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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述职报告 > 中共××村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1中共村党员大会选举办法一、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省、市、县委关于2011年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二、村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在镇党委派驻的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指导组的指导、上一届委员会主持下进行,采取“两推一选”方式产生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三、村党支部委员会设委员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名、委员名。先进行党员、群众推荐,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全额推荐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报经镇党委考察后,确定并批复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全体党员酝酿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四、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由党员大会无记名差额投票选举产生,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五、正式选举前,应核实参选人数,向大会主持人报告,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有效。下列情形经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②长期外出务工经商,经联系本人确实无法回乡参加选举的;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或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六、每一名党员在正式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亲自参加投票的,不准委托其他党员投票。2七、正式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式进行,填写选票时必须独立填写,不得交头接耳。因故不能填写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意志代写,但必须由本人亲自投票。八、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下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时,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面的空格内划“○”。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九、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十、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十一、大会选举时,会场设1个投票箱。首先由监票人投票,接着由上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和党员依次投票。十二、大会选举设监票人名。监票人由党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大会表决通过,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由上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十三、本选举办法由上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提出,分组召开党员会酝酿讨论后,提交全体党员大会通过,半数以上党员同意后实施。
本文标题:中共××村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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