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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就上法帮网1【每日一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工作的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工作的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2016年7月23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对于坚持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2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工作提出如下措施。一、放宽市场准入1.严格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资金只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对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公用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项目,政府不再全额投资。2.全面落实民间资本准入平等待遇。在严格落实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基础上,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任何部门不得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对本市涉及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清理,按程序修改或停止执行不利于民间投资准入和存在不公平待遇的政策文件和规定。政府推进的重点事项和重大建设任务,原则上不得新设国有企业或指定既有国有企业承担投资建设任务,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实行公平竞争;推出一批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等吸引民间投资的示范项目。3.着力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力争用5年时间将80%以上的国有资本集中到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生态环境和民生保障等领域。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国有资本一般不再以独资增量的方式进入完全竞争领域。二、拓展投资领域4.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围绕北京城市副中心、2022年冬奥会、2019北京世园会、北京新机场等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加强主体工程、商业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延伸产业项目的遴选包装,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分批推出吸引民间投资的项目清单。5.鼓励民间资本开展科技创新创业。积极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完善国家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布局,建设以企业为主导的协同免费法律咨询就上法帮网2创新体系。推进中关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综合改革试点,依托海淀区创建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大力推进“互联网+”融合创新,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技术、新服务、新模式和新业态。积极打造“风险投资+孵化器”模式,引导市场主体建设一批具有专业化、网络化、差异化等特征的众创空间。6.鼓励民间资本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社会办医,完善《北京市社会办医指南》,探索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的多种合作路径。推动社会养老,搭建养老产业发展基金等新型融资平台,推进共有产权养老设施试点。支持社会办学,加快民办教育机构品牌化、集团化发展,建立健全民办教育准入、预警和退出机制。提高体育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化程度,推动存量体育设施有序向社会开放,盘活利用闲置资源建设体育设施;以举办2022年冬奥会为契机,鼓励民间资本发展冰雪产业。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旅游综合体和旅游新业态,重点发展更高品质的郊区旅游。7.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生态环境建设。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城市绿化建设,推动林权抵押贷款,推广森林碳汇交易,探索基于碳权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广“分区授权、企业建厂、政府建网”模式,加大污水处理领域市场化建设运营力度。支持民间资本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方式,参与重要流域综合治理投资、建设和养护。以大气污染、工业废水和固体废弃物治理为重点领域,以重点产业园区为突破口,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相关环境服务,参与各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8.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轨道交通领域推广授权-建设-运营(ABO)模式,完善轨道交通站点及周边、车辆段上盖及地下空间土地综合利用机制,引入民间资本参与轨道交通投资建设的全部环节。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市场化建设,允许符合规定的国道等重要普通公路及城市快速路,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投资人组建项目公司投资建设。周边土地资源丰富的交通枢纽项目,可将公益性交通枢纽和经营性开发项目作为整体捆绑实施,通过项目法人招标或土地带条件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综合开发单位。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停车设施,形成多元化投资建设、规模化经营的格局。9.鼓励民间资本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结合国家文化金融试验区建设,充分发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平台作用,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文化产业功能区、要素市场及文化创业投资项目建设。10.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房地产、制造业、商贸旅游等一般竞争性领域,率先启动或深化一批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在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城市公共服务领域,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等制度,率先启动一批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通过资产证券化和公开拍卖经营权或所有权等方式,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领域国有资产投资运营。11.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发挥集体经济组织主体作用,鼓励集体经济组织以自主开发、联营联建、区域统筹等方式,对农村低效用地进行集约利用和腾退改造,加快城乡结合部建设、工业大院改造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集中梳理推进一批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的在途项目,加快释放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潜力。推广大兴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经验,积极争取扩大试点范围。免费法律咨询就上法帮网3三、深化审批改革1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向市场放权,给企业减负。再精简一批行政审批事项、一批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一批工商登记前置和后置审批事项、一批部门内部办理审批的流程和环节。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各种行业准入证和上岗证。制定完善并公开权力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政府性基金清单、涉企经营服务收费清单、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开展中关村示范区创业创新领域简政放权改革试点。13.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深入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优化棚户区改造、交通基础设施、南水北调工程配套供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2022年冬奥会、2019北京世园会、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环球主题公园及度假区等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审批流程。落实国家简化整合投资建设项目报建手续改革方案,投资项目准入阶段只保留选址意见、用地预审以及重特大项目的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在街区控规“多规合一”的基础上,推动规划意见书与用地预审意见等合并审批。按照并联办理、联合审批的要求,相关部门要协同下放审批权限,探索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的新模式。14.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机制。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政务大厅延伸,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将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的基础设施类和1亿元以上的产业类民间投资项目,纳入本市投资项目绿色审批通道,优先保障用地,优先办理手续。四、加强金融服务15.搭建民间资本金融运作平台。通过政府引导、公开募集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股设立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公共服务发展基金、保障性住房发展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政府性资金不得控股。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等民营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个性化、特色化、专业化融资服务。16.畅通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协调推动市场培育及产品创新,助力本市民营企业在沪深交易所、“新三板”和“四板”市场挂牌进行股权和债券融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在中关村设立以服务创业创新为主要特色的合资证券公司。17.推动银行金融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多维度加强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三个不低于”(贷款增速、户数、审贷获得率)的目标要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使用特许经营权、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收费权、知识产权、专利权、著作权、股权等无形资产开展质押贷款。积极利用政策性银行独特优势和先导作用,优先支持本市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设立风险补偿基金,鼓励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试点。建立中小微金融服务平台,推动与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合作,推广“互联网+银行”“互联网+保险”新模式。依托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完善民营企业信用信息体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第三方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征信评级。18.加大政策性担保支持力度。市财政出资设立融资担保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参股主要政策性担保机构。对担保公司开展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科技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发生的免费法律咨询就上法帮网4代偿支出,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由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和市财政分担。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对本市政策性担保机构给予支持。积极推动发起成立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电子交易平台和融资性担保联盟,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融资对接效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五、加大政策扶持19.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力度。规范统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审批程序,对不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按权限进行核准或备案;对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支持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不再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和竣工决算。在项目公司成立前已办理的相关手续,原则上不再重复办理。建立投资、价格、补贴协同机制,对价格未调整到位的,经营性项目补贴由财政部门承担,转化为政府购买服务;非经营性项目还本付息根据项目发起约定由发展改革部门或财政部门承担,运营成本由财政部门全额承担。20.创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供地政策。非营利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原则上以划拨方式供地。企业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吸引民间资本建设营利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可按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新增营利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供地之前要进行公示,只有一个申办主体的,按市场地价水平供地;有多个申办主体的,由市国土部门商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供地。营利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可采取租赁方式供地。21.落实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供地政策。依法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建设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众创空间、研发设计等新产业、新业态的项目,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或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22.切实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落实国家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阶段性降低“五险一金”费率等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一律免征权限内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一律减半征收权限内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完成涉企收费清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评审、评估、检测等各类涉企收费,严厉打击各种涉企违法违规收费行为。23.加大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力度。对民间投资新建、扩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具有养护功能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每张新增床位2.5万元补助支持;普通功能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每张新增床位2万元补助支持;区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上述项目按1:1比例配套。对民间投资老旧供热管网改造、煤改电、煤改气、综合管廊、充电站、停车场、餐厨垃圾处理、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文化创意产业、郊区旅游基础设施等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项目工程建设投资30%的补助支持。对民间投资项目红线外市政配套设施予以同步保障,红线外配套市政道路、供水、污水和再生水管网建设改造等由市、区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红线外电力、燃气等经营性设施由市、区专业公司投资。24.加大财政性资金扶持。在社会保障、公共文化和市政市容公共服务等领域,积极培育和扶持政府购买服务市场主体。采取价格扣除、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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