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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将公司货款占为已有,是否构成犯罪?【基本案情】张X是某公司的员工,3月中旬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同意他辞职,并安排了同事王X和他交接工作。公司要求张X带着王X到熟悉一下所分管区域的客户,并收回该区域的客户欠款。张X担心公司不能将工资和业务提成如期结算给自己。于是利用周末支开王X,独自一人到客户处收款。张X将收回的15000元货款占为己有,对公司谎称该客户的欠款要过一段时间才能收回。随后离开公司。公司和客户的对账中发现,该款项已经交给张X。公司与张X多次联系要求归还该款项,张X置之不理。【焦点问题】1、张X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罪名是什么?定罪量刑标准如何?2、张X是否可以将公司货款抵作自己的工资和业务提成?【律师观点】1、张X的行为构成了犯罪,罪名是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张X从客户处收回的款项,其所有权属于公司。张X应上交给公司,无权自行占有和支配。本案中,张X采用欺骗手段占有公司款项,且在公司多次催促之下不归还,其行为侵害了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定罪标准: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量刑标准: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2、张X侵占公司货款,属于财产法律关系;张X辞职时工资和业务提成的支付涉及到的是劳动法律关系。二者不能混为一谈。张X辞职时,公司应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工资和业务提成。双方如产生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仲裁或诉讼。但无论如何,张X不得通过欺骗手段占有公司款项,来抵作工资和业务提成。
本文标题:【案例解读】员工将公司货款占为已有,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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