项目安全隐患还非常突出,还有个别人不顾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自己的生命安全,违章作业。如:有人高空搭设脚手架不系安全带、有的带上安全带但没有使用,高空作业随手抛扔杂物;有些工地塔吊司机不能持证上岗,施工现场电线乱拉、乱挂等。这些不安全的人和事时有发生,直接影响到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如果达不到有效的控制,制止、清除这种不安全的人和事,给安全生产埋下隐患。这些人和事,大体分两种情况,一种人不懂装懂,一种是明知故犯,后者比前者更可怕,更可恶。前者通过学习教育可以达到解决,后者必须受到严制。有了这些人和事的存在一但极个别人违章作业造成伤害自己、伤害别人,除了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外,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国目前规范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较多。1998年《建筑法》颁布实施,对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做了明确的规定,使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走上了法制的轨道。2002年6月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4年开始正式实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第一部针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2007年3月28号国家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使建筑业安全生产做到了有法可依,并对建设安全管理人员有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我国现行的建筑业法律法规的框架结构已经形成了以《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为基本骨干,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建筑师条例》等行政法规为补充,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门规章为配套的法律法规框架。各地方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同时作为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各地方工程建设活动的重要法律法规依据。我国目前实行“项目、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这个管理体制把“项目、企业负责”放在第一条,说明了项目、企业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地位,也充分表明安全生产是项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首要任务。作为项目、企业,要切实把安全生产这一头等大事抓实管好,关键是要做到“四个到位”,即: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认识到位,在思想上必须真正认识到安全是项目企业兴亡的基石。安全是项目、企业的生命线,是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是增强企业凝聚力、吸引人才和劳动力的磁石。项目、企业必须认识到安全管理是项目、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全员参与的管理。必须认识到,只有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到首位,认真对待,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安全与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关系,坚持做到生产再忙安全不忘,不安全不生产,从思想上筑牢安全防线,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必须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项目、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组织措施。实践证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得好,项目、企业的安全状况就好,反之安全状况就差。要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首先应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级、各类人员及各个职能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权、利进行明确界定,责、权、利不清,责任制度就难以落实。同时要通过与各级、各类人员和各个单位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使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并要通过建立考核约束机制,定期对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奖优罚劣,做到有章必循,执章必严,违章必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覆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投入到位,确保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法》明确提出:对于因投入不足而导致事故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投资人予以法律追究。对建筑施工企业而言,目前的安全投入要重点投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善标准化管理的投入;二是配备提升运输保护装置及更新陈旧、老化设备
本文标题:严把建筑安全质量关,落实安全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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