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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0〕3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点企业进行贷款融资,完善和规范有关扶持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京发〔2009〕11号)、《关于扩大中关村信用贷款试点的意见》(中示区组发〔2009〕4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的意见》(中示区组发[2010]19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关村信用贷款扶持资金从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并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安排。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信用贷款包括:合作银行对有信用企业提供的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企业通过将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作为主要质押物,从合作银行获取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企业通过信用保证和知识产权质押组合获取的贷款。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企业的信用贷款服务业务,应当由与中关村管委会合作的银行和在中关村管委会备案的信用评级机构共同实施。第二章信用贷款支持对象及条件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北京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会员可以参与信用贷款:(一)中关村百家创新型企业;(二)“瞪羚计划”重点培育企业;(三)年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且最近一个年度的信用等级在BB级别以上(含BB-)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四)获得经中关村管委会认可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并推荐,且最近一个年度的信用等级在BB级别以上(含BB-)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第三章信用贷款支持措施第六条信用贷款的额度和贷款期限,由合作银行根据申请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第七条合作银行可根据自身的风险控制与承受能力,在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各自制定上浮标准,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30%。第八条中关村管委会为实际贷款期限在3个月以上,并按期还本付息的企业,按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比例提供贷款贴息,贴息比例与企业的“星级”对应关系如下:一星级企业贴息比例为20%(初次申请贷款的企业,按照一星级企业贴息标准执行);二星级企业贴息比例为25%;三星级企业贴息比例为30%;四星级企业贴息比例为35%;五星级企业和百家创新型企业贴息比例为40%。企业“星级”评定标准参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信用星级评定管理办法》执行。对单个企业的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60万元。第四章信用贷款企业申请和受理第九条参与信用贷款的合作银行和信用评级机构名单,由中关村管委会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第十条申请办理信用贷款的企业,应向合作银行提交下列材料:(一)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二)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会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三)合作银行和信用评级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第十一条企业应在还款结束后半年内向合作银行提交信用贷款贴息申请,合作银行在企业申请材料齐备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受理。企业逾期提交申请的,原则上不再受理。第十二条企业通过合作银行向中关村管委会申请信用贷款贴息资金支持时,应向合作银行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一)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二)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会员证书复印件;(三)企业星级证书复印件;(四)企业提供的《企业信用贷款贴息申请报告》(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企业信用贷款贴息明细表》;(六)企业信用贷款利息单复印件(加盖财务章);(七)“瞪羚计划”首批重点培育企业证书复印件;(八)创业投资机构投资过的企业须出具创业投资机构推荐材料;(九)中关村管委会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第十三条合作银行代企业向中关村管委会申请贷款贴息资金支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二)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会员证书复印件;(三)企业星级证书复印件;(四)《银行代企业申请信用贷款贴息报告》(加盖公章);(五)《企业信用贷款贴息明细汇总表》;(六)企业信用贷款利息单复印件(加盖财务章);(七)“瞪羚计划”首批重点培育企业证书复印件;(八)创业投资机构投资过的企业须出具创业投资机构推荐材料;(九)中关村管委会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第十四条中关村管委会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完毕后,将利息补贴款拨付给合作银行。合作银行在收到有关贴息资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利息补贴款拨付给企业。第五章信用贷款风险补贴标准及程序第十五条中关村管委会对实际贷款期限在3个月(不含)以上、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在基准利率的30%(含)以下的信用贷款,根据合作银行年度实际发放贷款的数量,给予合作银行一定比例的风险补贴。实际贷款期限少于8个月的贷款额,减半计入当年应补贴贷款总额。年度信用贷款累计发放额在0.1亿元(含)至1亿元以内的,风险补贴比例为贷款额的2%;年度信用贷款累计发放额在1亿元以上(含)的,风险补贴比例为贷款额的3%。对单个银行的年度风险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在计算对银行的风险补贴时,纳入银行年度贷款总额的单个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第十六条合作银行申请信用贷款风险补贴资金支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年度信用贷款风险补贴申请报告》;(二)《年度信用贷款发放审批表》;(三)《企业信用贷款利率明细表》。第十七条中关村管委会收到合作银行信用贷款风险补贴申请材料并审核完毕后,将风险补贴资金拨付给合作银行。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合作的银行、信用评级机构应定期向中关村管委会报送《信用贷款项目情况月度报表》和《企业信用贷款评级月度报表》。第十九条企业在申请信用贷款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责令退回相应补贴款,同时中关村管委会今后将不再受理其相关公共政策支持申请。第二十条中关村管委会、北京银监局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可以对各银行发放的信用贷款的真实性进行抽查。合作银行和信用评级机构在申请信用贷款风险补贴、代企业申请贴息及对申请信用贷款企业做信用评估时弄虚作假的,中关村管委会有权责令其退回相应补贴款,并取消其合作机构资格。第二十一条中关村信用贷款扶持资金审批发放的内部流程,严格按照中关村管委会监察、财务等方面的具体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0年8月1日起执行。原《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09〕27号)同时废止。
本文标题: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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