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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管理)文件文件编号SF/QESx3001版号第二版标题合格供方(分包)管理规定修改状态第0次修改页码第1页共14页合格供方(分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工程的组织与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并逐步实现企业由劳务密集型向技术集约型转变,公司特制订本分包工程实施细则。第二条凡由本公司承包施工的工程,由于暂无施工设备、施工人员需要委托第三方施工或者因经营需要由业主指定委托第三方施工的非主体工程,如措施工程、附属工程、临设工程、临时工程、土石方工程及部分结构工程称为分包工程。技术服务项目、清点工项目不属分包工程。分包工程必须经过合法程序进行审批,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自行确定分包工程。第三条分包工程可以是包工包料(含甲供主材)的双包形式(以下简称双包工程),也可以是包工不包料的清包形式(以下简称清包工程)。其中双包形式中可以自行采购主材,也可以由甲供主材(包括建设单位供应主材),但任何一种分包形式都必须在合同内明确,并按不同分包形式收取不同的管理费用。第四条合格供方(分包)单位是我公司施工的合作伙伴,应体现互惠、互利,风险共担原则。分包工程原则上都应通过招投标或议标比价后择优选择合格供方(分包)单位。第五条分包工程的管理主体是项目经理部。其中分包工程合同预决算管理由公司或分公司经营部对口负责,分包单位准入及分包工程施工过程管理由公司或分公司工程部对口负责,分包工程竣工结算由财务部对口负责。公司或分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对口相应的条线管理,分包工程综合协调工作由公司或分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第二章分包工程申请及合格供方(分包)单位资质资格管理(公司直属项目)第六条分包工程的申请1、凡非本公司专业工程或本公司暂无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的分部分项工程确需分包,项目经理部应于分包工程开工前15天提出分包申请,填写《工程分包申请表》(SF/QESr3001),并注明分包形式,报送工程管理部。2、工程管理部接到《工程分包申请表》后1周内(5个工作日)提出是否同意工程分包的理由交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如审批不同意工程分包,项目经理部应组织自行施工。3、《工程分包申请表》经审批后留存工程管理部存档,并返还一份给项目经理部。4、项目经理部根据批准的《工程分包申请表》,推荐不少于二家的供方(分包)单位参加分包工程招议标,供方(分包)单位原则上应在公司公布的合格供方(分包)单位名单内选择。如推荐的供方(分包)单位不属于公司已批准的合格供方(分包)单位,应填写《合格分包单位申报审批表》报工程管理部审批。第七条合格供方(分包)单位的基本条件申报合格供方(分包)单位必须是合格的施工企业,在申报时应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包括有效期内的年检合格附页,外地进沪施工企业应为季检合格附页)。3、外地施工企业在沪承接分包工程,应提供进沪施工许可证。4、经营手册(无经营手册的提供主要施工实绩和质量评定情况)。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管理)文件文件编号SF/QESx3001版号第二版标题合格供方(分包)管理规定修改状态第0次修改页码第2页共14页以上资料经对照原件无误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存档。第八条合格供方(分包)单位的考察公司工程管理部接供方(分包)单位申报和提交有关资料后1周内(5个工作日)即组成考察小组(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环保部、法律顾问室和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组成),对供方(分包)单位的施工能力进行考察,考察后由考察小组形成《合格分包单位考察报告》交工程管理部。对合格供方(分包)单位的考察内容为:1、施工业绩——近几年承接的工程及其质量评定情况。2、组织机构——单位管理力量的组成,主要骨干的资质证书,主要操作人员的上岗证。3、施工能力——实地考察在建工地的施工力量组织情况,投入施工设备情况及设备标化管理状况。4、抗风险能力——企业规模及财务状况。5、营业执照等法律文书的合法性、有效性。6、是否实施运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执行情况。第九条对合格供方(分包)单位的甄别及其他规定:1、资质资格不符合分包工程要求的或不成建制的供方(分包)单位原则上不能作为合格供方(分包)单位进入。2、对挂靠的供方(分包)单位要深入了解,严格控制,原则上应取得挂靠单位资质,并对挂靠方安全质量等作出承诺,才能作为合格供方(分包)单位进入。3、经业主、监理、设计推荐的供方(分包)单位,也应按上述程序进行申报考察。4、对于某些专业性强、分包原因复杂的供方(分包)单位,必须经过领导特批,方可申报一次性合格供方(分包)单位。5、对于外省市的项目,供方(分包)单位的施工能力的考察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其它手续不变。第十条合格供方(分包)单位的审批程序1、一般情况⑴新引进的供方(分包)单位,经项目经理部会同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环保部、法律顾问室按上述要求考察后,由考察小组形成考察意见,经相关部门及工程管理部领导签字,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列为合格供方(分包)单位。若供方(分包)单位已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后可免去考察手续,直接申报为合格供方(分包)单位。⑵对业主、监理、设计指定或推荐的分包单位,应由项目经理部提出书面报告,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按程序操作后,申报为一次性合格供方(分包)单位,审批通过后仅承担指定或推荐的分包工程。⑶对原列入合格供方(分包)单位名单的合格供方(分包)单位,在项目经理部推荐其进入工程招议标程序前,仍应对其进行证、照复验并报送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以便掌握各合格供方(分包)单位的动态情况。2、特殊情况对某些专业性强、分包原因复杂的分包单位因资质等级不够,提供证书不全或队伍规模、建制有欠缺,但业绩较好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特别批准后可以申报,相应申报审批手续不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管理)文件文件编号SF/QESx3001版号第二版标题合格供方(分包)管理规定修改状态第0次修改页码第3页共14页变。审批通过后仅作为一次性合格供方(分包)单位。第十一条合格供方(分包)单位资格的再审与撤销1、根据贯标要求,每年年初对已审定的合格供方(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允许施工范围、年检情况、进沪施工许可证、安全证书等方面进行核查,确认其资格,并决定其是否继续列入合格供方(分包)单位名单。如供方(分包)单位现已不具备合格供方(分包)单位资格的应予以清退。2、涉及以下情况的供方(分包)单位应将其从合格供方(分包)单位名单中清除:⑴原单位已歇业或变更经营范围的;⑵该单位施工资质被降级的;⑶该单位已连续两年未承担我公司分包工程的;⑷该单位在合格供方(分包)单位考核中评定为不合格的;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有重大问题的实施“一票否决制”。3、对需要新引入的分包单位,应按上述要求,严格考察,确认符合合格供方(分包)单位要求,须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才能准予承接分包工程,经一段时间检验合格后,在年度审定时列入合格供方(分包)名单。分包工程申请及合格供方(分包)单位资质资格管理(分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第十二条分包工程的申请1、凡非本公司专业工程或本公司暂无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的分部分项工程确需分包,项目经理部应于分包工程开工前15天提出分包申请,填写《工程分包申请表》(SF/QESr3001),并注明分包形式,报送分公司相关部门。2、分公司相关部门接到《工程分包申请表》后1周内(5个工作日)提出是否同意工程分包的理由交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如审批不同意工程分包,项目经理部应组织自行施工。3、《工程分包申请表》经审批后留存分公司相关部门存档,并返还一份给项目经理部,同时报送公司工程管理部一份。4、项目经理部根据批准的《工程分包申请表》,推荐不少于二家的供方(分包)单位参加分包工程招议标,供方(分包)单位原则上应在公司公布的合格(分包)单位名单内选择。如推荐的供方(分包)单位不属于公司已批准的合格供方(分包)单位,应填写《合格分包单位申报审批表》报分公司相关部门审批。第十三条合格供方(分包)单位的基本条件申报合格供方(分包)单位必须是合格的施工企业,在申报时应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包括有效期内的年检合格附页,外地进沪施工企业应为季检合格附页)。3、外地施工企业在沪承接分包工程,应提供进沪施工许可证。4、经营手册(无经营手册的提供主要施工实绩和质量评定情况)。经对照原件无误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存档。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管理)文件文件编号SF/QESx3001版号第二版标题合格供方(分包)管理规定修改状态第0次修改页码第4页共14页第十四条合格供方(分包)单位的考察分公司相关部门接供方(分包)单位申报和提交有关资料后1周内(5个工作日)即组成考察小组(由分公司相关部门和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组成),对供方(分包)单位的施工能力进行考察,考察后由考察小组形成《合格分包单位考察报告》交分公司相关部门。对合格供方(分包)单位的考察内容为:1、施工业绩——近几年承接过的工程及其质量评定情况。2、组织机构——单位管理力量的组成,主要骨干的资质证书,主要操作人员的上岗证。3、施工能力——实地考察在建工地的施工力量组织情况,投入施工设备情况及设备标化管理状况。4、抗风险能力——企业规模及财务状况。5、营业执照等法律文书的合法性、有效性。6、是否有质量、环境、安全体系及执行情况。第十五条对合格供方(分包)单位的甄别及其他规定:1、资质资格不符合分包工程要求的或不成建制的供方(分包)单位原则上不能作为合格供方(分包)单位进入。2、对挂靠的供方(分包)单位要深入了解,严格控制,原则上应取得挂靠单位资质,并对挂靠方安全质量等作出承诺保证,才能作为合格供方(分包)单位进入。3、经业主、监理、设计推荐的供方(分包)单位,也应按上述程序进行申报考察。4、对于某些专业性强、分包原因复杂的供方(分包)单位,必须经过领导特批,方可申报一次性合格供方(分包)单位。5、对于外省市的项目,供方(分包)单位的施工能力的考察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其它手续不变。第十六条合格供方(分包)单位的审批程序1、一般情况⑴新引进的供方(分包)单位,经项目经理部会同分公司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按上述要求考察后,由考察小组形成考察意见,并经有关部门及分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列为合格供方(分包)单位。若供方(分包)单位已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后可免去考察手续,直接申报为合格供方(分包)单位。⑵对业主、监理、设计指定或推荐的分包单位,应由项目经理部提出书面报告,经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按程序操作后,申报为一次性合格供方(分包)单位,审批通过后仅承担指定或推荐的分包工程。⑶对原列入合格供方(分包)单位名单的合格供方(分包)单位,在项目经理部推荐其进入工程招议标程序前,仍应对其进行证、照复验并报送分公司工程部审核,以便掌握各合格供方(分包)单位的动态情况。2、特殊情况对某些专业性强、分包原因复杂的分包单位因资质等级不够,提供证书不全或队伍规模、建制有欠缺,但业绩较好的必须经分公司主管领导特别批准后可以申报,相应申报审批手续不变。审批通过后仅作为一次性合格供方(分包)单位。无论是上述一般情况还是特殊情况的考察、审批资料形成后,均应返还一份给项目经理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管理)文件文件编号SF/QESx3001版号第二版标题合格供方(分包)管理规定修改状态第0次修改页码第5页共14页部,同时报送公司工程管理部一份。第十七条合格供方(分包)单位资格的再审与撤消1、每年初分公司相关部门对上一年的合格供方(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允许施工范围、年检情况、进沪施工许可证、安全证书等方面进行核查初审,并将初审结果(继续列入合格供方(分包)单位或不具备合格供方(分包)单位资格的名单)上报公司工程部进行复审。2、涉及以下情况的供方(分包)单位应将其从合格供方(分包)单位名单中清除:⑴原单位已歇业或变更经营范围的;⑵该单位施工资质被降级的;⑶该单位已连续两年未承担我公司分包工程的;⑷该单位在供方(分包)单位考核中评定为不合格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